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儿伸冤保社会安宁
尊敬的上级人民政府领导:
我叫王均高,男,汉族,48岁,住址:湖南省新邵县酿溪镇雷家坳村8组村民,身份证:43052219690103***9。
我的次子王带森于2016年12月21日下下午5时许,在邵阳市北塔区和新小学放学回家途中被黑恶势力团伙抓走失踪。第二天上午10时许在新邵县坪上镇派出所报案。
案情于2017年1月10日,新邵县公安局逮捕替罪帮凶张伟开车司机作案(车牌号湘e.2nc88)。车主是张伟的父亲,他父亲是新邵具坪上镇镇长。张伟依仗“父亲当官和舅舅是邵阳市双清区公安分局局长”为虎作猖,帮助黑恶团伙行凶杀人,把我小孩(王带森)抓走五马分尸,脖子砍断、头颅砍开、手段极为残忍。
新邵县公安局鉴定意见通知书, ???公(刑)鉴通字(2017)0030号“被鉴定人是否有精神病,实施危害行为时是否有刑事责任能力”鉴定意见是:“被鉴定人张伟目前诊断为精神活性物质所致精神障碍,根据相关规定暂不宜评定其刑事责任能力”二o一七年三月二日。
自案情于2017年1月10日,新邵县公安局逮捕替罪帮凶张伟后,没有任何进展。
特向上级人民政府哀求还未成年人遇害冤死真像大白。如今是全面执行法制社会,《未成年儿童保护法》法制何在。诉求严肃切查幕后真凶!为我儿伸冤,还社会一片安宁。
湖南省新邵县酿溪镇雷家坳村8组村民
申请人受害人家属:王均高
电话:15842971627
二o一七年三月十一日
天呐,怎么会有这种事!去法院一路告啊,去省里去北京啊
去省,中央我说法,,,
2017-03-11 18:07:5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