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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东县廉租住房保障办公室工作不认真

2018-11-26 11:36:28发布24次查看
衡东县房产管理局廉租住房保障办公室工作人员在廉租房分配时收受他人好处,不深入调查审核,将廉租住房分配给不符合条件的人员。
2013年廉租房分配康佳西路9栋406室的丁晓燕与其夫在长沙市内和长沙市近郊均有房产,且收入颇丰,不具备廉租房分配资格。
请衡东县旁房产局廉租住房保障办公室调查处理,将住房调配给更需要的人。并追究当事人责任。
5月23日

2017-05-23 10:1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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