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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乡县国土资源局非法侵占出口洲居委会村民土地

2018-11-24 1:39:11发布16次查看
控 告 状
控告人:安乡县安丰乡出口洲居委会第一村民小组,住所地湖南省安乡县安丰乡出口洲居委会。
负责人:陈克财,系该组组长,联系方式:13007364314 或者18873621177。
被控告人:安乡县人民政府,住所地湖南省安乡县深柳镇潺陵路。
被控告人:安乡县国土资源局,住所地湖南省安乡县深柳镇大桥东路008号。
控告请求:
1.被控告人安乡县人民政府、安乡县国土资源局已构成非法侵占土地,请上级部门责令其撤销该行政行为。
2.责令被控告人安乡县人民政府、安乡县国土资源局向控告人支付30万补偿款。
具体事实和理由:
安乡县生旺轧花厂位于出口洲居委会第一村民小组郭泽新、马建国、祁光玉、余秋贵、刘喜方五人的承包地范围内,由于其法定代表人段望生因刑事犯罪,生旺轧花厂的相关后续问题由安乡县人民政府、安乡县国土资源局进行处理。为了解决郭泽新、马建国、祁光玉、余秋贵、刘喜方与安乡县人民政府、生旺轧花厂、安乡县国土资源局土地行政登记纠纷,由被控告人安乡县人民政府出面,与安乡县国土资源局一起与郭泽新、马建国、祁光玉、余秋贵、刘喜方五人签订了一份《协议》,该《协议》约定由安乡县人民政府、安乡县国土资源局支付30万补偿款给郭泽新、马建国、祁光玉、余秋贵、刘喜方五人,而该五人不得就争议土地主张任何权利。但实际上,争议土地的所有权属于控告人安乡县安丰乡出口洲居委会第一村民小组集体所有,郭泽新、马建国、祁光玉、余秋贵、刘喜方五人只拥有此争议土地的承包经营权,该争议土地属于控告人安乡县安丰乡出口洲居委会第一村民小组集体所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方式非法转让土地”,而被控告人与郭泽新、马建国、祁光玉、余秋贵、刘喜方五人签署该协议,要求其五人不得就该争议土地主张任何权利的行为,实际上侵占了该争议土地。
被控告人安乡县人民政府、安乡县国土资源局应将此30万补偿款支付给控告人,郭泽新、马建国、祁光玉、余秋贵、刘喜方五人根本没有权力与安乡县人民政府、安乡县国土资源局签订协议,获取此30万补偿款。
以上情况完全属实,恳请司法机关对被控告人的相关行政行为予以纠正,并请法院依法予以秉公裁判。
此致
敬礼
控告人:安乡县安丰乡出口洲居委会第一村民小组
2016年11月29日
这到底是要钱还是不要钱啊?
不要是不可能的,估计队长组织全队分配纠纷补偿款30万。
2016-11-29 16:25: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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