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利县景阳村王万进家的事。国家给贫困群众发放危房改造资金项目。王万进家得到啦,国家的危房改造资金三万元,但这个钱本身不是给王万进家的,只准备通过王万进家把国家扶贫的钱拿到,再收归村里,得到这钱的村里再支配这些钱。得到钱的王万进家里正好修建房子。王万进就不把这三万元退给吴贤州书记。中间吴贤州和王万进谈判,最后王万进同意拿出一万元给吴贤州归村里。到由于有二万元没有退,吴贤州书记就要王万进交这没退的二万元的税钱,要二千元。
王万进说交税可以啊,你给我二千元的税票,我就给你交税。吴贤州没有税票给,但到后面给党员,组长发工资的时候,就把王万进两年的组长工资扣啦,作为税钱啦!请问给群众危房改造的资金发放到手里的,还要交税钱吗?为什么给群众危房改造的钱,村里又要收回去呢?这不是“雁过拔毛”的行为吗?请领导们清查。
哈,不懂
景阳村的百姓:
关于您反映高峰乡景阳村吴贤州帮家人吃低保,乱作为相关问题已悉。乡党委政府高度重视,迅速派出相关工作人员一同到该村进行调查、走访,现就反映相关问题回复如下:
1、反映称:“2015年吴贤洲为自己母亲评低保”的问题
经调查核实:2015年在该村低保评审中,吴贤洲母亲舒翠连未被列入低保评议对象中,因此没有享受国家低保待遇,反映不属实。
2、反映称:“吴贤洲2015年公司乔迁,新修房子大摆酒席”的问题
经调查核实:2015年11月吴贤洲以云天运输公司乔迁名义进行了小范围摆酒属实。2015年12月经立案调查,高峰乡党委给予吴贤洲党内警告处分。
3、反映称:“吴贤洲母亲舒翠连申请临时救助款1000元”的问题
2017年2月景阳村向乡民政所递交了民政救济申请报告单,其中有舒翠年,报告中诉其已88岁高龄,生活基本不能自理,无任何收入来源,要求救助2000元。后经乡民政所审核后给予舒翠莲1000元的民政救助。
此事由群众举报后,乡党委政府派人调查核实:舒翠年,村支部书记吴贤洲之母,现年88岁,现已瘫痪四年,生活基本不能自理,长年需要别人进行照顾。
乡民政所由于经费和人手不足的原因,没有在救助前进村入户调查。导致村干部优亲厚友,在群众中造成了负面影响。
对此,乡党委政府决定:1、责成乡民政所进一步整改和完善民政临时救助程序,把调查核实工作落到实处。2、责令吴贤洲退回不当救助金1000元(已退回上缴财政)。3、由乡纪委对吴贤洲进行诫勉谈话。4、由吴贤洲写出书面检查,并在全乡进行通报。
4、反映称“2015年卫计局慰问金收回”的问题
经调查核实:2015年原风景村是建整扶贫村,帮扶单位是县卫生局和计划生育局,事先,两局和风景村联系,计划于7月1日到风景村举行双联活动,每个局各拿5000元资金来慰问村干部及部分党员、组长。7月1日当天,两个局参与双联活动的共计22人,风景村参与双联活动的有村干部、党员及组长共计25人,他们一起到风景村部开展双联活动,两局领导及村干部、部分老党员都在会上发了言。慰问资金当场安排了3名村干部及部分党员和组长,共20人,每人500元的慰问金。
会议接近尾声,吴贤洲单独召集村里与会人员说,这次两局人员到我们村与我们一起共同开展双联活动,我们想表示一下对两局工作人员的谢意,但是我们村里现在非常困难,村里也拿不了钱来招待。大家看是不是以个人名义凑点钱一起聚下餐。在场的党员和组长们都说好,大家都非常积极,你说要拿两百,他说要拿三百元出来凑份子。看到大家争执不下,大家商讨后一致决定,从自愿凑钱的人员中,选取十名家庭条件比较好的党员,每人拿两百元;吴贤洲和胡金玉每人拿500元,共计资金3000元。这笔钱交到另一位村干部龙江春手中,由龙江春安排此次双联活动聚餐的支出。此次双联活动聚餐共计支出2500元,余下500元,经吴贤洲、胡金玉及部分党员就商议决定把这500元钱给龙江春作误工补助,因龙江春一直在村里搞事,但没有得到财政工资。龙江春得到500元的慰问金和此500元的误工补助,共计得款1000元。
对此,乡党委政府决定:1责成龙江春退回此500元不当得利款到财政帐上;2由乡纪委对吴贤洲(因胡金玉、龙江春现已未到村里任职)进行诫勉谈话;3由吴贤洲写出书面检查,并在全乡进行通报。
5、反映称:“村里账目不清”的问题
经调查核实,该村相关账目已按要求每年于村部进行了集中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6、反映称:“吴贤洲占用扶贫资金,私人修建农家乐”的问题
经调查核实,吴贤洲书记在自家旁建农家乐,是其女儿吴仁芳经国土部门批准、城建部门同意的纯个人建修项目,其修建房屋资金与扶贫资金无关。
高峰土家族乡人民政府
2018年3月29日
2018-03-06 19:43: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