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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县裕都民苑在他人土地上违规报建建筑

2018-11-25 17:56:09发布27次查看
尊敬的天易示范区领导:
我是一名商住地购地业主,自从4月12日在《百姓呼声》发贴《裕都置业还我门面》以来,经过天易示范区规划建设部协调,4月25日在示范区418会议室召开了协调会,事情的起因是:
2011年11月花费45.88万元在湘潭县易俗河镇朱雀路锦绣名都小区北门购得门面地一份(3.8米*20米),报建过程很艰辛,现在22份门面地终于要建了,22份地每份地3.8米,从裕都民苑74号门面到锦绣名都北门界只留有81.6米,22份门面地总长度需达到83.6米,经天易示范区规划部确认,2016年裕都民苑开发商调整规划将裕都民苑通道由原来规划的4米调整到6米多,侵占了75号门面地2米,造成75号门面地仅剩1.8米宽。
通过查阅湘潭裕都置业有限公司2010年3月16日合股建房承诺书和2009年业主购地所附规划图,湘潭裕都置业有限公司承诺书明确记载有75份门面地,裕都民苑小区2009年规划设计图清楚记载74#门面地傍有编号75#门面地,与裕都置业签订合股建房协议的门面地到74#门面地止,裕都置业2016年调整通道规划挤占75#地部分土地造成75#门面地无法建房,裕都置业与部分跟他公司建房的业主明明是合股关系,裕都置业有75#地所有权吗?规划部门审批审核调规申请不需要查阅旧规划?
在这次协调会上,我至今搞不明白:
1、责任人到底是政府规划部门还是受益人裕都置业?如果说责任人是受益人裕都置业,那与我协商赔偿表态的却是主持协调人政府规划部门工作人员,如果说政府规划部门是责任人,那受益人裕都置业就不应参会,如果说政府规划部门无视侵害公民权益而仅仅是为了给开发商谋利益请问符合公务员行为规划哪一条?我九三年在县委党校学习的时候老师没跟我们讲过啊?请一碗水端平!
2、这种损害他人利益,在侵占他人土地上作出的规划而建起来的房子到底算不算违章建筑?请问城乡规划法哪条规定可以以损害他人利益来实施规划?程序合法吗?如果属于违章建筑规划部门不同意拆除是何理由?有何法律依据?以后是不是所有规划哪怕是侵害了别人利益都是合法合规的?如果单纯考虑拆除会造成损失就决定不拆除?请问以后执法部门在处理违章建筑拆除时还能理直气状执法?产品需要口碑,个人需要口碑,政府部门可以不要口碑了吗?
3、小时候常听老人讲,人要害人天不肯,天要害人草不生,在百姓的心中,人民政府就是百姓的天,百姓希望在利益受到侵害时人民政府可以秉公处理,百姓在社会主义新时代下我们的政府工作人员能够少出错避免给百姓利益带来损害!
合情合理合法的补偿方案我会接受,我也相信人民政府有能力处理好这件事情!
尊敬的网友:
你好!
关于您提出的湘潭县裕都民苑在他人土地上违规报建建筑的问题,已收悉。
经调查核实,该宗土地权属单位为湘潭裕都置业有限公司(湘(2017)湘潭县不动产权第004712号),该不动产证并未进行国土分割手续也并未转让至其它企业或个人名下。2015年由权属单位湘潭裕都置业有限公司向我局申请“裕都名苑”二期临街1-3栋调整,并经示范区规委会会议审批通过。您所反映的情况为私人与裕都置业有限公司之间的股权纠纷。若您需要我局出面协调您与裕都置业有限公司之间的纠纷,我局可招开协调会议。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
湘潭县城乡规划局天易分局
2018年5月10日
2018-04-26 10:04: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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