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赵书记:
你好!我是嘉禾县肖家镇乐塘村的一名农民,2009年因为村里要发展,而征用了我们一组、二组的水田,给来作为新村,建设市场。那时候村里有煤矿,有资金搞建设。村委六巨头还承若两年时间把这个市场建起,但是现在还没有把市场建起来,村委2016年又要换届了,村委六巨头就开始动歪脑筋,将目前建起的一楼作为市场的门面,没有通过村委会决定和招标的形式就将20多件的门面,变相为自己的。(出了一个以10万块钱一间的形式,六个人平均每人4间,借贷一年,如果村里还不上,就以10万一间抵押给自己)
这不是变相的将公有的财产变为自己的吗?这不是贪污吗?请嘉禾人民政府明察啊,保护我们农民的利益。
关注,期待查明!
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第二十九条规定,村庄的规划和建设,应当从农村实际出发,体现地方特色,合理布局,节约用地,保护耕地、自然生态环境和历史文化资源,尊重村民意愿,发挥村民自治组织的作用,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
规定也说明要尊重村民的意愿,就是要村里三分之二的同意,通过招标的形式或者买卖的形式,价高者得。不可能几个主要领导划分之后,归为己有。这是违法违规行为。
2015-12-15 11:05:4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