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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步县大井村老农因修公路被强行摧毁责任林

2018-11-25 21:44:24发布31次查看
湖南城步苗族自治县儒林镇大井村65岁老农陈立全因修公路被强行摧毁6亩责任林地和0.5亩名贵药材未得到公正补偿反遭脚镣手铐拘禁,冤屈难伸状告无门
2013年6月城步县始建塘坝公路,其勘测的线路本早就确定,但儒林镇大井村6组 组长陈远明(共产党员)恐其胞兄山场受到损失,串通村镇干部和公路工程指挥部领导,不顾该组大多数村民的强烈反对,强行改道。
公路改道后必须经过陈立全和其他村民的责任山场和耕地,公路指挥部在未与陈立全及其他村民签订任何补偿协议的情况下,即令挖掘机强行将陈立全责任山场摧毁了长500米,宽8米(折合6亩)同时摧毁陈立全药圃地约300平方米(0.5亩)1.5万株成材名贵药材(黄精5000株,七叶一枝花10000株(经官方现场点蔸验征)造成陈立全药材的经济损失3万多元
林地林木的经济损失更大。
一年后,镇政府某官员找到陈立全,拿出一张900元的支票,说这是药材的补偿费,当即被陈立全拒绝。数日后,工程指挥部、镇政府、村委会都来了人,说药材愿意赔偿3000元,陈立全又予拒绝。
他们在残余的药圃上划定一平方,从中挖出黄精15市斤。
现行市场价:新鲜黄精每市斤5元,七叶一枝花每市斤85元。
赔偿3000元只是实际损失的十分之一,悬殊太大陈立全当然拒绝。陈立全声称:如不公正合理补偿,定要向上申诉。对此,他们有所顾忌,这才勉强赔偿了1万元,但与实际药材损失任然存在较大差距。而对于陈立全林地林木损失的赔偿至今只字未提。
陈立全为了自身和同组村民的林地林木,药圃菜园等合法权益免遭更大侵害,曾多次苦苦要求工程指挥部人员将公路修建的线路稍许下移几米。谁料工程指挥部肖爱民,陈代曙(为政府官员)以陈立全妨碍执行公务为名,指派8名公安人员,强行将陈立全带上手镣手铐(死刑犯罪也不过如此)押送拘留所实施非法拘禁,历时10天。
陈立全为此忿忿不已,欲伸满腹冤屈。2014年7月到县人民政府申诉请求处理。
2015年陈立全往县法院口头申诉。法院指示他请律师代理申诉。陈立全找到律师事务所请了安律师为委托代理人,并交纳了3000元律师费,可律师收费后竟悠哉游哉不问事了,至今又如石沉大海全无消息,陈立全自认晦气倒霉!可怜他四处奔走,告状无门,有冤无处伸有苦无处诉,痛哉哀哉。
法治中国,法制社会!如陈立全这样的社会底层公民的合法权益,人身权利竟然变得如此轻如鸿毛?
陈立全老汉十分渴望社会各界正义之士伸出援手,助其一臂之力,还他一个公道,让违法者受到应有的法律惩罚。
二o一七年八月二十五日
网民朋友:
您好,您留言的问题我镇人民政府已收悉,镇政府高度重视,经查,现就您提的问题答复如下:
1、修建塘坝公路时,公路沿线的老百姓与塘坝公路建设指挥部签订了协议,该公路沿线所需用的田、土、山场都是由老百姓无偿提供。
2、塘坝公路最初设计是从陈立全屋前面经过,但在具体的施工过程中,考虑到地形、地貌、安全隐患和耗资等问题,塘坝公路建设指挥部组织专家进行了科学论证,改变了最初设计,塘坝公路从陈立全屋背后经过。
3、关于药材补偿款的问题:一万元的药材补偿款是由当时的塘坝公路建设指挥部到作了相关市场调查和评估后得出的补偿金额。
4、关于陈立全被公安拘留以及律师收费后竟悠哉悠哉不问事的问题,建议走司法程序解决。
儒林镇人民政府
2017年9月1日
2017-08-25 14:32: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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