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步县五团镇初水村,村干部,书记刘立国,秘书,肖永非法转让村民的山林注体情况如下!非法转让了村民,龙继利责任山,55、4亩,另有三组村民龙帮永,龙爱江、一组村民龙帮选,龙国旺,我们的山林是责任制到的,各自承包集体山林。2010年,城步县政府呴应应政策,将村民所承包的责任山林重新造册登记,并发放林权证书,由于我们一直在外打工,经商,没有及时拿到林权证书。203年冬天,初水村村书记刘立国、秘书肖水在我们毫不知情的情况下,将我们的责任山林非法转让给广西中灏生态林业发展有限公司,转让期为40年,他们从中谋取转让费及其他好处费。直到今年清明节,我们回家才得知,我们的责任山林权己被转让,我们找到秘书肖永拿责任山林重新造册登记的林权证书,他们说:“卖了就卖了,大不了坐牢”但一直说明情况,于是我们也多次找过五团镇政府,同城步县县政府,但他们一直推脱,没有及时给我们处理。不知是谁给他们的权力,如此胆大妄为在丝亳不与我们商量的情况下私自转让我们的林权,也不知他们从中收取多少好处费和转让费?我们现在走投无路,上告无门,特在此请求上级领导,以及煤体,新闻界能给我们老百姓讨回公道,把腐贩份子村霸申治于法,归还我们农民应享有的林权合法权益。此致,感谢!
城林信访字〔2017〕2号城步苗族自治县林业局关于龙继利同志信访事项的处理意见
龙继利同志:
你在红网百姓呼声栏目实名举报城步苗族自治县五团镇初水村原村支部书记刘立国、秘书肖永非法转让村民山林,要求查处的信访事项,省林业厅于2017年6月13日批转我局调查处理。经调查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信访事项基本情况
1、信访人基本情况。信访人龙继利,男,1972年11月出生,城步苗族自治县五团镇初水村二组村民。
2、信访诉求。五团镇初水村原村支部书记刘立国、秘书肖永非法转让村民山林,要求查处。
二、调查情况
我局收到本信访事项交办函后,展开了多方调查,并于2017年6月15日派员到初水村与原村干部、信访人进行了解谈话。调查情况:五团镇初水村2013年8月8日流转给广西中灏生态林业发展公司林地面积1319亩,流转价格120元/亩。其中,龙继利承包山林流转两宗,合计55.4亩,均为用材林,流转费用6648元。该村在向县林业要素市场管理办公室办理林权流转过程中,提供的合法资料有:林权权利人合法有效林权证书,森林资源资产流转申请表(户主签名同意、村签具意见);双方签订的合同书;双方身份证或户口本复印件(龙继利提供户口本复印件);调查笔录(林权流转现场调查笔录);张榜林权流转公示表;公司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证、公司企业法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等。
县林业要素市场管理办公室根据《湖南省森林资源流转办法》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等规定,经实地了解情况,召开村部分党员、群众、村、组干部会议,听取村民林权流转意见,宣讲了林权流转法律法规和林地流转程序,认为五团镇初水村的林权符合流转条件,遂依法按程序予以许可。至于林权流转价格,与树种、蓄积、交通、宗地立地条件等直接相关,具体由交易双方协商议定。
龙继利称在此次流转过程中,其在外打工,没有接到村干部有关电话,也没有在森林资源资产流转申请表上签名,对流转毫不知情。要求收回流转山林,按每亩400元标准赔偿损失,并赔偿其外出打工往返途中误工费、伙食费。
五团镇人民政府综治办就此事项,已组织双方调处多次,未能达成一致意见。
三、处理意见
你反映的信访事项与事实基本相符,本局建议如下:
我局是行业主管部门,对违纪违法的处理应由政府或纪委、司法部门处理。
你如对该意见不服,可自接到本意见之日起30日内向县人民政府或邵阳市林业局提出复查申请。逾期不申请复查,本答复意见即为该信访事项的终结性意见。
城步苗族自治县林业局
2017年6月29日
抄送:省林业厅,市林业局,县信访局、五团镇人民政府
城步苗族自治县林业局办公室 2017年7月29日印
2017-06-04 22:01:3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