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报汉寿县罐头嘴镇中心小学恶意抬高乱收学生校车费,就2016.09.一学期校车费就高达了800元整,别的地方校车费一期最贵也就400元整,可它罐头嘴镇的中心小学的校车费一期就收到了800元整,县物价局也无人问津,请相关部门能重视并彻底严查!
这个是不是根据路程来的,距离远的就多点,近的就少些
网友:
您好!现将你反映的“汉寿县罐头嘴镇中心小学乱收学生校车费”的问题回复如下:
1、我县校车推广采取的是“政府主导、属地管理、部门监管、学校配合、市场运作、家长分担、适当补贴”的运作模式,符合《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17号)的规定。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县人民政府制定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县学校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汉政办函〔2013〕67号),进一步明确了政府部门与相关职能部门的职责。目前,我县校车安全管理工作现状良好:机制健全责任明晰,管理体系健康合理;部门联动具有合力,管理力量得以保障;教育培训扎实有效,安全意识得以提升;安保投入持续有力,运营环境日渐优化;专项治理得力到位,营运秩序逐渐规范;一日常规落实开展,安全管理卓有成效。
2、校车收费属于服务性收费,应坚持自愿和非营利原则。国家对于该项收费标准暂无明确规定,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组织制定、审核审定收费标准,监督管理收费行为,具体收费工作由校车服务提供方自主进行;受运营成本、乘坐保障、省地区域等多方因素影响,校车收费标准也不尽相同。2013年县政府组织物价等部门召开了专题听证会,制订出了指导性收费基本标准:600—900元/期·生,在此范围内按单程乘坐里程数浮动。
3、在校车安全管理工作中,学校只具有配合管理功能,重在履行源头管理职责,不自主制定或规定校车接送学生(幼儿)的收费标准,不参与收费行为,也不得强制学生乘坐校车。所以,不存有学校单方面抬高校车收费的行为。
4、帖文没有具体说明学生的乘坐单程里程数, “别的地方”也没有具体指明其省市县,均无法与标准进行具体比较;因您没有留下联系方式,我办未能与您取得联系。
5、鉴于以上情况,建议您与该镇校车安全管理部门(当地政府)或县校车安全管理办公室联系,以便进一步咨询沟通与问题解决。县校车办联系电话2859387。
汉寿县校车安全管理办公室
2016年9月6日
2016-09-05 17:55: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