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是株洲市炎陵县水口镇水南村圩门口组失地农民,为配合城镇建设,我组在1988年至1990年共征地30余亩,当时的水口镇政府考虑我组征地太多,提出由镇政府将我组一部分农民转为征地农转非,三番五次到我组开会,我组提出每户转一至二名人口,镇政府不同意,说按规定要转全户人口,因而造成组上村民意见分歧很大,最后镇政府确定征收哪家的责任田就转谁家户口。于是1991年4月份县政府批准我组九户农民农转非,但农转非后政府并没有安置我们就业,靠我们自己自力更生解决生计等问题,没有享受过半点政策优惠,虽然我们农转非的9户户籍已发生变化,但是本组的公益事业(如修护防洪河堤、道路硬化等)以及组上各户的红、白喜事、公共卫生,我们农转非的9户人家照样参加,没有离开过本组,还是组内人员。
2013年炎陵县政府办颁发了《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办法》31号文件,镇政府接到文件后,马上联合水南村村支书、本组组长和水口镇桥头组造好花名册,并从炎陵县社保局领回了各种表格,填好表格和申请书及时送到县社保局批示。但是2015年12月15日接到县社保局通知说,水口镇桥头组可以批,而圩门口组的不符合条件不给予批。于是12月16日我们组的组长和村书记到炎陵县政府找到了分管的副县长,跟副县长说了我们的诉求:“我们组和桥头组的部分征地农转非人员是同一年转的,为什么桥头组的可以批,我们圩门口组的就不能批呢?”副县长说:“一碗水要端平,同一政策就应该同一享受,他们组能批,那你们组当然能批”。但是12月22日,县社保局把我组的资料和上交的费用全部退回来了,而桥头组的就批下来了。我们才知道因为我们农转非的9户没有分田在册(1991年的政策规定是农转非的户口不能分责任田),但是农转非户口一直还耕种组里的旱土,这些旱土仍然属于我们圩门口组的土地,就因为忽视了旱土也是耕种面积,才导致我组人平耕地面积才0.17亩没有被批准,全组共101人的失地农民就没能参保。
目前炎陵县全县的征地失地农民都已参保,而我们组征地失地农民就不能参保办理,此次参保,我组9户农转非只有17人写申请参保(其中12人在2002年被评为低保人员)。我组多次找县政府领导都无结果,天理何在?公理何在?党的政策是扶助弱势群体脱贫致富,保护弱者,对所有困难群众都要关爱,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胜阶段开好局、起好步。为了老有所依,老有所靠,我们只有请求上级领导为我组101口失地农民解决实际困难,给予批示为感!
此致
敬礼!
申请人:株洲市炎陵县水口镇水南村圩门口组全体失地农民
2016年1月2日
水口镇水南村圩门口组位于水口镇镇中心区域。全组现有人口共29户,101人(其中农村人口20户78人,农转非9户23人),原共有耕地80余亩。从1988年至2012年,由于水口镇城镇发展的需要,陆续从该组征收耕地60余亩(其中建供销社、粮站、电影院等征地30余亩,提质改造106国道征地10亩,农贸市场开发征地27亩),全组现有耕地19.80亩。
1988年,在征收该组30余亩土地时,根据当时国家相关政策,可以将部分被征土地的农户实行“农转非”。因此,该组被征收了责任田的9户农户,于1991年4月份进行了“农转非”。因为已经“农转非”,所以就没有再分给责任田,他们就不再是“依法享有农村集体土地承包权的在册农业人口”。
2015年12月份,根据《炎陵县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办法(试行)(炎政办发[2013]31号)文件精神,对“由国家依法征地或征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导致农民集体失地、少地,且在征时依法享有农村集体土地承包权的在册农业人口进行保障”。接到此文件精神后,水口镇政府高度重视,派出专人进行指导,并要求水南村和圩门口组组织相关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开展核查、核算、申报等各项工作。
12月上旬,水南村和圩门口组将资料整理并上报。在资料审核过程中,此项工作主管部门炎陵县劳动人事和社会保障局发现,已“农转非”的9户23人也在申报范围内。根据《炎陵县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办法(试行)(炎政办发[2013]31号)文件第二条“本试行办法所称被征地农民,是指由国家依法征收或征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而导致农民集体失地、少地,且在征地时依法享有农村集体土地承包权的在册农业人口。”和第五条“土地征收时,下列人员不得纳入本试行办法基本生活保障对象:(一)历次征用土地中已转城安置或撤组改居的人员”的文件精神,这9户23人不再是本试行办法基本生活保障的对象。同时,如果将剩下的20户78人进行上报(除开已“农转非”的9户23人),这20户78人人均现有耕地面积为0.253亩(圩门口组现有耕地面积为19.80亩),这就违背了《炎陵县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办法(试行)(炎政办发[2013]31号)文件第三条“县城规划区内(不含九龙工业园和中小企业创业园)的被征地农民适用本办法,征地后人均耕地面积以村民小组为单位少于0.2亩(含0.2亩)的,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可整体纳入”的精神。因此,12月22日,炎陵县劳动人事和社会保障局将圩门口组的资料和上交的相关费用全部退回。
目前,水南村和圩门口组因此事还在继续与相关部门进行协商,水口镇人民政府也积极帮助协调,争取尽快妥善解决。
水口镇人民政府
2015.01.13
2016-01-02 16:12:5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