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分类信息网-长沙新闻网

五问慈利四中副校长黎开志

2018-11-24 6:29:50发布38次查看
五问 湖南省慈利四中副校长黎开志
1、商品房主体结构未经过批准能改造吗?
2、非法改造并发生次生灾害的房子,未经过维修、鉴定合格能够进入交易市场吗?
3、在中国社会,诚信还要不要?
4、你站在讲台上,是如何教育学生的?
5、你如何当这个领导?把群众又引向何方?
(一 事由)
本人于2013年4月购买湖南慈利四中副校长黎开志、人民医院护士谭文群夫妇的二手商品房。他们对该房非法改建,私自拆除承重墙,所拆承重墙上方墙体及相关墙体多处断裂。
其用贴墙纸等各种手段,隐瞒房子墙体断裂,不告知非法改造行为,欺诈我购买此房。
当时与黎开志夫妇在房管局共同签订的契约
(二 一审情况)
因协商未果,于2013年5月诉诸县人民法院。
(说明:一审时,还只发现墙体断裂,尚未发现非法改建的行为。)
所拆承重墙(五楼)上方的墙体多处断裂(六楼)。
   在一审过程,黎开志校长不仅不悔改,继续施害于受害者。
   ####黎校长语录1:(此为一审庭审笔录)
事情真相:
1、他们找开发公司的人维修,开发公司发现其非法改造过,不承担维修责任。更不可能说是地基下沉造成的。
2、因底层有圈梁,地基下沉,会整体下沉,不会导致墙体断裂。经查,楼下几层都无断裂现象,难道下面楼层不下沉,单单沉到六楼去了(注,拆的是五楼)。
3、为什么不找工匠粉刷,而是贴墙纸。经过检测,该断裂带处于活动中,若粉刷,断裂会继续出现,等于白干,所以选择贴墙纸。
注:从黎开志校长的解释来看,其智商是非常高的,但道德?
   ####黎校长语录2:(此为一审庭审笔录)
事情真相:
1、我想问一下,墙体断裂,五年内你都能忍受,但在卖之前,倒觉得影响美观,无法忍受了。只看人民群众是否会相信你的解释。
2、墙纸是由专业公司贴的,专业公司贴不平,可能吗?略有褶皱,是因为断裂的墙在继续活动,为防止墙纸被拉断,人为预留的。再者,没贴好的褶皱和裂缝为何走向完全一致?那么巧?故可判定是人为预留下来的褶皱,也进一步证明墙体断裂处于活动中。
本着得饶人处就饶人的传统美德,我以德报怨。只要把钱退给我,我同意调解,以免判其欺诈,照顾其脸面。
但我的热脸换来他们的冷屁股。无任何悔意,且相当嚣张,大手一挥,不同意调解。让人错愕!
不知其运用何种关系,一审判决,至我完全败诉。不得已,在2013年8月,上诉至中级人民法院。
(三 二审情况)
在上诉期间,发现了其非法改建商品房结构的新证据。
该房拆除承重墙等非法改造后的现状,和图纸不符(五楼)。
该单元下方有一套未装修的同样的房子,和图纸一模一样,一对比,就可知道真相。
****二审庭审情况:****
审判长:(审) 黎开志夫妇:(被告) 唐先军(原告)
(审):这个案子很简单,关键是挖没挖墙。被告,你们到底挖墙没有?
(被告):没有挖,挖了我们负责了。
(审):负什么责?是谁挖的,我们一查就清楚。如果我们查出来是你们挖的,退房、承担所有损失,你答不答应?
法庭顿时安静下来,都在观察被告的表现。被告不表态,脸红到耳根,几分钟后以打电话为由,出了法庭。十分钟左右,才回到法庭。
原告当时表态:只要不是他们挖的,我们不要求退房。若是他们挖的,坚决要求退房。
在这种情况下,黎开志夫妇仍不肯表态,只承认维修。其对法律的藐视表现的淋漓尽致。
我想告诉你们,若是你们挖的,而不告知,欺诈就构成了,撤销合同是必须的。再者,该承重墙墙没有经过审批,私自拆除,你在六年前,就已经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
    ***************************************
让人痛心疾首的是,二审法院以原房东是否拆除主体结构,事实不清为由,发回重审,像皮球一样踢回一审法院。
(四 三审待续)
(五 本人的困惑)
别人对我不理解,为什么不修一修就得了,何必较真呢?对方甚至在网上欺骗群众,是小事,误导一部分群众。
    我请过设计和施工方面有丰富经验的专家,查看过,他们的结论是:非承重墙,可以恢复。但承重墙的拆除,已经对其他墙体造成破坏,难以恢复。
    试想,如果是小事,原房东为什么找开发商维修?开发商发现他们私自改过,叫他们自己维修,如果能够轻易就能修好,六年前就出现的问题,为什么自己不维修?
   我想以黎校长的话为结束语。
 ###黎校长语录3:流言止于看者,我相信,社会是公平的,法律是公正的,网友们的眼睛是雪亮的。(见《慈利四中副校长黎开志和护士老婆坑害买房者》中第13楼回复慈利四中黎开志)
希望有知道详情的好心人提供更多的线索,本人不胜感激。
   电话:15974403900
   电子邮件:txj568@sina.com
了解案件进展:
访问:张家界唐先军 腾讯微博http://t.qq.com/zjjtxj
(六 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六条当事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
第五十四条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
  (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
   一方当事人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诱使对方当事人作出错误意思表示的,可以认定为欺诈行为。
建筑装饰装修管理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46号
第八条 原有房屋装饰装修时,凡涉及拆改主体结构和明显加大荷载的,应当按照下列办法办理:
(一)房屋所有权人、使用人必须向房屋所在地的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由房屋安全鉴定单位对装饰装修方案的使用安全进行审定。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房屋装饰装修申请之日起20日内决定是否予以批准。
(二)房屋装饰装修申请人持批准书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报建手续,并领取施工许可证。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
第五条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禁止下列行为:
  (一)未经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变动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
  (二)将没有防水要求的房间或者阳台改为卫生间、厨房间;
  (三)扩大承重墙上原有的门窗尺寸,拆除连接阳台的砖、混凝土墙体;
  (四)损坏房屋原有节能设施,降低节能效果;
  (五)其他影响建筑结构和使用安全的行为。
  本办法所称建筑主体,是指建筑实体的结构构造,包括屋盖、楼盖、梁、柱、支撑、墙体、连接接点和基础等。
  本办法所称承重结构,是指直接将本身自重与各种外加作用力系统地传递给基础地基的主要结构构件和其连接接点,包括承重墙体、立杆、柱、框架柱、支墩、楼板、梁、屋架、悬索等。
无聊!
兄弟,莫老钻牛角尖了,就算是事实,像你这么执着,这么认真,花这么多精力搞点么子别的生意,说不定有损失也早就赚回来啦!!
请理解别人,别人毕竟还没讨回公道。支持正义
我每次发帖后,前几条留言都是负面的,骂我的。大家帮我分析一下,是何人。
上文发掉的图片
所拆承重墙(五楼)上方的墙体多处断裂(六楼)。
在一审期间,我还只发现墙体断裂,还不知道有更严重的问题。黎校长当时在网上发言。见《慈利四中副校长黎开志和护士老婆坑害买房者》中 当时,四室两厅的只使用五年的二手房,且在四楼,均价只在2500元一平方左右。他的房子是在顶层的复式楼且不是电梯房,不可能按电梯房、新房、三室两厅房的均价标准算。只所以买,是因为我家的人多,他的房子较大。
对方提交过一个证据,说有个人给他出了个价,和这个价格差不多。说明,若房子是无安全隐患的合格房,当时,市场也就那个价。不存在偏低说。
在一审时,本人从未申请更换法官。
现在,网上发帖,诽谤是要被追究法律责任的,我所发帖点击量大多超过法定标准,若诽谤,早就被法办了。
墙纸略有褶皱,不仔细难以发现。我当时询问,什么原因。房东回答,墙纸未贴好。因是熟人,相信了房东。
交房后,我发现问题,打电话再次询问。我问,墙纸有褶,墙没什么问题不?房东还在说,没什么问题。我把这段话,进行了录音,交给了法庭。
我没有惩罚别人的想法,我只想要回我的钱。因为我要还20年的贷款。二十年,谁的心里会舒服?但他们无任何愧疚感,还在运用各种关系,不断的对我造成伤害。
1.他对于到底有没有拆承重墙,并未做出明确回答,只是一再强调是修整;
2.既然他认为楼主在价格上占了便宜,现在楼主愿意撤销合同,为何他却不愿意呢?他大可以原款返还,之后按现行市场价卖给别人,岂不是更好?
3.人的行为处事之法一向由其自身品性决定,也许另觅他径,寻找一些其他的蛛丝马迹更能达到解决问题的目的?
不干好事,终会有报应。校长,你辞职吧,教育不是能黑着心干的!
大宗商品,看好选好,又不是买进一口针!?
还是多反思自己吧
正因为不是一口针,或者是几万块钱的东西。一套房,一辈子的事。让你骗去了,就不偏执了,是吧?你把法律学学,把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学学吧。连熟人都骗,你算个人吗
没问题,收回吧!有问题,硬撑吧!
2014-01-15 12:49:57
该用户其它信息

推荐信息

长沙分类信息网-长沙新闻网
关于本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