碧桂园,你拿什么给业主一个五星级家?
作为全国驰名的房地产企业,碧桂园的服务理念是“给您一个五星级的家”,碧桂园的价值观是“我们要做有良心、有社会责任感的阳光企业”。毋庸置疑,很多业主被她堂而皇之的宣传广告所迷惑,哄而抢之。我就是其中的受害者之一,现在还原所谓良心企业的真实面孔,让万千的消费者识别她丑恶的嘴脸。
我叫吴媛,于2013年12月23日,被益阳碧桂园房地产营销经理秦乐推销的买大户型房子,赠送三万车位券的优惠方案所吸引,退了恒大的预定金和碧桂园签订了预购合同。又于2014年1月2日,与碧桂园签订了房屋购销合同,首付45万多(包括七七八八的费用),碧桂园按约赠送了价值三万元的车位券且于承诺2015年8月20日交房。我于2015年9月预购车位时,碧桂园告之车位券的价值只有三千元,给我的解释是当初拿错了车位券,我被碧桂园愚弄了。我入住碧桂园所谓的“五星级家”不久,卫生间就严重漏水,住在我楼下的业主备受损失,碧桂园于2015年11月开始负责修理,竣工后不久,卫生间又出现了同样的问题,我苦不堪言,“五星级之家”变成了贫民窟。我屡次与碧桂园的负责人交涉车位券事宜未果,被其保安拖曳。我一个遵纪守法的弱女子,一不抢,二不砸,我到底招惹谁了?我在“给你一个五星级家”大幅广告的诱惑下,作为购房的普通百姓,拿出大半生的血汗钱交了房款,购买了“精装房”,然而,从那到房屋钥匙那一刻起,烦恼和受罪就一直伴随至今。
碧桂园,一个知名的房地产上市公司,著名的慈善企业。其管理层应知法懂法守法,不会连合同法都不懂吗?你们当时的营销方案,购大户型赠送三万车位券。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商品房的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为要约邀请,但是出卖人就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的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并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的,应当视为要约。该说明和允诺即使未载入商品房买卖合同,亦应当视为合同内容,当事人违反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的规定,我签订预购合同时,你们承诺赠与三万元的车位券,事实上,我签订正式合同时你们也赠与了三万元车位券。其车位券有户主、房号、金额等内容,如今你们只要求兑现三千元的车位价款。当初,你们若告知其真实意图,我也不会购买你们的商品房。你们的所作所为难道没有捆绑一揽子优惠销售质次的商品房嫌疑吗?只要有营销业绩,什么大小经理都可以向业主允诺优惠,反正只要拿到钱了,允诺就很快烟消云散,但这次不是那么轻易消散了,我有你们车位券书证。
碧桂园,你究竟拿什么给业主一个五星级的家?杨国强、杨惠妍的企业经营宗旨是称道的,碧桂园矢志成为“有良心、有社会责任感的阳光企业”的初衷众人皆知。但江山难守,碧桂园的大小老总们,你们要谨记!不管你们多慈善,也要遵纪守法,赚良心钱!恳请各位给我一个公道!
益阳碧桂园业主:吴媛
二〇一六年三月八日
太假了!!!
2017-05-25 14:26:4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