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小孩2013年12月退伍,2014年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合同,安排在某事业单位工作,2015年考试录用为教师,今年人社部门在认定工龄时,因2014年没有投保而不予认定,请问,人社部门这样做对码?
网友木童笛声:
您好,首先感谢您对汝城县人社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您于4月3日在红网反映工龄认定问题,根据相关政策答复如下: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工资福利处2013年12月15号《关于到非公有制单位就业的高校毕业生考录或招聘到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工龄计算问题》答复函规定:到非公有制单位就业并签订了劳动聘用合同的高校毕业生,参加了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的,考录或招聘到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后,按湘办发[2006]12号文件规定,其缴费年限合并计算为工龄。您家小孩与劳务派遣公司虽签订了劳动聘用合同,但2014年期间未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不符合连续工龄认定的相关政策。
以上回复如有不尽您意之处敬请谅解。如还有不明白之处请咨询汝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资福利股,联系电话:0735-2135691。
汝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4月11日
2017-04-03 08:46:4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