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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塘区法院违法判案,造成湘军建设有限公司巨大损失

2018-11-25 19:57:50发布26次查看
尊敬的各位政府领导:
湘军建设有限公司由于岳塘区人民法院法官龚关违法判案造成巨大损失,按照合同约定湘军建设有限公司至今未收到工程建设余款,要求岳塘区人民法院赔偿湘军建设有限公司因岳塘区人民法院违法判决造成的损失,请求市委、市政府、岳塘区区委、区人民政府依法追究岳塘区人民法院及法官龚关法律责任。
事实理由:
湘军建设有限公司承包新曦电子有限公司工程施工业务一案中,在湘军建设有限公司完成合同规定的工程任务,新曦电子有限公司不按照合同约定按时支付工程款的情况下,岳塘区人民法院法官龚关黑白颠倒,枉法审判,判处本应收入工程款项的湘军建设有限公司,倒赔新曦电子有限公司天价违约金179万元,致使湘军建设有限公司陷灭顶之灾,民工工资不到位,造成恶劣影响。
证据1:违约金判罚随意,未行使释明权,市中院、湘潭仲裁委员会裁决书认定因混凝土公司提供不合格产品造成新曦电子有限公司损失是7628元,市中院判决书明确指出新曦电子有限公司应承担一定违约责任,但岳塘区人民法院判决只字未提新曦公司违约,反而判决湘军建设有限公司总共承担179万元的违约金严重缺乏依据,计算方式随意,判罚随意,荒唐透顶。难道是岳塘区人民法院法官不懂违约金判罚,还是法官龚关为一己私利,利用手中权力违法乱判。
证据2:按照市仲裁委裁定,新曦电子有限公司还应支付湘军建设有限公司工程款747527.7元,至今未付;同时,新曦电子有限公司每到付款节点就百般借口,恶意拖欠,湘军建设有限公司被迫停工,以上两点足以证明新曦电子有限公司违约,而非湘军建设公司违约,难道岳塘区人民法院有对新曦电子有限公司违约视而不见的权力?难道岳塘区人民法院就是这样黑白颠倒?难道岳塘区人民法院就这样尽丧公平正义,置群众利益于不顾?岳塘区人民法院法官草菅人命的违法审判就不要受到纪检部门的查处?
证据3:按合同约定,新曦电子公司原应付款时间和金额是2015年2月11日付满272万元,但实际付款情况是2015年2月16日才付至123万元,尚差149万元。因当时临近春节,春节过后,民工未领到工资不同意复工,新曦电子公司才又于2015年4月15日付了20万元,总款付至143万元,此时离应付款时间过了2个月,尚差129万元之巨。虽如此,湘军建设有限公司仍然夜以继日施工。2015年4月23日主体封顶,达到了合同约定的第三个付款时间节点,应付453万元,至此新曦电子有限公司实际支付款总额仍然只有143万元。通过以上事实,作为法官不难发现,新曦电子公司仅付款143万元(扣除湘军建设有限公司已交纳的90万元保证金,实际自掏腰包仅53万元)就让湘军公司帮他把房子建设到主体封顶,达到了“用最少钱办最多事”的目的。在事实清楚的情况下,岳塘区人民法院难道就看不到案件基本事实?堂堂一个法院就不会对案件事实进行分析?难道法院法官一句话就能左右案件判罚方向?难道判罚可以断章取义?还是岳塘区人民法院因为一己私利视对事实视而不见?
证据4:湘军建设有限公司与新曦电子有限公司合同中约定双方争议经仲裁委仲裁即可,对仲裁结果,在市中院的协调下,新曦电子有限公司仅在支付148万元工程款项上有20万元的争议,但经过岳塘区人民法院审理,就完全变样,变成本应收到148万工程款项的湘军公司反过来赔偿新曦电子有限公司448417.01元,仅岳塘区人民法院判决,湘军建设公司直接损失就达192万元之多,该案判决结果没有保障湘军公司的合法利益,和稀泥的判决,使一个合法的公司临近倒闭。本来一个临近最终处理的结果,活生生就被岳塘区人民法院违法判罚完全颠倒,胡乱判罚,难道岳塘区人民法院就这样利用手中权力乱作为,违法作为?难道对这样的违法审判就要不追究其责任?一个违法乱判法官还能继续堂而皇之的审判案件?
证据5:新曦电子有限公司从建设之初开始账面上就没有钱,且在土地购买上欠政府巨额资金,这个查下银行流水就知道。湘军公司先期支付给新曦电子有限公司工程履约保证金90万元,按进度先垫后付。一个账面上没有现钱,只有通过后期融资借款才能支付部分工程款项的公司,就从日常生活经验来讲,新曦电子有限公司就一空壳公司。湘军建设有限公司能垫资建设工程,足以证明湘军建设公司有能力完成工程任务,出现后期问题主要是由于新曦电子有限公司不按期支付工程款造成。一个普通民众都能看到常识问题,法官龚关难道看不到?老百姓的钱是用来养贪赃枉法的法官吗?
证据6:网上投诉法官龚关的帖子多个,龚关对老百姓的言论可谓嚣张至极,岳塘区人民法院视而不见,继续安排龚关审判案件,岳塘区人民法院领导难道就这么纵容草菅人命的法官审判,无视案件实际情况,如果此案经岳塘区人民法院审理之后,被冤枉的一方筹不到钱起诉,是不是湘军建设有限公司就要背黑锅?是不是不送礼的一方就要受到岳塘区人民法院不公平的对待?岳塘区人民法院如此违法草率的判罚,如此草菅人命,让劳作的民工就得不到应有的工资,岳塘区人民法院难道不要追究相关人员责任?谁来监管法院乱作为?谁来监督岳塘区人民法院违法判决?岳塘区人民法院就这样纵容法官乱判?岳塘区人民法院就这么惧怕龚关?还是龚关抓有你们这些领导的辫子?还是你们这些领导得到了龚关的好处?
天理昭昭,人在做,天在看,法官龚关知法犯法,一个法官审判不公平,为一己私利致使一家合法公司债台高筑,致使民工的工资发不到位,致使民工终日维权,与当前依法治国的理念不但完全背道而驰,更是罔顾法律,歪曲事实,将法律踩在自己的脚下,变成自己就是法律,请求市委、市政府、岳塘区委、区政府为民做主。还事情的清白公证,跪谢各位!!!
奇怪的法院,怪异的法官,债权人反被判赔偿债务人!
2017-08-03 22:5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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