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称三个农民用各种帐号在资兴吧、红网等网上发贴:1、2016年1月6日@ounengda2011 “十问资兴市林业局,为何农民的维权那么难!”,2、2015年9月5日@chenxuan31747 “三个资兴农民实名举报的背后,是否为一群“聪明”导演的精心”,3、2015年8月15日@chengzi850529 “实名举报资兴市林业局工作人员渎职犯罪行为”,4、2015年7月30日@chengzi850529资兴市林业局,你为何如此任性?!通过发帖和跟帖内容初略理顺了一下,看三个自称为农民讲的究竟是怎么回事?是否忽悠善良的网民!
1、先说道是否是真正的“农民”?@hnzxlzg三个资兴农民不一般,其中有国家公职人员,有支部书记,还有矿老板,都在利用自己的职权和优势做生意,有地位,有权利,还有雄厚的资金,外面的人进不去做木材生意就有原因了。事实:何天龙是清江乡企业办主任,上世纪九十年代做过木材生意;黄心红是清江乡山口村支书,从2007年开始一直在清江乡境内做木材生意;李成桂是矿老板,2011年与人合伙经营资兴市林业局皮石基地木材。
2、再看三个木材老板举报林业工作人员是否渎职?在这里只能说木材老板比较符合事实点,上一条已讲清了。①资兴市林业局回复永兴棚采伐山场林权所有为清江乡瑶族村、清江乡政府、资兴市林业局三家共有。由瑶族村(林权证持有者)申办采伐证,采伐证持有人为瑶族村,三家商量后组织木材招标的,招标时已出示采伐证,三个木材老板只取得招标区域需采伐木材的所有权,也就是招标区域的木材资产,其他权利没有。②国家林业局2009年7月17日下发的林资发〔2009〕166号文《国家林业局关于改革和完善集体林采伐管理的意见》明确规定:9. 简化森林采伐管理环节。森林经营者需要采伐林木时,可由就近的林业工作站协助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县级林业主管部门要简化环节,提供林权审核、伐区设计和审批发证等“一站式”服务。实行伐区简易设计,林业主管部门由“伐前拨交、伐中检查、伐后验收”的全过程管理,改为森林经营者伐前、伐中和伐后自主管理,林业主管部门提供指导服务和监督管理。“监督管理”是什么?国家林业局2011年11月10日下发的林资发〔2011〕250号文:已经明确了林业主管部门“监督管理”的内涵不再包括对“伐前、伐中、伐后”实行全过程跟踪监管,而是指对林木采伐、木材运输面上的监管,更加强调对林木采伐的审核、审批、发证、以及对木材运输的检查监督和对违法采伐林木、运输木材案件的查处等内容。贴文引述的《湖南省林木采伐伐区调查设计技术规定》是湖南省林业厅2011年6月8日下发的湘林资【2011】52号文,为此国家林业局2012年7月6日复函湖南林业厅关于基层林业工作站职责问题的林站发〔2012〕165号文:乡镇林业站协助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管理林木采伐工作的职责也应由“配合做好林木采伐的伐区调查设计,并参与监督伐区作业和伐区验收工作”,改为“协助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对林木采伐进行审核、审批、发证,以及对违法采伐林木案件进行查处等”。
3、林管站要求交30万保证金吗?保证金收取没有文件依据的,三位木材老板说这话有意混淆视听,2013年做木材生意可有6位,没人讲林管站交保证金,难道独独要何天龙交吗?如这样的话,在2013年就有人举报,纪委叫去喝茶了。估计林管站财务人员根据采伐证出材数2400多立方米,按文件规定需缴纳林业规费有育林基金大约100元/m³、设计费7元/m³、价格调节基金8元/m³、检尺费8元/m³以及代办国税地税大约16元/m³(2014年取消)总共大约每立方米139元,这样缴纳国家税费需30多万元,按规定国家税费可以预收或实时征收,特别强调的是设计费需在采伐前收取的。问一下三位木材老板林管站预收了资金没有?
4、购买的木材真正的少了吗?采伐山场面积宽,有500多亩;地势陡峭,坡度达45º以上;设计杉木出材量2248 m³,这个出材量可是指杉条,制成杉原木出材率在50%-80%之间,按杉条平均每亩大约4m³,木材分布比较稀疏。我们算经济帐,招标价119万元,平均木材价款529元/m³,采伐劳资、制材、短途运输等大约350元/m³(在山顶部分地方超过此价格),办证费139元/m³,到市区木材市场运输费110元/m³,其他费用大约8元/m³,几项共计1136元/m³,木材市场收购价杉条大约在1000元/m³。三位木材老板在2013年将近采伐完时就找林业局基地站谈判,想毁约,未达到目的而放任山场木材管理,山顶部分有些没有采伐,制材很随便造成出材率低,木材随意堆放造成在小河边木材被水冲走或损毁、腐朽,还有其他情况少木材就不讲了,你懂的!至今近三年木材都未出完,想引起网民同情也不可这样!
5、森林公安选择性执法了吗?是谁在干预司法?三个木材老板委托司法鉴定时,林权所有者发现未招标的竹林里杉木被采伐,招标的是一块杉木林,界线很容易分得清,举报到森林公安查处。森林公安立案调查,这是森林公安正常执行职务行为,可是三个木材老板不干了,又是发帖,又是信访,甚至惊动了戴副省长。万能的网民,你怎么看?
最后引用@qingjiangren88跟帖评语:1、林业局评估、办好采伐证、公开招标,中标具有不确定性,楼主(指三个木材老板)不知道标的物情况,下如此赌注?任性一举,可见财力之霸气!2、楼主(指三个木材老板)中标后,抛开合同约定,不管三七二十一提刀砍树,任性一砍,可见非一般之主!3、经济纠纷,硬扯上森林公安执法,找关系、发帖,市级到省级,以权干预司法、舆论干预司法,任性一说,可见能量之大!
农民工真难,维权被人看成“阶级敌人”!
看了有人在网上发帖“看自称清江三个农民或农民工说的是怎么回事?”后非常气愤,发表一下看法,让广大网友评判:
1、 首先这篇帖子是以一个网名叫“看守森林”的发出,但是整个内容是以“资兴市林业局”的角度和口气,据此推断应该是资兴市林业局所发,我就搞不明白了为什么资兴市林业局不敢光明正大的回答?当然如果不是,请资兴市林业局及时发表声明,因为这帖子会严重影响贵局的形象。
2、 这篇帖子自相矛盾,本身承认别人是农民,但同时硬要把农民说成是其他,硬要说别人是“阶级敌人”。难道村主任、村支书就不是农民了?难到你说的“木材老板”“矿老板”“村支书”“村主任”就是你们要打击的对象?难怪现在干群关系那么紧张,原来是你们这样的逻辑造成的!
3、 按照这篇文章的逻辑:村主任、村支书就不是农民了,那么资兴市林业局局长就肯定不属于人民了。请问资兴市林业局,你们的黄局长当了局长后就不属于人民了?怪不得你们办出那么多奇葩案子,因为你们不是人民,不了解人民疾苦,也就不难理解你们是“为人民服务”还是“为人民币服务”服务的思想了。
4、 对于资兴市林业局工作人员是否渎职,去年网络上已经讨论的很热烈了,大都认为存在渎职。当然是否构成犯罪,由司法部门最后认定,3个农民依法向有关部门举报包括在网络上公开举报都是应该鼓励的。“资兴市林业局”回复说已经对相关人员进行了处罚,也足以说明资兴市林业局工作人员存在渎职的。如果像这篇文章所说,不存在渎职,那资兴市林业局凭什么处罚?
5、 你说“保证金收取没有文件依据的”,“按规定国家税费可以预收或实时征收”,那么我问你“资兴市林业局清江林业站”凭什么要别人交30万元保证金?国家税费可以预收或实时征收,但是你资兴市林业局清江林业站有权收吗?税费是由税务部门征收,你凭什么以保证金的名义要别人交啊?
6、 购买的木材的问题,站在你们的逻辑,购买你们所谓的设计数据是没问题,但是实际出材多少,相信你们都懂的。别人3个农民已经依法向法院起诉,法院自有公断,你强词夺理也没关系。但是你不能利用公权力去整别人,利用刑事司法的手段去非法干预。
7、我相信3个农民也是没有办法,才向法院起诉你们,到法院起诉后又受到非法干预才向有关部门和领导上访、发帖等。也引起了有关部门和领导的重视,但总体来说3个农民目前还是理性和合法的。你提到相关领导,甚至省领导,我相信领导也是英明的,不会轻易批示。能够让领导批的上访件,说明农民有理,领导看出了端倪,你们有委屈也可以跟领导说,也让领导批批,让有关部门去督办落实,而不是由你们滥用权力,徇私枉法。我想问问你们,你们是怀疑领导的辨别是非的能力,还是你们真“任性”,根本不把领导当一回。你们是如何调查落实领导批示的呢?你们能公开说说吗?能给广大网名一个交代吗?给领导一个交代吗?
8、 最后说一下,虽然这3个人可以推断是农民,但这3个人是不是农民其实无关紧要,是“木材老板”“矿老板”“村支书”“村主任”也好,你们林业局关键是如何处理问题?不管他们是什么身份,你们是拿了国家发给你们工资的,就应当依法履职!拿这个来说事,看来你们真是黔驴技穷了!拿这个来说事,也体现你们“任性”、“选择性”执法思想根深蒂固!
这些支书、主任、矿老板相当黑!我农村出生的,知道。
公道自有评论
2016-01-12 22:44:4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