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吏奸奸暗勾结 子民祈愿问青天:
我叫邹品如,男59岁,汉族,党员,衡阳县曲兰镇花桥村村民,原任村会计,2011年当选为镇党代表暨人大代表。起诉案例:状诉花桥村代书记邹乐坚贪污一案。
一•邹乐坚代任书记期间,于2012年金桐公路硬化筹款之际,捐资有4.7万,从未开过收据,另收水费,计划生育提成款2万多元,三项合计七万多元现金,一不交专人手中,二不报帐汇总。直到2014年初清账时,经多方询查后不得已才亮出这笔巨款。因邹乐坚本人收巨资早已挪用无法交出现金,清账人原数在他的权力之下,只好让他打下58020元的欠条,余下15700元,因有镇组织队长朱响初的袒护,说这笔钱是数,指示邹乐坚对这笔钱拒不认账,仅这5.8万多元钱邹乐坚至今未还分文,请问这钱应当如何处理?这算贪污吗?
二•2103年,县移民局拨给花桥村4万元钱。邹乐坚一人经手,向村民只报2万元,除开支仅作1.6万元收入,另外2万多元不知去向,直到县农经局领导找到县追查时,邹乐坚说另外2万多元付给西渡一个名叫莫华的人作引荐费去了,说以上款子是莫华引来的,殊不知莫华是何许人也。人民仅感疑惑,为何要索取这笔巨款?一年多前,邹乐坚绞尽脑汁,说莫华收的钱,已转交花桥村修路承包人邹高归手中,试问莫华为何认识邹高归,为什么不退还给村干部手中,交邹高归又有何人旁证?这比钱是不是纯属变相贪污?以上帐据,经县农经局核查,镇党委书记黄山森指定朱响初负责兑现。由于朱响初的庇护作祟,邹乐坚的贪款未兑现,而我以前代出的钱也不还我。
上述共有9万多元贪贿在邹乐坚手中,我早已多次上报镇县有关领导,均以地方官吏相护。政治同盟,至今仍在巧立名目,为邹乐坚清账赎罪,以此使集体财务严重损失,贪污受贿者无法制裁和惩处,依然逍遥法外,何谈秉公执法!
曾于2017年元月4号上午十点,我找到曲兰镇政府镇党委书记黄山森,请求处理此事,然他表示不管,并放话:“你们去向上级告状。”此事有李功建夫妻在场,可以做证。
我作为一介平民,上访程序知识匪浅,然而于情于法难存,权在经人指点,祈请廉洁衙门领导,主持正义,执法如山,为民做主,将贪污受贿之人早日依法依规处理!本人已于2017年1月6号发过此篇文章,为什么到现在都没有任何回应?
此致
呈请县纪委
衡阳县曲兰镇花桥村杨名组邹品如
手机号:13974706244
张桂枝律师:村干部贪污腐化问题一、村民自治必须村务公开 ,村务公开首先是财务公开,即村民对于各种款项的来源和开支有知情权,村委会应该予以公开透明。
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2000年7月10日发布的《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通知》湘政发【2000】16号的规定,“建立健全以村务公开、民主评议和村民委员会定期报告工作为主要内容的民主监督制度,实现农民群众对村务的监督权和对村干部的评议权。当前要建立健全村务公开制度,做到凡是农民群众普遍关心和涉及农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要如期如实公开,接受农民群众的监督。村务公开的重点是村集体财务公开,公开的项目要具体,时间要及时,内容要真实。要进一步建立和完善民主评议村干部制度。村民委员会和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工作,要由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每年进行一次民主评议或民主测评,并结合年终工作进行。评议中,村民委员会成员都要作述职报告,连续两年被民主评议不称职的村干部,应按照法定程序进行调整。”
二、村干部贪污的问题
村干部不属于国家工作人员,村干部贪污村委会的钱不构成贪污罪,构成职务侵占罪。村干部收受贿赂不属于受贿罪,属于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职务侵占罪和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不属于检察院立案范围。但村干部有时会接受政府的委托临时管理一定的国家财产,如扶贫款、赈灾款,征地补偿款,计划生育奖励款等。这些由政府划拨的款项,不属于村委会所有,村干部利用协助政府工作之机侵占政府的钱,则构成贪污罪,属检察院立案范围。
张桂枝,女,湖南衡阳人,湖南师范大学法学学士,湖南英萃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业务二部部长。
自09年律师执业以来,专业致力于民商事领域的法律服务,法学功底深厚,实践经验丰富。 擅长于包括婚姻家庭、人身损害赔偿、劳动争议、涉外婚姻、常年法律顾问等法律服务领域。
执业理念:专业、开发、分享、同行。
办公地点:长沙市岳麓区枫林三路569号梅溪湖国际酒店四楼401室。
联系电话:13875994249 网址: www.lawyeryingcui.com
该村财务已经县农经局派人到镇村核实,历时两天,村民主理财小组全程参与,村支书邹乐坚不存在贪污行为,镇干部也不存在包庇情况,二零一六年四月份以前是曲兰镇付镇长张华分管农经,包村干部是财政所干部,朱响初是五月份才分管农经工作,邹品如向镇政府反映情况后,经镇农经站干部多次核实村级帐务,已于2016年11月份偿还了邹品如一万元,后经县农经局复核,花桥村尚欠邹品如一万三千元计划在今年农历年底村转移支付到帐后偿还。
邹乐坚杂毛到处偷人
2017-01-17 10:39: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