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是郴州市人民西路祥云国际小区的业主,自2010年以来业主们先后购买了祥云国际的商品房,业主们交齐了房款和各项办证税费给开发商。按照合同约定,开发商(郴州市恒信房地产有限公司)应于交房后365天内办理初始登记和分户证给我们业主,但开发商一再拖延,至2015年6月都未办证给业主。我们曾多次找开发商协商沟通要求办证并按合同约定支付违约金均无果,2015年6月我们27户业主向北湖区法院提起诉讼,北湖区法院要求我们和开发商再次协商调解,但是开发商根本没有调解的诚意,业主无奈再次要求上诉!北湖区法院于2016年5月16日下达了部分业主一审民事判决书,业主胜诉,郴州市恒信房地产有限公司不服判决,随后上诉市中级人民法院,,2016年10月25日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下达了终审判决书,维持原判。被告开发商在一审庭审中拿出违法扣押原告办证必须的初始登记证声称不撤诉就不给办证,而法官视而不见、置若罔闻,连对被告开发商违法行为的指正都不敢,业主找开发商讨要时开发商回复不是找不到了就是威胁说要我们撤诉放弃我们的权益就配合我们办不动产证,虽然法院下达了判决书及强制执行书但是初始登记证及相关办证资料至今开发商还在私自扣留仍未给到业主,违约金就更是遥遥无期了。
北湖区法院执行局17年1月24四日发的执行通知书上居然只有违约金没有配合办证的事项,期间一直在督促法院执行局的执行情况,4月18日好不容易见到执行局的工作人员才知道这份执行通知书居然退回到法院了,恒信房地产居然到现在还没有收到这份执行通知书。其实无论是否在打官司,或者官司输赢,业主买了房子开房商收齐了所有的钱款,那么给业主办证、或协助办证都是开发商应尽的义务。手中有房、心里不慌, 一份归宿感和家的感觉,工作和生活才能更踏实。房子对百姓的重要性不知道院长大人及各位领导官老爷是否能够感知?然而当我们这些普通百姓业主倾尽全家的积蓄、甚至三代人的努力才买起的房子,结果7年过去了开发商收了我们的钱却不给我们证,我们连个产权证都没有可想而知这对业主是多么大的伤害,甚至因为生意周转急需把唯一的房产做抵押或者变卖因为没有不动产证而交易不了,损失之大无法估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三十五条 妨害物权或者可能妨害物权的,权利人可以请求排除妨害或者消除危险,第三十七条 侵害物权,造成权利人损害的,权利人可以请求损害赔偿,也可以请求承担其他民事责任,侵害物权,除承担民事责任外,违反行政管理规定的,依法承担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我们多次向房管局、法院执行局及有关部门反应此事,但是有关部门却相互推诿、置若罔闻这是庸政懒政和执法不公的行为,本着对百姓、各业主负责,特请求北湖区法院、郴州市市委领导以关注民生、深入群众构建和谐稳定社会大局出发,责令有关职能部门,责成郴州市恒信开发有限公司火速协办理或协助办理产权登记证书一事及退补房屋面积差价,也恳请领导督促整治庸政懒政和执法不公之行为。
开发商黑 有关部门不作为,这是作死的节奏。
2017-05-03 11:06: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