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各位领导同志:
俗话说:“为官一任造福四方。”老百姓都知道为官不易,红网是为民伸张正义和讲道理的平台,无心打扰,因遇到难事,身处其中,实属无奈。
我是一名中共党员,于2011年通过社会公开拍卖购入一栋产权属交通局的房产,面积156平方米。从拍卖至今3年时间,已过花甲之年的我一直为办理该房产的房产证和国土证四处奔波,辗转湘潭市财政局、国土资源局、房产局、交通局等部门不下30多次,至今问题仍未解决:
1. 房产证的费用问题。公开拍卖时交通局告知该房产只有交通局名下的国土证而没有房产证,但在本人办理房产证过程中发现该房产有证可查,后经核实房产证实为交通局丢失。交通局在“公开”拍卖中的“不公开”行为使得本人不得不费劲周折,自掏腰包,先补办房产证再进行过户。据此,我认为,补办房产证的费用应由交通局予以支付。
2. 国土证的办理问题。根据潭政办发[2012]42号第九条:“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转让划拨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的,须在市国土资源交易平台实行招拍挂出让,未经批准或通过其他方式擅自处置的,市国土资源局、市房产局不予办理土地、房产权证过户登记。”在本人申请办理该房产国土证的过程中,国土资源局查证,交通局这次拍卖是直接通过财政局审批后拍卖,未经国土资源局和房产局审批核实,因此不同意予以办理。后向交通局求证,答复为:“我们是重点工程、市长批文、财政局同意,不属擅自处置”。截至目前,双方的各执一词、相互僵持,导致我为办证支付各种税费7万多元之后,国土资源局以未经该局审批为由中止办理国土证。后经查证,市财政局2010年批文明示:“须进入国土部门招拍挂会议审定,由国土部门采取网上挂牌出让方式进行公开处置。”显然,国土证迟迟无法办理是由于交通局想走捷径,绕开国土资源局和房产局,未按程序办理,直接公开拍卖造成的。同时2011年该处房产的委托拍卖合同书中明确:“土地出让金和契税由湘潭市交通运输局承担。”因此,交通局有责任协助国土资源局为我办理该房产的国土证并支付上述费用。
本来是湘潭市交通运输局和湘潭市国土资源局之间的拍卖流程没走清问题,带来的是老百姓按政策法规程序办事却拿不到过户本人国土证的痛苦。政府职能部门的违规行为,甚至带有欺骗性质,让老百姓买单还蓄意刁难,门难进,脸难看,事更难办,置百姓利益不顾,让我进退两难,日不思,夜不寐。站在庄严国旗、国徽下,恳请上级部门为民做主,协调相关部门,帮助解决,万分感谢!
另我们一级级反映意见,多次到市信访办详细解说此事,并呈交该信。信访办工作人员总是说领导没时间,要等领导有时间找相关部门协调,又一直给湘潭市长信箱写情况,市信访办回信说要作为典型案例抓,后杳无音讯,市长信箱中得到湘潭市交通运输局的回复也是推诿责任,办事拖拉,反应的相关问题,到今都无果!
这个平台让老百姓有地方吐苦水、说出心声!
2016-10-04 21:46: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