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桑植县谷罗山村委候选人在换届中违纪违法

2018-11-26 6:01:07发布36次查看
尊敬的各级领导你好!
检举:谭贤鄂、现年64岁,土家族,现退休老党员,湖南省张家界市桑植县桥自弯镇谷罗山村(系原该镇清弯村白龙泉组人,后来和谷罗山合并为一村),电话13974429715
全县换届选主时期,《关于严肃第十届村党组织换届纪律的通知》和《关于在村党组织换届中进一步严肃查处违反换届纪律行为的通知》文件。,即《严肃换届纪律文件汇编》;广泛宣传“九严禁”换届纪律要求,做到知边界、守纪律。严格选人标准,拓宽选人视野,组织力量开展调查摸底,摸清候选人真实情况,认真进行资格审查,将思想工作做实、做细、做早,确保不留“后遗症”。三要严格依法依规办事,切实保障群众的民主权利。按这样规定谷罗山村书记谭贤鄂再次被列选为候选人,根据选举条例,党员干部再次选上,实在不符民意,谭贤鄂通过上届书记的关系网,使民众敢怒不敢言而任其为之。
村委候选人谭贤鄂,64岁,初中文化,党员,此人年青时是个社会混混,曾殴打多名无辜群众,此人在本次换届选举中严重违纪违法,具体事实如下:
1、谭贤鄂知法犯法故意伤残他人身体,无视法律,何为被评为党员?
2、根据“九严禁”换届纪律要求,谭贤鄂是国家退休干部,现年64岁,已超出选举要求年龄。
3、自谭贤鄂从2007年开始担任谷罗山书记时,村里所有事情都是他一手包办,群众毫不知情。如下:谷罗山村的退耕还林、危房改造、农村建设、国家救济款,低保等等,从来不向民众公开,利用权力给自己亲人各项好处,并中饱私囊国家各项账款。
4谭贤鄂与谷罗山政府合伙卖掉本村大半个街道地皮,未给街道住户任何补足和协议,将街道住户私人财产地皮变卖,从中谋取暴利。
5、谭贤鄂将民向良学亡人当时政府给的救济款给贪污,及有儿有女的刘宗元老人救济款也被谭贤鄂冒充孤寡老人名义上报私吞,谷罗山村的腐败问题官官相卫严重的群众无法伸冤,希望各纪检委认真调查,水落石出的给老百姓一个明确答复,还百姓一个清白。
6、谭贤鄂在80年代还是一个农民,90年代其姐夫(章州协)提拔为民办教师,同年给公社舒书记过生时走后门拉关系被提升为校长职务,在职期间,以学校校长职权霸占宅基地,建立自己私房财产。
7、1999年9月14通过关系网,把我家有合法使用权450平方米宅基地强制性霸占,并通过相关单位更改使用权证明并霸占为自己使用,望领导详细调查。
综上所述,一个强占强用,欺骗满上,贪污冒领他人救济,如此作风腐败的人,为何进入村委候选人???请问,桥自弯镇党委政府是怎么把关的???在此,请求镇党委领导应倾听群众呼声,尊重客观事实,尊重民意,严格把关,严格执行县纪委、县组织部有关换届选举的有关规定,坚决做到本次换届选举的风清气正!
  检举 人:刘林之
2017年4月15
严惩,严查地皮老虎
现在官官相卫,用钱走后门来站稳自己的位子,世界上没有几个清官认真为老百姓办事了,现在半个事没钱,没关系受苦的还是老百姓
桥自湾政府暗庒·党员·
群众的选举权,为谷罗山村
霸撑腰,党员·群众没有选
举权,敢恕不敢言。
网友“冤民诉苦”:
你好!对于您在“桑植县谷罗山村委候选人在换届中违纪违法”一贴中提出的问题,回复如下:
一、关于反映谭贤鄂知法犯法,伤残他人身体。
经初步核实, 镇纪委没有收到当事人及上级机关反馈,没有查询到相关部门的认定及结论。故,反映问题线索不具体,无法核实。
二、关于反映谭贤鄂年满64周岁,不适合担任职党支部书记资格条件。
经初步核实,谭贤鄂于1953年11月29日出生,今年4月换届时,未满64周岁,换届时,经“八联审”,没有发现谭贤鄂有“九种情”之一,根据(桑办发[2017]11号)文件精神第三条第五款“扩大选人视野”中规定从县乡机关、企事业单位提前离岗、退休干部职工中推荐选拔(一般不超过65周岁)。谭贤鄂担任谷罗山村党支部书记符合资格。故反映的问题不属实。
三、关于反映谭贤鄂贪污五保户向良学救济款。
经初步核实:五保户向良学养老金全部由财政所打卡放发至向良学账户,2012年度,向良学申请了危房改造项目,并于当年获得了2.5万元危房改造项目补助款,授向良学的委托,其中有0.5万元资金由谭贤鄂保管,待向良学死亡后,作为安葬费用支付,谭贤鄂并给村支两委成员汪承志、王保清就此情况作了说明。2016年2月,向良学病逝,谭贤鄂、王保清把授托管在谭贤鄂手中的5000元及民政部门给予的安葬费1500元送至皮金秀手中(当时安葬向良学的侄儿媳妇),并出据了相关收据。故反映的问题不属实。
四、关于反映谭贤鄂通过不正当手段获取教师资格、校长职务。
经初步核实:此举报已超出我镇管辖范围,不予核实。
五、关于反映谭贤鄂通过不正当手段获取宅基地。
经初步核实:关于此问题的举报,刘林之在桑植县人民法院提起讼诉,2000年3月15日,桑植县人民法院对其进行了行政判决 [(2000)桑行初字第2号],刘林之不服桑植县人民法院的判决,向张家界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了申诉,2000年10月11日,张家界市中级人民法院驳回申请再审通知书[(2000)张民申字第77号],驳回理由为:“申诉人谷罗山村二组已于一九七二年迁离该土地,丧失了该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原谷罗山食品站已于一九八一年购买该房屋,其土地应确认为国有土地。第三人向贵明通过竞卖方式取得该房地产,桑植县人民政府为其颁发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程序合法,应予支持。故原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申诉人的申诉理由不成立,不符合申请再审条件。本院决定,驳回申诉,维持原判决”。故反映的问题不属实。
六、其余问题经调查不属实,如有相关证据,请提供于我镇纪委。
经初步核实:谭贤鄂在谷罗山学校工作、担任村党支部书记期间,没有霸道作风,为人和气,为谷罗山学校的建设作了应有的贡献,多次获得省、市、县表彰。故反映的问题不属实。
  桥自弯镇人民政府
2017-04-16 12:5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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