红网“百姓呼声”栏目领导好、省电力公司供电服务社会监督办领导好:
我是益阳市的村民,目前用电遇到了极大的困难,请两个部门的领导帮忙解惑、解决问题,谢谢!具体问题及事情详细经过如下:
1、 我家接电处往后的7个电杆、8档线是属于国有资产还是私人资产?如果是国家资产,为什么没有单位处理?损坏电力设施不违法吗?如果是私有财产,我在供电所正常开户,为什么要把电线架设在私人电网上引发无止境的纠纷,供电部门却袖手旁观?
2、 我于供电所开户使用电力资源,电表及电表上游的设施均属于供电部门的资产,不属于个人所有(私自架设线路的除外),电表外线被剪,能否定位为私人纠纷?
3、 用电权益可以和私人纠纷混为一谈?一言不合就可以剪断电网,断水断电?
4、 用电权益可以成为私人纠纷的筹码,漫天要价?
5、 输电线路安全有单位保障吗?线路剪断至今二十几天仍未接上,有安全隐患吗?
6、 我家用临时用电满足生活需求,是否需要办理相关手续?使用过程中,线路安全、风险隐患等问题由谁承担?问题处理过程中是否可以按照居民用电收取费用(临时用电的收费要比居民用电高出一倍左右)?
7、 电力公开、公平、公正调度,应遵循维护电力用户的合法权益的原则。至今,我家已断电二十多天,请问,我家的用电权益由谁来维护?
详细经过:
我于2017年年初申请用电开户,2017年10月17日于益阳市长春供电所缴费1350元,开户成功。2017年11月10日长春供电所工作人员接电装表,我家开始正常供电。
2017年11月14日晚上六点十分左右,电缆线输入我家电表前约100米处被剪断,我家无法正常用电。至今,仍没接上。
2017年11月14日晚上,我父亲和我本人先后两次给我们本村电工拨打电话,要求恢复供电,电工称属于邻里纠纷,第二天再来处理。11月15日下午四点左右,供电所工作人员、本村电工和村领导共同去邻居家协调处理,协调未果,村领导建议拨打110报案。
11月15日,本人多次要求本村电工将电缆接好,先保证供电。他以纠纷未解决为由,拒绝接通被剪电缆。
长春镇派出所于晚上七点半左右到达我家,经派出所调解,邻居提出四点要求,若能满足便允许我家“搭火”。
(1) 关于树的问题:
我们两家地界上有一排树,树较大。邻居觉得树枝对他家房屋有影响,要求裁剪树枝;
关于这个问题我们两家多次沟通过,我们一直都是同意树枝裁剪的,苦于没有人来执行。父母年迈,均已七十多岁,不能上树裁枝。本人实乃心有余而力不足。曾多次邀约专业师傅裁剪树枝,可惜一直没有时间。因此,曾建议邻居:在其地界范围内自行合理裁剪树枝,以保证他们的正常生活。裁剪前,告知我们即可。
(2) 关于水闸的问题
我家附近有个沟渠,为农管灌渠。缺水年份灌溉异常困难,因此,我父亲修建了一个水闸,以保证农田灌溉需求。水闸修建于六七年前,一到枯水年份也是大家一起使用,并非我们一家使用。
今年雨水充足,邻居觉得水闸影响其农田正常排水,要求毁了水闸。
2017年上半年,邻居以水闸排水困难,影响其农田水稻正常生长为由,请村委会领导前来调解。当时已说清楚,水闸只为拦水保证用水需求,其底部有一排水口,若觉得水位高有影响,可以自行放水。
(3) 关于水泥道路的问题:
我家今年新建房屋,目前仍在建设中。为减少频繁施工带来的麻烦,房屋建设过程中将入户的道路进行了硬化。邻居觉得硬化道路侵占了属于他的土地。
我家于2017年10月左右进行的道路硬化,施工时因硬化道路权属问题而发生纠纷,经村委会调解后才施工硬化。
(4) 关于“搭火”费的问题:
邻居以原来架线时有7个电杆、8档线是她自费为由,剥夺我的用电权益。我若要用电,必须给她支付搭火费用。
邻居剥夺我家用电权益,只有在满足其提出的四个要求后方能允许我家用电。关于前三个要求不存在实质性问题,之前已有调解或已有商议,关于第四个要求,本人无从下手。根据95598及相关咨询,各个用户电表及其上游线路均属国家电网所有,不属于个人财产,因此,第四个要求不是我们之间的纠纷能解决的问题,权属在电网公司。
11月16日,我先后五次拨打益阳市供电局电话(6181234),第一次通话回复说:外线是供电部门的权属,如果线路接错了,接到私人线路上了会给我处理,重新架线;如果不是私人线路,供电部门会负责处理。第二次通话及第五次通话,均说已通知工作人员了,工作人员会和我联系,从此,无下文。
2017年11月16日,我找到资阳农电公司郭主任,和她详述了事情的经过。当时郭主任说她可以帮我解决这个问题,让我第二天等她电话。第二天下午(11月17日)和郭主任通话说是两天内可以帮我解决。两天后(11月20日)早上再与郭主任联系,先后五次拨打郭主任电话,均在通话中或是在开会,下午四点接通电话说是这个问题她帮不了我,让我再找其他部门。
2017年11月16日,我拨打长春供电所刘所电话,刘所说这个纠纷他们不管,让我们自己协调。我就和他说线的问题不属于我们两家的纠纷,他说农网改造是村上的问题,与供电所无关。2017年11月20日,我再次拨打刘所电话,他说这个事情让我报案,他也会去派出所。11月20日我拨打派出所电话,派出所说第二天过去带我去司法所。11月21日,本人前往司法所反应情况,司法所王所说后续了解情况后再说。后续王所给我回复,建议我自费另架线路,另走隔壁村小组架线。因为权属问题、村小组的管理问题及安全问题,我没有同意王所的建议。
11月24日,司法所王所来电告知调解方案已定,村委会会通知我。11月26日,村领导告知调解方案有两个,其一:我支付两千元“搭火费”原路架线;其二:另外从隔壁村架设线路过来,由供电部门支付材料费用,我家支付人工、餐饮等相关费用。这两种方案都存在国有资产和私人财产不清的隐患,往后线路的安全、维护等责任也将不明。
我于11月16日拨打了市长热线,11月25日得到回复,目前我家架设电网的线路存在争议,问题正在处理中。目前,我家使用临时用电满足生活需求。
11月27日,我先后向湖南省供电局和国家能源监督局湖南办公室反应了我的情况。11月29日有5-7位供电局领导去现场了解情况。11月29日,村委会给我电话,说是电的问题已经解决了。从约200米外的线路上架设三项电线过来,我们两家一起使用。同时,找个人把树枝砍一下;村委会的人选个时间去看下堤坝是否能放水;丈量下两家的土地面积。11月30日,我约了村上电工先帮我把线架好,保证通电。电工说问题没有解决,她的要求没有达到,不能架线。同时,我拨打村委会领导电话,领导说三项电没有到,她怕有变化,让我再等两天,等天气好把三项电架好,这个事情就解决了。
12月4日,长春供电局的工作人员,带着材料到达现场准备架设三项电线,她依然不准。供电所有4位工作人员达到现场,包括我们村的电工,可是在询问我们架设的线路到底是她私人的还是电网公司的时,无人能回答。她不准架设线路的理由又增加了:树枝还没有砍伐完(我已经联系了五个师傅都没有时间,也拜托了村领导帮忙寻找, 目前,正在联系中)、占了她家的土地等。此外,又增加了新的要求,她家鸭和鹅死了没有得到赔偿、车窗玻璃被砸了没有得到解决、车胎被扎了没解决…这些东西和我家有关系吗?和用电有关系吗?
至此,事情仍未解决。
一言难尽
麻烦回答重点:
剪了电线是否违法?
我的用电权益谁来保障?
这个线路到底是她的还是你们供电公司的?我的用电权益到底谁说了算?如果你们协商一百次,她有一百次新的要求,是不是都要满足才行?
根据《供用电合同》第七条 维护管理与产权分界
低压供电的,以供电接户线的最后支持物为分界点,支持物属于供电方。
被剪断的部位属于支持物上游,是供电方的设施。线路被剪断后多次要求供电部门接通线路,均不同意。供电部门不保障我的用电权益,而说是我的私人纠纷?难道私人纠纷都可以这样做吗?
2017-12-07 13:20: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