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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陵区芷兰派出所副所长不作为,故意伤人问题无人管

2018-11-25 16:19:46发布28次查看
我叫张四珍,是常德市武陵区芷兰街道芷河社区的居民,今年55岁,2016年12月12日上午在自家门口被隔壁38岁的两口子打瘫,她们俩口子女的拿棒打,男的用手捶,我一个孤寡老人根本无力反抗,在邻居们的帮助下,我报了110。他们看到我拔打110后还想更狠的打我,被邻居拉住了,110赶到后把我们带到芷兰派出所,可没想到的是在派出所大门口我发现了打我人的车子,进了派出所我才明白,他们在派出所有关系,是要他的朋友开车提前来打招呼的。走进派出所接待我的是王秀家副所长,我还没说话,他开口就说你这点小事我们不管,看你样子也没伤。我傻眼了,我说我头上现在就有几个包腰上也痛得受不了,在我的一在坚持下他才很不情愿的帮我开了一个伤情鉴定书,然后就不管我了。我痛得不能动,没办法我就给我正在上班的女儿打电话,我女儿接到电话立马赶到派出所,看到我受伤的样子心疼就问派为什么不管。没想到派出所一下围来十多个干警吼我们,说派出所办案不需要我们来管,没有鉴定书就不要找他们。让我们赶快走,如果要鉴定就自己去医院。
老天啦,让我们有困难找警查,可我们武陵区芷兰派出所的警查却当黑色社的保护伞欺负我们孤儿寡母。我们只好自己打车去了常德市第一人民医院,经过医院的检查,确定我的腰已骨折,头部三个大包,属轻伤二级。《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按照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致人轻伤的,构成故意伤害罪,依法应当承担刑事责任警方此时就该采取强制措施对加害人实施刑事拘留(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国家的法律是这样规定的,而我们的派所长王秀家却说他们还要申报,我们不服为什么故意伤人这么多天了,警查一不抓人,二不帮我们调解要医药费,我自己现在在医院已经花了6千多块了,还需要治疗,我已经没有钱了,我只好去找铁所长申诉,可万万想不到铁所长态度更恶劣,对我们大声吵说办案民警不需要我们安排去怎么做。(不知道所长是不是也收了对方的好处)
无奈之下我被迫找武陵区公安局陈有万局长,跟他反应我们的情况。当时陈局长立刻答应说会过问此事。但不知道有局长过问之后,派出所的所长还能不能继续当黑社会的保护伞,能不能还我们老百姓一个公道。
这个毒妇是骗钱,以伙同其大女儿骗婚为由骗取他人财产。如想知道真相请进入常德论谈市民留言板块会有详细真相评论。
2016-12-22 14:1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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