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娄星区思乐村支书挪用专项资金,乱收水费

2018-11-24 11:59:48发布28次查看
娄星区大科办事处思乐村支书索拿卡要,到底谁给的特权?(四)
事情经过与事实:
一、2012年,我村因自来水饮用工程资金不足,村委会特要求以组为单位摊收三五百元每户的相应安装管道材料费用。可到了2012年底,娄星区水利部门下拨至我村每人380元的自来水饮用补贴资金共计14万多元不知去向?
二、因娄底市二污水处理厂落户于我村,市自来水公司为了照顾我村、减轻我村群众负担,特免收我村自来水污水处理等费用,故从2015年7月份开始我村自来水按2.01元/吨收取。可到目前为止我村仍收取3元/吨。
三、2016年7月1日,在建党95周年大会上,我村部分党员询问这下拨的14万多元自来水补贴资金到底哪去了?为什么自来水公司只收取2.01元/吨的自来水而村里要收取3元/吨?可支书周平的回答是:“自来水补贴款380元/人共计14万多元是没错,可这钱是我努力才搞回来的,已经在村里用了。自来水价格也是我们努力才减免的,是要加收1元/吨的耗水价格!”
试问,这惠民专项资金在没得到村民同意下可以挪作他用吗?更不需公示?自来水价格就可以肆意乱收吗?难道这耗水就有50%吗?为什么收取的自来水款一直不予公示?这岂不是变相索取、侵害人民群众利益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一切权利属于人民。在我村看来,权力是私人的,所以可以任意“作为”,可以侵害人民群众利益,加重老百姓负担,这样的“官”岂能再为?这样的“官”,到底谁给的特权?
尊敬的良知国民,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如果思乐村的干部清正廉洁,真正为老百姓着想,真正为老百姓办事,真正为老百姓谋福祉,怎会有那么多的党员、群众多次公开群起而责之呢?
侵害群众利益的,应该严查!
2016-07-02 16:27: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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