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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县救援船随意放置少年不慎落水溺亡,主管单位不愿担责

2018-11-25 4:15:55发布19次查看
尊敬的上级领导:
我叫罗明来,男,60岁,汉族居民,住湖南省道县潇水北路340号(濂溪街道办事处东阳社区),我儿罗志强(17岁,永州工贸学校学生)于2018年3月30日13时左右,与三位同学到县城南门口浮桥上玩耍,因在道县交通局海事局停靠在浮桥边的二艘救援船上不慎落水溺水死亡,事故发生后在各级政府机关部门的组织下与学校及同去的三位同学家长达成了补偿协议,但道县交通局海事局无视客观事实,不愿承担责任拒绝赔偿,在本次事故中道县交通局有以下过错责任,即:1.长期闲置无专人看管;2.未设置“禁止攀越”的警示牌;3.救援船放置在河中间;4.救援船上无应急电话;5.把二艘救援船一头用绳子拴在浮桥上,另一头可以借水的浮力使船在水上自由浮动。正是因为道县交通局的疏忽大意,严重不负责任而导致我儿罗志强不慎落水身亡,道县交通局具有不可推卸的责任,道县交通局漠视他人生命,无担当不作为,应受到上级政府和上级领导的问责,全社会的谴责。
虽然同情你,但感觉某局被赖上了,你明显就是想搞点钱,假如谁爬到我停在外面的货车顶上去玩,摔死了我也要赔钱,想想都恐怖。
这应该是叫城门失火了,殃及无辜的池鱼,死了也要强行拉个垫背的。
呵呵
谁要是自杀,就从那条船上跳下去,就可以从船主那获得赔偿?如果是跳楼自杀就可以从楼主那里获得赔偿?跳楼砸到车上还可以叫车主赔偿?天啊,按楼主的不可推卸的责任说法,世界全都乱套了。
照此推理,以后船和车不开的时侯都要锁进自家衣柜里才放心。本人对楼主痛失儿子深表同情!
楼主中年得子,又晚年丧子,值得同情。但这是真的跟人家没啥关系,如果楼主坚持要别人承担责任,可以找律师帮忙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
1.那是座人来人往的浮桥,船只长期停放于浮桥中央河中间,具有一定危险性及安全隐患。2.不要偷换概念,受害者不是自杀,是在船上游玩掉落河中。3、船只长期无人监管及未设置警示标志。这是监管部门的失职造成的严重后果。
抗洪抢险救援船都是放在河中央的,起到洪水水位预警功能。我们十七八岁都当爹了,连最基本的这点判断能力都没有?你儿子是自己去找死!
抗洪抢险救援船都是放在河中央的,起到洪水水位预警功能。我们十七八岁都当爹了,这么大了连最基本的这点判断能力都没有?不会游泳又没救生衣还去河边浪,你儿子是自己去找死!如果你觉得是船杀了你儿子?那我觉得你更应该去找河神要赔偿,河神才是直接凶手,快去起诉河神吧!
明知自己不会游泳,有没救生衣,还上去浪,浪过头了,那不是自杀是什么?你这个家长做得也不到位,也要赔偿,做家长的从小要教会小孩游泳、火场逃生、用电安全,人生水火电。
船停河上,无人看管,无安全设置,造成人命亊故。主管单位应负不可推卸的责任。依法、依理应当对死者的亲人给予安慰和有关赔偿。
做人要有道德讲良心,有爱心和同情心;白发人送黑发人是人生最悲伤的亊,难道还要在遇难者亲人的伤口上洒辣椒粉让白发老人痛上加痛!于心何忍?讲话要有口德,后脑勺摸得着看不到的;老天会有眼,法律会公正的。
同情心我也有,但不能因为同情心就可以不讲道理。
情与法,我选择法。
话不要讲的那么绝。船停在河中,无人看管,无安全设置,无警示标志,无视他人生命安全。造成人命亊故。主管单位应负不可推卸的责任。依法、依理应对死者有个告慰,对亲人给予安慰和赔偿也是应该的。
首先,两艘长期无人看管的救援船如何做到洪水预警作用?现代的洪水预警都是自动化设备好吗?而且发生这起事件后两艘涉事船只已经被有关单位重新停泊于岸边。这打脸疼吗?居住在周边的群众都认为该船只停放于浮桥中央具备一定安全隐患好吗?其次,十七八岁生子,那么你未到法定结婚年龄属于违法生育,这是要征收社会抚养费的,请自觉到相关单位补缴罚款,这就是所谓的懂事?受害者只有十七岁仍是在读学生,虽说有自身原因,但也不能全部否定他是从该船只上落水,及船只管理单位监管失职应付责任的事实!那些昧着良心帮某单位推卸责任,毫无法律概念与同情心,为反驳无所不用其极而又漏洞百出无知的人,如果是该涉事单位内部人员,那么该单位真该请上级领导好好查查!如果是无关人员,那么也是个毫无社会实践,只凭主观臆断胡乱发表言论的喷子。
找死的人,还要害别人。
湘江上那么多船,不见发生你儿子浪死的事情。浪死了还得找个垫背的,你祖上没有十七八岁结婚的就没有你这浪货在这为浪子找人垫背要赔偿了。
一个不尊守婚姻法十七岁就当爹的人也佩谈法,太可笑了。你即没情,也不懂法!
你儿子自己主动去拉的绳索,自己约的泡,含泪也要打完。
2018-04-08 10:37: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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