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按照双峰县教育局的规定,儿童必须年满6周岁才可以上小学一年级,我们很多适龄儿童的家长一致认为这种“一刀切”的做法不科学也没有法律依据。
首先,以出生日期是否在8月31日之前作为具备入学资格的方法很不科学。没有任何科学证据证明8月31日出生的孩子和9月1日或晚一两个月出生的孩子的智商、情商有差距。如果一定要规定入学年龄,为什么不设置一个时间区间,比如在8月31日至当年12月31日之间,让孩子家长有选择的机会,避免因孩子晚出生几天就要被无故拖延1年后才能入学。
其次,这种硬性规定缺乏法律依据,曲解了法律相关条例的本意。《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十一条规定,“凡年满六周岁的儿童,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送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条件不具备的地区的儿童,可以推迟到七周岁”,《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第六条规定“凡年满六周岁儿童,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送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从法律条款可以看出,该条例是为了保护适龄儿童上学接受教育的权力,并不是为了制定儿童上学的最低年龄限制。6周岁还差两三个月的孩子,能否接受义务教育,法律并没有明确规定。教育部基础一司曾表示,学校在优先接收和保障年满6周岁的儿童入学后有学额空缺的情况下,可以考虑接收即将年满6周岁的儿童入学。”
再者,如果考虑到孩子不满6周岁,其智力发展可能未达到入学标准的情况。学校可以采取入学考试等考察办法来筛选生源,也是可以考虑的方法。为什么教育局不能够从实际出发,人性化的考虑孩子的成长,赋予孩子正常接受教育的权力,而是简单地以单一时间节点作为是否能入学的标准?
请问,政府能否重新考虑孩子入学年龄限制的问题,谢谢,期盼您的回复!
望有关部门领导能给予
望有关部门领导
网友:
您好!您的留言转由我单位办理,现回复如下:
我国《义务教育法》第十一条规定:凡年满六周岁的儿童,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送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今年2月22日,教育部办公厅印发《关于做好2017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明确:就读小学一年级儿童的截止出生年月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根据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统筹确定。也就是说就读小学一年级儿童的截止出生年月由教育行政部门根据“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统筹确定,目前我省各地学校普遍执行的是截至当年8月31日年满6周岁的儿童可以上学。
我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实行就近、免试、划片招生入学的政策,在入学年龄上县城中心城区学校和农村学校有所不同,县城中心城区学校由于受班额限制、学位不足等因素的制约,城区学校的入学年龄为当年8月31日年满6周岁的儿童方可申请学位,农村学校则在不超过标准班额(小学45人,初中51人)有剩余学位的前提下可放宽到当年12月31日年满6周岁的儿童。近年来,尽管我县在化解城区大班额问题上做出了巨大的努力,但学校建设滞后于城市化建设,教育资源不能完全满足人民群众的需要,对城区儿童入学年龄做出了限制,这是根据我县现实情况决定的,请您理解支持。
双峰县教育局
2017-08-18 19:16:4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