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龙山县“两违办”及张肇群副县长故意非法殴打老人破坏生产经营罪的血泪控告书
尊敬的政法委:
请依法治国!
控告人:张奎春,男,1968年12月5日出生,含冤农民,现住龙山县华塘街道办事处皇仓社区五组,身份证号码433130196812xxxxxx,电话15274344749。
被控告人:龙山县“两违办”
负责人:彭清富,男,任该办主任,住该办。
被控告人:张肇群,男,任龙山县政府副县长,住该县。
控告请求:
1、请高层政府机关责成被控告方强行征地将控告人父亲张应胜70多岁的老人掀到在地,威逼恐吓导致吃农药死亡,请求赔偿各种费用15万元人民币。
2、请高层政府机关责成被控告方在未征地前强行拆毁控告人科技种蔬菜瓜果大棚导致直接经济损失110万元人民币补偿给控告人。
3、请高层政府机关责成被控告方以副县长张肇群带100多人的执法队伍,故意将控告人之母黄炳梅倒拖地上从山顶拖200多米远,全身受伤,至今住院治疗。要求赔偿各种费用20万元人民币。
事实与理由:
控告人爱好科学种田,从1992年就从事大棚种植产业,在自家的承包田土内搭建了临时性的大棚种植瓜果蔬菜,得到省州县领导的重视好评,上过团结报,上过电视,省州科技部门核发了科技示范户证书。带动全县的蔬菜大户种植蔬菜,原县政法委书记甘祖柱可以证明此事。“天有不测之风云,人有旦夕之祸危”。2016年7月份控告人的大棚开始搭建,11月份即将完工时,两违办于2016年11月13日下了停工通知。我父亲看到通知后怕强行拆掉大棚,到两违办讲好话反映情况。在两违办办公室我父亲准备坐板凳,两违办的工作人员趁老人不注意从后面把板凳抽掉,害得七十多岁的老人当场摔倒在地,随后两违办的工作人员把老人拉起往外推,赶出门外,不准控告人的父亲讲理,并对我父亲实施威逼恐吓,父亲感觉这么大的年纪受到侮辱虐待,想不开。回家后多次寻短见,在大棚上上吊一次被控告人及时发现,才保住性命(有红岩寺、皇仓坪路过的村民亲眼所见,过来帮忙解绳),由于老人受到两违办严重侮辱打击,心里实在想不开最后趁家人不注意于2016年12月22日在家中服毒身亡,这都是两违办破坏生产经营罪造成的。于2017年1月11日在未征我家地时,县政府和县两违办带100多人用绳索拉倒了控告人家的科技大棚,几年来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多万元。为求公道控告人逐级申冤上访,得到国家信访局的重视,转办湖南省督办本案,省里转到州里,州里转到县里,县里就不予受理了。害得控告人家有理无处讲,有冤无处申。控告人经营大棚种植自己在自家的承包田地内修了几个水池灌满大池子内卖水糊嘴度日,也被副县长张肇群带人用挖土机挖毁完了,造成我家合法可得的卖水收入断了财源,政府不顾百姓的生存。2017年间,张肇群副县长违反征地拆迁的相关规定,在我家有《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承包地内的果树和蔬菜都被张肇群带队挖毁殆尽,我母亲不准执法人员动工,于2018年4月4日这天,张肇群又带100多人的执法队伍放口派人把我母亲从山顶上当死的倒拖在地200多米远后造成全身受伤送往我家中不准医治。控告人家要带来的医生担保,这个医生不敢担保,第二次再派120救护车从控告人家中送至龙山县人民医院抢救治疗,至今近半个月生命算保住了,天苍苍,地茫茫,老百姓是何等的受冤啊!
法制社会健全的当今,龙山县为何有法不依,用以权压法,以言代法的手段,搞地方土政策。龙山两违办和副县长张肇群等人的行为,触犯了《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罪的规定,土地未被依法征收前提前拆毁种植蔬菜的科技大棚、砍掉果树,挖毁控告人家的几个水池水管。触犯了《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破坏生产经营罪的罪名,应受到法律的追究。中央领导在全国政法工作会议上强调指出说:“决不允许滥用职权侵犯群众的合法权益,决不允许执法犯法造成冤假错案”。中央领导说:“对人民群众反映的小事共产党人要当作大事来处理,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便是共产党奋斗的目标。”龙山县把中央领导的重要讲话当作耳边风,偏搞祸国殃民的事,弱势者鼓打千锤不如当官的雷吼一声,控告人在走投无路的情况下,只好向党呼救,让公平公正的正义阳光照射到含冤平民身上。倘奸邪有败露之日,必有百姓昭雪之年。
内容真实可靠,无有半句虚言,愿承担控告不实的法律责任,!
此致
礼!
相关证据附后。
控告人:张奎春泣血叩呈
2018年4月17日
种植业搭建钢蓬给植物保温,这样也算违法搭建吗???那农民下次给豌豆插竹条会不会也算违建???求大神解答!!!
他们权大于法!无法无天!
一手遮天,无处伸冤。
这种回帖可信吗?又是一丘之貉、官官相护的托辞啊!作为国家公职人员,不但不为人民服务,不做人民公朴,反而骑在人民的头上作威作福,这社会还有王法和天理存在吗?
2018-04-17 17:53:4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