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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求解决衡山县福金村老兵的居住问题

2018-11-24 19:02:12发布30次查看
衡山县人民政府:
本人唐从吾,男,现年90周岁,新桥镇福金村柳树组人,身份证号码:430423192712******.
我于1951年5月5日应征入伍。
我1957年7月结婚。1973年,年仅13岁的独子患麻风病去世,1974年5月,妻子病逝。几十年来,由于家庭贫困,无力再娶,一直过着孤寡鳏独的生活。1985年,两间土坯房倒塌后,寄住在侄儿家中。侄儿弱智,三十多岁才与患有脑膜炎后遗症的妻子成家,也是家徒四壁。
本人年老后,当年参战留下的后遗症并发:听力全无、冠心病、高血压等,靠药物维持残生。生活自理,毫无保障。除政府发放的每月1010元优抚款外,无任何经济来源,保证了买药就无钱吃饭。
鉴于此情,恳请县人民政府安排人员实地调查了解,切实解决我一抗美援朝复原老兵的生活、居住问题为盼!
报告人:唐从吾
2017年3月6日
如果该帖真实的话,过去几来这个村的村干部太失职了。
向老英雄致敬!
向你致敬!
向老英雄致敬!!
2017-03-06 21:56: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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