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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烈反对衡阳县西渡镇东城中央公园毁“绿地”建“车位”

2018-11-23 4:46:18发布47次查看
强烈反对:毁“绿地”建“车位”——受骗业主的挥泪申诉
衡阳县西渡镇东城中央公园7号楼共三个单元,地层一楼住宅六套,我们六户分别于2016年6—10月份购买了地层六套住房。当时在认购住房时,开发商承诺:购一楼住房,送院庭花园一个(30平方左右),周边是树木、花草,绿地,环境良好。就这样,我们中了开发商一个诡计,办理了购房手续。而时隔二个月后,我们才知道,院庭花园不是送的,而是按花园面积1000元/平方(共3万余元)的价格加到购房单价中,实属高价购房。
现在的中央公园,历经三、四年的基础建设,已具规模,高楼矗立,树木成林,绿茵绵亘,内部环境优雅,基本形成了绿化、亮化的靓丽风景圈、生态公园。我们六户的住房装修已完毕,有的已经入住。时至今日,意想不到的情况出现了:据有关部门通知,开发商在项目建设中违反了《城乡建设规划法》第四十三条,现要将7号楼南面外围的所有树木、花草挖掉,建所谓的停车位,并限期8月2日前整改到位。我们得知此信息后,曾多次前去找开发商问明情况,而开发商一直是避而不见。7月28日上午,县规划局几位工作人员及开发商组织的民工,强行对7号楼南面外围的树木、花草进行滥挖,当时就激起了广大业主的义愤,对这种既不通知业主又不安民告示的霸道行为进行了阻止。
这种强行“毁绿”行为,必将引起广大业主的极大愤慨,毁掉的是树木、花草,伤害的是民心,伤害的是广大业主的共享利益,与县政府提出的“四城同创”“拆围补绿”背道而驰。
这种强行“毁绿”行为,引起了广大业主的深思:既然开发商在配套设施中违反了《城乡建设规划法》第四十三条,为什么在售房前不依法执法,让违法者爱到应有的惩罚?到了时隔三、四年的今天,用“整改”二字来毁掉树木、花草,绿地。用“整改”二字来抵消违法行为,行吗?能平民愤吗?
这种强行“毁绿”行为,将会造成失大获小,前功后失,既破坏了现有的生态环境,又会带来废气污染,广大业主是不会容忍的。我们坚决反对“毁绿地,建车位”!
这种强行“毁绿”行为,必将给一楼的业主造成较大的经济和精神损失,谁来履行售房时的承诺?谁来承担经济和精神赔偿?我们太弱小了,谁来帮帮我们。对此,我们恳切要求:开发商不要回避,应该与业主商谈,给予一个合情合理的说法;配合有关部门秉着既遵循历史,又注重现实,慎重、妥善处理好这一问题。
中央公园 受骗业主:
7栋1单元101 谭长秀
7栋1单元104 蒋立夫
7栋2单元105 欧阳义东
  7栋2单元107 欧阳义东
  7栋3单元108 邹欣贵
7栋3单元111 肖小平
附即将强行被毁的树木、花草外景图
2017年7月29日
请有关部门能够保住绿地。为“四城同创”舔砖加瓦。
希望可以让绿色永远存在
2017-07-31 19:5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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