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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名举报道县乌家山村村支书冯贵明违纪违法

2018-11-24 22:23:25发布43次查看
举报人:郭学明,男,道县乌家山村三组村民 湖南速诚土石方运输有限公司企业法人。 电话:13467493415
被举报人:冯贵明,现任道县乌家山村村支部书记。 电话:13974662655
冯贵明伤人视频地址:http://v.youku.com/v_show/id_xmzi4njgynduyma==.html?spm=a2h3j.8428770.3416059.1
尊敬的省、市、县各级纪检委领导:
冯贵明自任我村(乌家山村)村支部书记以来,存在严重的渎职、违纪、涉黑、违法的犯罪事实,举报如下:
一、2017年12月23日冯贵明蓄意发动部分群众阻拦经政府招投标乌家山安置区2期工程施工(其中1期工程由冯贵明承揽),纠集社会人员20余名言语威胁杀人全家、殴打施工方人员,郭正全、郭学成(退伍军人、中共党员),仅因为冯贵明未在工程中占股,由中标书、冯贵明指使社会人员蓄意伤人视频、辱骂语言为证。
二、 2016年3月11日冯贵明利用职务之便承揽乌家山村湘中物流1、2、3期土方工程。
由冯贵明手写结算清单、分红、开支、明细为证。
三、2015年冯贵明利用职务之便私自购买乌家山村五组集体土地200余平方(城区规划内碧桂园旁),用于自建五层高楼住房,由已建造住房照片为证。
冯贵明自担任道县乌家山村村支部书记以来,因乌家山村在工业园区内,无论村中各项大小工程几乎都参与其中占股,其中以发动群众、社会人员威胁甲方施工单位,非法阻工等方式承揽大量工程,谋取利益。
本人以上所诉句句属实,其他一些犯罪事实因本人未收集到充足证据不便描述,望相关领导彻查,尽快剔除干部队伍中的害群之马,消除恶劣影响,重新树立党和政府在群众中的正派形象!
我也只能评论支持下你了,他家后台很硬,连我们东门乡镇府他都敢出言威胁,更何况是你们,打你都是轻的,以前易光明书记在的时候,在我们白门更嚣张。
这样的人是怎么选上做村支部书记的?不管是什么事,你叫人打人就是错误,这样的村干部跟山大王似的,后台硬?视频都出来了,坐看谁保,县里应该到党校开个党委会,跟我们这位冯贵明同志学习学习经验,怎么样做好山大王。
现在冯贵明是我们道县的名人啊,堪称湖南最牛村支书,腾讯视频,百度贴吧,天涯论坛,优酷视频,到处都看到了,马上就是网红了。
尊敬的网友:
您好!
您所反映的问题已收悉,街道党工委高度重视,立即组成由街道人大主席任组长、综治办主任为副组长,街道纪工委、街道宣传委员、综合组工作人员、派出所等人为成员的联合调查组,采取找当事人谈话、查阅资料等方式进行了调查,现将调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信访人基本情况
郭学明,男,1989年2月出生,乌家山社区3组人。
(二)被举报人基本情况
冯贵明,男,汉,初中文化,1962年10月生,中共党员,1997年6月至2014年4月担任北门村支部书记,2014年4月至今任乌家山社区党支部书记。
二、反映的主要问题及调查核实情况
(一)关于反映“2017年12月23日冯贵明蓄意发动群众阻拦经政府招投标乌家山安置区2期工程施工,纠集、指使社会人员蓄意伤人、辱骂”的问题。
经调查,2017年12月23日上午郭某全在乌家山社区安置小区施工,因安置区土地县政府没有改变土地使用性质,乌家山3组村民十多人自发阻止郭某全施工,后经冯贵明调解后,郭某全答应不动工。下午2时许,郭某全又组织施工,村民进行阻拦无果后打电话给告知冯贵明,冯贵明到现场后因口角,冯某光与郭某全发生肢体接触,当事人冯某光被道县公安局依法拘留三日。
综上,冯贵明蓄意发动群众阻拦经政府招投标乌家山安置区2期工程施工,纠集、指使社会人员蓄意伤人、辱骂的问题不属实。
以上情况有李某姣、冯某光等的陈述;公安机关的书证;乌家山社区三组村民提供的情况说明证据予以证实。
(二)关于反映“2016年3月11日冯贵明利用职务之便承揽乌家山村湘中物流1、2、3期土方工程”的问题。
经调查:2018年1月26日下午,调查组与湘中物流公司的负责人宋总见面了解情况,据宋总称,湘中物流的土方工程一直是与北门社区的丁某云签订合同进行合作,从未与冯贵明接触。
湘中物流的土方工程由北门社区的丁某云与湘中工业投资有限公司签订,因资金等多方面原因,该工程由郭某全(郭学明的父亲)、郭某洁、郭某清、林某吉、冯贵明、丁某云共同施工。
综上,举报人反映冯贵明利用职务之便承揽乌家山村湘中物流1、2、3期土方工程的问题不属实。
以上情况有郭某全提供的湘中物流提供的结算清单、二期土石方平整合同证据予以证实。
(三)关于反映“2015年冯贵明利用职务之便私自购买乌家山村五组集体土地200余平方(城区规划内碧桂园旁),用于自建五层高楼住房”问题。
经调查,冯贵明所建房子的土地属于北门社区九组的土地,2008年10月14日由道县规划建设局颁发村镇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编号20081014**2,底层占地面积260平方米。2016年5月23日由道县国土资源局颁发集体土地使用证编号道集用(2016)第3002**4号,使用面积210平方米。
综上,信访人反映冯贵明利用职务之便私自购买乌家山村五组集体土地一事不属实。
以上情况有冯贵明提供的村镇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集体土地使用证予以证明。
在此,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与监督。
东门街道党工委
2018年4月12日
2018-01-06 11:4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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