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政府领导:
自湘乡市(居)“两委”换届选举工作安排部署以来,为了确保选出群众满意的村干部,得到政府领导高度重视和村民的高度关注。湘乡将进一步严把标准关,切实践行省委“八严禁”“九不选”纪律规定,认真开展村级财务清理工作,严肃查处违纪违法行为,确保村(居)“两委”换届工作平稳有序的开展.
湘乡市龙洞镇楠香村在政府的领导下已经完成了本次换届选举,在选举没有召开村民会议及选举村民代表的情况下,选举党员李志方为楠香村党支部书记。在2005年李志方同志违法生育了第三个孩子,严重违法了计划生育政策,不能作为候选人进入选举,更不能当选。
1、根据今年3月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全省村(社区)党组织和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的通知》精神。就严格候选人资格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确定为村(居)“两委”成员候选人之第④条“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按照有关规定不能列为候选人” 以及湘乡市下发的《村(居)“两委”换届“八严禁”纪律要求》不能确定为村(居)“两委”成员候选人的九种情形第4条规定,违法计划生育政策,按照有关规定不能列为提名人选。
2、根据湘委[2007]16号 《中共湖南省委关于党员违反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法规行为的处分规定(试行)》第三条,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再生育条件生育子女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3、湘民函(2014)9号文件《湖南省民政厅关于在确定村(居)委员会成员候选人时,把好计划生育关的函》关于1990年以来,有违法计划生育行为的人员,不得列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村(居)委员会候选人有关问题的批复(湘人口函(2007)65号)执行
4、根据湖南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湘人口函【2007】65号省人口计生委关于对1990年以来有违法生育行为的人员不得列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村(居)民委员会委员候选人有关问题的批复
5、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健全人口和计划生育长效工作机制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第七条明确规定1990年以来有违法生育行为的,不得作为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候选人,不得担任各级机关和基层组织的干部。
6、湘民发(2008)26号文件第五条:关于“1990年以来有违法生育行为的”不得确定为候选人
根据以上等法律文件,李志方同志严重违法了计划生育政策,按照规定是不能评选村(居)“两委”的,甚至得开除党籍。恳请政府领导秉着公平、公正调查李志方同志,给村民一个答复,使村(居)“两委”换届依法依规进行,选出真正让群众满意的村干部。
. 你好,写的好,告的好,不过你告错地方了,要往省里和中央告,因湘乡的法律不同,你看在龙洞被划分到韶山的那几个村咯,滴违反政策的,贪污腐败的村干部都坐牢了,但如果还属湘乡管,那贪官绝对安然无样,高忱无忧,所以说要告就远点,上省里,中央去。还有上哪个《三湘风纪》《中央纪委监察网》也行。湘乡是独立的台湾岛,政策和法律跟其他地方不一样,湘乡的法律政策是独体的。
尊敬的网友:
你好!关于你在帖中所反映的情况我们已收悉,请至龙洞镇选举领导小组进行咨询,我们将就相关情况进行说明。
龙洞镇村(居)“两委”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
2017年4月10日
网友:
你好!龙洞镇党委对市村(居)“两委”换届选举的会议精神进行了认真的学习传达,对村(居)“两委”的任职资格条件包括年龄、任职期限、计划生育等进行了认真的讨论。根据湘潭、湘乡两级业务培训班的精神,明确2007年以来违反计划生育的人员不能列入候选人。
针对您反映的问题,我们进行了认真的调查。经查实,李志芳于2005年5月11日生育了三孩违反了计划生育政策,此后接受了组织处理和经济处罚,通过“八联审”没有不能作为候选人的“九种情形”。在楠香村召开的党员、村民代表推荐大会和正式选举党员大会上,将其违反计划生育情况向广大党员、村民代表作了如实说明,得到了广大党员和群众的认可,按程序顺利当选为楠香村党总支书记。经镇党委研究,认为楠香村所有候选人的任职条件符合湘潭、湘乡换届选举的有关精神,选举结果有效。
龙洞镇人民政府
2017年4月20日
2017-04-06 17:29: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