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帖文:嘉禾县车头镇阴溪村口加油站交通肇事致人死亡,肇事者逃逸
请求公安交警部门迅速将交通肇事逃逸犯李国军缉拿归案的报告
尊敬的领导:
我是嘉禾县珠泉镇丙穴社区居民曾泉嘉,男 ,29岁。2015年8月3日下午17时38分许,我父亲曾振兴骑女士摩托车在嘉兰路上,由嘉禾县城往车头镇方向靠右正常行驶,当路经荫溪村路口对面加油站前面时,因荫溪村六组村民李国军违章驾驶大货车(湘l67060)行驶在同向左车道时,在没有开启右转灯,没有任何变道右转警示的情形下,突然向右转向抢道横路驶入加油站,在右道正常行驶的曾振兴猝不及防,被李国军驾驶的大货车前轮连人带车撞倒,李国军没有采取任何制动措施,继续驶入加油站,大货车后轮又将曾振兴连人带车碾压拖行到加油站内。李国军肇事后,既不报警,也没有采取任何施救措施,而选择搭乘出租摩托车逃逸(整个肇事过程有加油站安装的监控视频资料可证)。后到县人民医院查看120出诊记录才知道,车祸发生后直至17时47分才由加油站工作人员拨打120,。当急救车到现场后才拨打122电话,交警到现场时间为17时58分,交警用受害者手机联系受害者家属,最先到达现场的是于18时10分到场的受害者外甥李红玉跟李三女夫妇,此时由县人民医院雷勇叫来的个体尸体搬运车(车主李克通)已到事故现场,交警队长刘武鸿迫不及待的要求李克通把受害人立即拖走,李红玉李三女夫妇强烈要求只等五分钟受害者妻子就会赶到现场,但就是阻拦不到,被无情强行拖走,致使家属者与受害者失去了见到最后一面的机会。
受害者基本情况:姓名 曾振兴 ,男,57岁,原嘉禾县皮鞋厂下岗职工,属珠泉镇丙穴社区居民。
肇事者基本情况:姓名 李国军 ,男,34岁,车头镇荫溪村六组村民。经核实,在村里与他人合伙经营河沙生意,因赌博等违法行为正被公安机关通缉中。
肇事车辆是福田牌大型自卸车,是2013年6月3日从嘉禾县龙潭镇梓木村胡军处转让而来,李国军无驾驶证,车辆2014年6月年检到期后,一直未年检,为非法车辆,也未购买任何保险。
事故发生后,死者家属、亲戚极为悲痛,身心深受摧残,主持公道的社会人士纷纷要求公安部门缉拿肇事逃逸者李国军。根据肇事现场加油站监控录像,李国军要对这起事故负完全责任,按照国家赔偿标准,李国军要向死者家属赔偿柒拾余万元,让人匪夷所思的是,负责该案的公安交警办案人员强调各种理由、困难,至今未采取果断措施缉拿肇事者,肇事者家里的人认为不怕乃至出事多日仍还没有向受害者家属赔礼道歉过,连人影都未见过。我们认为公安交警执法部门办理此案过程中存在着乱作为,慢作为情况,其理由是:
1、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并不影响交通通行,李红玉、李三女夫妇明示受害者家属马上就会赶到现场,民警刘武鸿却授意个体运尸人强行将受害者拖到殡仪馆,这不人道,而车祸发生到受害者被强行拖走,间隔时间不到40分钟。
2、允许没有从事殡葬资质的社会个体车辆运送受害者是乱作为,同时导致受害者身上带的钱物遗失。
3、明知肇事者就是附近村子的人,没有采取及时追逃,事故发生后第三天,案件负责人李成东才组织警力下荫溪村找李国军妻子沟通、做思想工作,我认为是典型的慢作为。
4、公安交警部门监管不力,肇事者既然是通缉犯,却逍遥法外,就在家乡自由活动。据查肇事车辆2013年6月3日由龙潭镇梓木村胡军协议转让给李国军,该车2014年6月已年检年审期满,而仍又运营一年余,也未购任何保险,任由无证驾驶,非法营运。这种违法运营的“本地通”车辆肇事致人死亡,交警部门有监管责任,如还存在这种车,悲剧可能还会发生。
公安交警部门是维护社会安宁、维持社会秩序的主要力量。我们强烈要求采取措施尽早把肇事者李国军缉拿归案,也希望县里领导督促办案人员加大力度把肇事凶手缉拿归案,让死者安息,给生者一个交代,让民众相信政府。
报告人:曾泉嘉
二0一五年八月九日
加大稽查力度,严惩肇事逃逸凶手,还死者公道,给百姓一个说法,让我们生活在法制的社会。
不能放纵任何犯罪分子,还死者公道,真正建设成法制的社会。
一个待在家里的在逃罪犯、都没抓到?我们中国公安有用吗?
追逃快两年了,一直在周边自由活动,无证驾驶,没有保险,车辆没有任何合法手续,现在撞死人又逃跑了,事情过去半月有余,案情没有一点进展,难道真的是保护伞再作怪???!!!
2015-08-09 14:39: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