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公职人员可以无视法纪?为什么行凶后依然逍遥?为什么三年了还是得不到处理?
关于请求公正处理杨文彬酒后殴打巡逻队员事件的申诉书
永州市曲河办事处不作为,要求还民以正义!
尊敬的领导:
本人吕名坤,是逸云路社区巡逻队队员。在2015年12月7日巡逻执勤时与杨文彬发生口角,期间,杨文彬态度恶劣,语气嚣张,并对我大打出手。杨文彬正值壮年,而我是一个垂垂老者,自然毫无还手之力。当时,杨文彬处于醉酒状态(此事实在派出所时已经查明确认),毫无理智地用警棍暴打本人头部、四肢及腹部,导致我身体多处受伤,住院近半个月,医药费近万元,事后通过社区缴纳了医药费。此次事件发生后,本人身体状况越来越差,经常头痛、无食欲,失去了劳作能力,更糟糕的是对本人造成了严重的心理阴影,致使本人精神恍惚,心理恐惧,经常噩梦连连、夜不能寐。如今,在本人身心俱受伤害的同时,还接到了被清退出
尊敬的网友:
您好!现将你反映的情况回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杨文斌系街道负责夜间巡逻的工作人员,吕名坤系街道夜巡队队员。2015年12月7日晚,杨文斌就吕名坤在前段时间多次无故缺席巡逻的情况提出了批评,吕名坤认为缺席的不只是他一个,为什么只批评他,于是双方发生了争吵,争吵升级打架,导致双方身体都造成轻微挫伤,为此都产生了医药费。事件发生后的第二天,街道立即找双方及在场人进行调查了解核实情况,当时吕名坤提出只要把住院的医药费报销就可以了,杨文斌的医药费由其本人承担。但事后不久吕名坤提出杨文斌要赔偿其营养费、误工费、精神损失费共计5万元。杨文斌认为是工作中管理队员发生的纠纷,加之自身也受了伤,不承担这些费用。街道多次组织司法所、派出所、社区召开协调会,因赔偿问题双方一直未达成协商一致意见。街道政法组工作人员明确告诉吕名坤因调解多次未达成一致意见,可以通过司法途径处理这件事情。
二、关于反映街道办事处不作为一事失实
杨文斌与吕名坤双方打架一事,街道办事处一直高度重视。分别于2015年12月8日、2015年12月22日、2016年3月2日、2016年4月5日、2016年6月9日、2016年7月16日进行了调解,没有调解成功,是由于赔偿问题没有达成一致意见。
三、关于反映因打架一事辞退其夜巡队队员为失实
根据夜巡制度相关规定年满60岁一律辞退。吕名坤出生于2015年,在2016已年满60岁故予以辞退。
四、目前处理情况
2017年10月16日上午,街道再次组织司法所、派出所、社区进行调解,双方已达成一致意见,握手言和。
曲河街道办事处
2016年10月16日
2017-10-12 08:11: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