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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寿县政府拖了20多年的信访积案何时解决?

2018-11-24 4:12:43发布30次查看
湖南红网:
我是明星民营企业家、先进工作者黄海涛。 常德汉寿县地方政府的主要官员对我拖了20多年的信访积案,没有予以依法依规的解决我的信访问题,更是一直都没有批复过一个字。
我的信访积案的主要内容就是汉寿县修s205省道挖压了我全家4.48亩饭碗田。挖断了我汉寿县太子庙粮油贸易公司的出路,当年三厂停产、破产,不给分文安置、赔偿和品补,我为此上访20多年,一直没有解决实质性问题,于是成了上访新常态、老是敷衍。一样没有半个字的回复,更是谈不上解决实质性问题了。所以对这种典型的“不作为”一拖就是20多年,请求依法向我市县领导督查督办我这一信访积案,以求解决我这底层老百姓20多年的信访积案问题,别无他求。
此致
敬礼!
原汉寿县太子庙粮油贸易公司法人代表黄海涛2017年2月3日
用忠诚肩负起服务群众的重担,用担当承载着党和政府联系群众的厚望,用热情让黑夜里的惆怅见到光芒,用热情和温情点燃失业工人再就业的希望,用担当精神给失地农民有生存和发展。履职、正义、捍卫人民的幸福安康。让公平正义大放光芒,维护和平、和谐稳定的社会。让“实事求是”
长存在中国共产党!上访绝对是上访,不是“缠访”“闹访”,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是永远的追求!
、县委政府“不尊法、守法、学法、用法”“四风”长存,执法违法。失去领导水平。
  县委政府根本不给老百姓“创新创业”给创新创业设坎拆台。
县委县政府,硬是强占口粮田,老百姓赖以生存的基本保障,口粮田被抢老百姓如同鱼肉任县委宰割,不讲理。
  县委县政府的渎职侵权、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不作为乱作为。
汉寿县政府的执政能力和水平是有限吗?
用忠诚肩负起服务群众的重担,用担当承载着党和政府联系群众的厚望,用热情让黑夜里的惆怅见到光
芒,用热情和温情点燃失业工人再就业的希望,用担当精神给失地农民有生存和发展。履职、正义、捍卫
人民的幸福安康。让公平正义大放光芒,维护和平、和谐稳定的社会。让“实事求是”长存在中国共产党!上访绝对是上访,不是“缠访”“闹访”,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是永远的追求!
汉寿县政府的执政能力有限吗
全党以这里为标尺。中央委员会和中央政治局的同志要习惯于在监督下开展工作,自觉诚恳接受全党监督,并做好自我监督。中央委员会和中央政治局的同志还要自觉接受党外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
“不忘初心、继续前进”,是激励我们继往开来的时代强音。信访工作者为党分忧、为群众解难,更要牢记职责使命,坚持人民立场,永葆奋斗精神,不忘初心,继续前进。
不忘信访工作的“初心”,最根本的是牢记共产党人的宗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访制度创建于新中国成立之初,是党和政府密切联系群众的一项重要制度,在发扬民主、体察民情、帮解民忧、凝聚民心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信访工作做得好不好,直接关系到党能否始终保持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关系到党的执政基础是否巩固。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着眼于全党全国工作大局、立足于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对信访工作作出了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核心就是要进一步密切党和群众的血肉联系。信访工作者唯有牢记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牢固树立“民惟邦本,本固邦宁”“水能载舟,亦能覆舟”的民本意识和忧患意识,方能保持不竭的动力,自始至终满腔热忱、满怀感恩地做好信访工作。
不忘信访工作的“初心”,最重要的是真心实意为群众排忧解难。习近平总书记明确指出,信访工作的首义,在于时刻把自己看成人民中的一员,把心贴近人民。信访部门是“群众之家”,要敢于替群众说话、真心为群众排忧解难。目前,大量的信访问题事出有因、事出有理,看上去琐碎繁杂,但对信访人来说,都是大事、难事。这些事,每一件都连着家事、国事,系着人心、民心,必须认真了解、处置。近年来,我省信访系统推行“四家工作法”,要求从事信访工作的同志始终把来访群众当家人、把群众来信当家书、把群众反映的问题当家事、把信访工作当家业,放下架子、扑下身子,真心诚意为群众办事。通过各方共同努力,信访积案得以化解,解开了群众心结,干群关系更和谐了。
信访局:信访工作“失责必问、问责必严”
化解信访积案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下大气力化解好信访积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转让。
一切使用土地的组织和个人必须合理地利用土地。
赔偿请求人根据受到的不同损害,可以同时提出数项赔偿要求。
各级党政机关工作部门对属于本部门职权范围内的信访事项,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程序,及时妥善处理。
  垂直管理部门负责
侵害民事权益,应当依照本法承担侵权责任。
本法所称民事权益,包括生命权、健康权、姓名权、名誉权、荣誉权、肖像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监护权、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著作权、专利权、商标专用权、发现权、股权、继承权等人身、财产权益。
侵权责任。
第三条 当事人在民事活动中的地位平等。
2017-02-04 08:22: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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