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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山公安有关办案人员涉嫌徇私枉法,没公正处理有关案情

2018-11-26 15:23:54发布17次查看
衡山公安有关办案人员涉嫌徇私枉法,对明知是犯罪分子而不立案追究,对明知是无罪的人却关进了看守所的举报信
衡山县纪律检查委员会 :
我是一个贫穷农妇,也许是因为没有金钱开路,仅一点小事发生相邻纠纷,对我丈夫旷文水蒙冤关押至今已是4个多月。对真正的犯罪分子,因为有足够的金钱,却不立案侦查追究刑事责任。今天我大胆请人代笔,向各位领导举报,不知是否有效果?
2017年8月20日上午九时许,衡山公安局店门派出所辖区内的原双峰村文家组村民康寒生家与横池组村民旷文水家因为水管出水口问题发生纠纷,并发生肢体冲突,此事被随即报警至店门派出所,虽然出警调查了情况,但店门派出所未作出有效处理措施,致使纠纷进一步恶化。于第二天(2017年8月21日)康寒生之子康建军(现年38岁)与其妻弟吴清和于15时30分许非法闯入旷文水家,见旷文水不在家,为了泄愤,把旷文水家的大门、房门、椅子、电风扇等财物砸坏(见公安卷第101—104页、110—113页康建军本人的供认)。康建军砸坏旷文水家的财物后还不甘心,坐在其伯父康寿生家守候旷文水,于17时左右见旷文水回家来了,继续与其妻弟吴清和非法闯入旷文水家实施武力。此时,旷文水眼看自己及其家人的人身安全被正在进行不法侵害的紧急关头,为了有效制止康建军的不法侵害,在口头制止无效的情况下,随即顺手从地上捡起一块木板朝不法侵害人康建军的头顶部打了一下后立即停止了反击。此纠纷受伤的人有旷文水本人,旷文水的父亲旷其昌、康建军本人。案情发生后,店门派出所展开了调查,明知旷文水身体受伤,不让其治疗,当晚把旷文水关进了拘留所,而康建军被送进医院。店门派出所于当月23日委托司法鉴定机构作出了司法鉴定意见书,结论为:康建军“右侧颞叶硬膜外血肿”鉴定为轻伤一级。此部位受伤店门派出所明知不是旷文水所致,且伤者康建军本人也承认不是旷文水所致。与证人证言,旷文水本人供述相互吻合,办案人员明知旷文水无犯罪事实,却对旷文水以故意伤害罪立案侦查并刑事拘留,且于当月31日提请批准逮捕,审查逮捕的承办检察官审查后建议不批准逮捕,但不知何原因,衡山县检察院于今年9月7日作出了批准逮捕决定,至今把旷文水关在看守所。旷文水的家属对康建军的伤情产生怀疑,咨询了医学专家,认为康建军的伤情有可能不构成轻伤,于是旷文水于今年9月21日对康建军的伤情申请重新鉴定,而店门派出所有意剥夺了申请重新鉴定的权利,至今未委托司法鉴定机关作出重新鉴定。
根据本案的事实,我认为店门派出所有关人员涉嫌徇私枉法
第一,明知康建军连续两次非法闯入旷文水家住宅内行凶打人、砸坏财物行为是造成本案祸根,触犯了刑法第245条的规定,已构成非法侵入住宅罪,应追究刑事责任,必须立案侦查而不立案,致使犯罪分子康建军逍遥法外。
第二,明知旷文水用木板反击康建军的头顶一下,是属于刑法上规定的正当防卫行为,且明知康建军构成轻伤的部位与旷文水用木板打击无因果关系,无旷文水故意伤害的犯罪事实,而故意立案侦查,致使旷文水蒙冤关押至今。
第三,剥夺旷文水的申请重新鉴定权,旷文水于2017年9月21日申请重新鉴定,而店门派出所至今未委托司法鉴定部门作出重新鉴定,违反了刑事诉讼法第146条的规定。
第四,办案人员可能涉嫌收受贿赂(只是怀疑,没有证据)。因为根据至今逍遥法外的康建军其父亲康寒生的口势,公安局好像就是他家里的一样“我要旷文水出来就出来,没有我的同意谁都不敢放出来!我康某人有的是钱”。
基于上述事实,承办此案的司法工作人员,对明知是无罪的人而故意立案侦查,造成旷文水蒙冤关押至今的严重后果。对明知是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人故意不立案侦查,致使犯罪分子逍遥法外。其行为触犯了《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的规定,已构成了徇私枉法罪,应追究有关人员的刑事责任。特向各位领导如实反映,盼望公平正义的到来。
举报人:谭秋莲
二0一七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呈报:县委县政府、县纪委、县政法委领导
关于《衡山公安有关办案人员涉嫌徇私枉法,没公正处理有关案情》的回复
红 网:
1月2日,谭秋莲在贵网站“百姓呼声”栏目载文《衡山公安有关办案人员涉嫌徇私枉法,没公正处理有关案情》。获悉情况后,我局党委、县纪委驻局纪检组高度重视,局纪检、督察部门迅速核实情况,对谭秋莲反映的情况进行了调查核实,现就调查的情况回复如下:
一、发帖人反映的主要问题
谭秋莲(旷文水的妻子)反映店门派出所涉嫌收受贿赂徇私枉法,对明知是犯罪分子而不立案追究,对明知是无罪的人却关进了看守所。
二、调查的情况
(一)简要案情
2017年8月20日上午,衡山县店门镇双峰村周家组康寒生家与旷文水家因水道出水口问题产生矛盾,旷文水与康寒生、吴清华(康寒生儿媳)发生肢体冲突,期间,旷文水用扣钉打了康寒生的头部,康寒生将旷文水左手中指咬破。后旷文水的侄子谭志辉赶至现场与吴清华发生口角争执,谭志辉打了吴清华两个耳光。次日即21日下午,吴清华的丈夫康建军因为此事赶到旷文水家,将旷文水家的风扇、木椅、玻璃、门锁等砸烂,损毁物品价值鉴定890元。后旷文水回家与康建军发生肢体冲突,旷文水用木板打了康建军的头部,将其打伤(后经鉴定为轻伤一级)。
(二)对旷文水的处理情况
2017年8月21日,店门派出所根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作为公安机关应该完全懂得非法侵入住宅罪。刑法解释: 非法侵入住宅罪,是指未经住宅主人同意,非法强行闯入他人住宅,或者经住宅主人要求其退出仍拒不退出的行为,是行为犯,只要非法侵入就构成犯罪。
这里的“非法”,主要表现在违反宪法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的规定,无权或者无理进入他人住宅而强行闯入或者拒不退出,包括因民间纠纷引起借机上门论理等行为。
对司法工作人员滥用自己的职权,非法搜查、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也构成非法搜查罪、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罪。
司法工作人员,主要是指有侦查、检察、审判、监管职责的工作人员,即公安、国家安全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拘留所、看守所、监狱等机关的工作人员。
滥用职权,是指上述司法工作人员超越职权或者违背职责的规定行使职权,非法搜查他人身体、住宅,或者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行为。同时,考虑到司法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犯罪的社会危害性比普通公民犯罪要大,因此,刑法规定,对司法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犯非法搜查罪、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罪的,从重处罚。
我国刑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为什么不构成非法侵入住宅罪?@中共衡山县纪委驻县公安局纪律检查组。难道是被屋主邀请进去砸东西的吗?
衡山公,检,法,最臭,没钱他眼也不会看你,如果你有钱请吃喝,他眼睛就好大了,什么都没有了,建设社会主义自由,平等,懂法,知法,成信的社会主义,民主,现在哪里有民主,非法侵入住宅罪,在宪法里面就没有吗。
2018-01-02 22: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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