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株洲芙蓉建设集团在改制会议和资产拍卖中存在
违法乱纪行为的举报信
中共湖南省纪委、株洲市委、市政府、:
我们是株洲芙蓉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简称芙蓉建设集团)的下岗职工和退休职工,现向领导集体联名如实举报单位在改制过程中的严重违法乱行为。
芙蓉建设集团前身为始创于1960年的株洲市二轻修建队,后更名为株洲市第四建筑工程公司。几十年来公司逐步发展壮大的历程,凝聚着几代员工辛勤的努力和进取。由于种种原因,自1999年开始,单位业务不断下滑、萎缩,经营状况持续恶化,截至2008年,公司大概有70%~80%的职工被迫下岗自谋生路。
为解决公司的生存和发展问题,公司在2008年9月10日召开了的改制会议,随后进行了资产拍卖等一系列处置公司资产的事情,这些事情都是瞒着广大职工群众进行的,严重违法,主要有以下八大违法之处。
1、职工代表选举不合法,广大职工都是“被代表”。 株芙蓉建设(2004)第017号文件,其中关于第三届股东代表大会及第十届职工代表大会资格审查的决定,列出了51名合法职工代表的名单,原51名代表有20名未参加此次企业改制会议(2名已去世),还有所谓的 “代表”有12名不是原51名代表之内的。同时公司2004年至2008年之间从未召开过职工代表的选举大会, 2004年选举的合法代表也已经超过了3年的法律时效。故此次改制的职工代表不合法。
2、投票具有欺骗性。据众多参与投票的代表反映,投票当时只让他们表决是否同意公司进行改制,并未拿出具体的改制方案和职工安置措施等给各位“代表”进行讨论,更谈不上形成决议。而所有改制的方案都是公司高管和国资委的领导在代表签名后私自附带上去的。
3、投票的方式不合法。企业改制法律明确规定,有关企业改制,只能采取无记名投票,但此次改制(不包括改制方案)同意与否的投票是采取表格里签名的方式,严重违背了企业改制有关投票方式的法律规定
4、2008年~2015年期间,公司的经营发展逐步好转,不仅公司每年的总产值过亿元,而且还升为建筑一级企业。企业的无形资产价值巨大,每年收取的挂靠费都有几百万元。然而,2015年底国资委和公司高层欺骗广大职工,在职工毫不知晓的情况下,将企业所有的资产和经营权低价拍卖,这里面肯定有高额的利益输送!
5、公司非法改变性质,致使职工改制待遇无法提高。公司一直属于集体制企业,2008年将集体资产变性为国有资产。其操作方法、流程没有公开。但所有职工仍为集体制企业身份,所有退休职工并未享受国有企业的待遇。现在反而要求职工一次性买断,且买断价格极低,无法保证买断后的生存和生活。这种改制是变相多剥夺职工的利益。
6、公司资产拍卖程序违法,且黑幕重重。2015年8月21日公司在《株洲晚报》上登载公开拍卖企业资产,公司的董事长李成带张婷报名参与竞拍,妄图将公司资产变成他个人的资产,受到广大职工的抵制,后来公司又运作了第二次拍卖,却把拍卖公告登在我们都未订阅的《三湘都市报》上,导致大家错过了及时知晓的机会。待竞拍结果出来后也不在本公司公布消息,这样操作的背后肯定有着不可告人的目的,我们在工商局已调出所有的工商工商内档资料,拍卖公司资产的股东都在我们的掌握中,肯定能挖出利益输送的链条,我们请求湖南省纪委深入查处,挖出腐败分子。
7、公司改制暗箱操作,侵犯了广大职工的知情权。公司职工享有对公司重要事务的知情权,国资委领导及公司高层至今不让我们查阅公司的资产评估报告以及公司的财务报表、负债情况和职工代表大会的原始纪要等文件、材料,我们已经联名向株洲市国资委邮寄了《信息公开申请书》,但株洲市国资委没有丝毫回应,置广大职工的呼声于不顾,官僚主义作风深重,或许是有不能说的苦衷!
8、侵害广大职工股东的利益。芙蓉建设的前身是株洲四建,我们很多职工在株洲四建入股当了股东,但在2008年改制时忽略了我们职工股东的权益,在此次改制时也没有经过这部分股东的同意,就是收买那个退休的工会主席签字,出卖了我们广大职工股东的合法表决权利,所以这次改制没有职工股东的同意,是严重不合法的!
综上所述,株洲国资委和芙蓉建设集团有关领导置党纪国法于不顾,在改制会议和公司资产拍卖上涉嫌弄虚作假、欺上瞒下,严重损害了企业和广大职工的合法权益,我们恳请市政府相关职能部门领导高度重视此事,组成工作组尽快介入调查,在彻查事实真相的基础上严肃处理:
1、认定和宣布芙蓉建设集团2008年9月10日召开的改制会议的程序、结果均属无效,不具有代表性与合法性,依法予以撤销,重启公司的改制工作,由全体职工投票选举代表重新召开公司改制专题职代会。
2、公司2015年底的资产拍卖涉嫌非法变卖集体资产,请依法予以撤销。
3、将在改制会议和公司资产拍卖上存在违法乱纪行为的直接负责人移交司法机关处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举报人:株洲市芙蓉建设集团全体
下岗职工和退休工人(签名附后
2016年3月28日
刘欣群 15073388688
盛湘桥 13007454298
企业改制关系到每个职工的切身利益!不能损害职工合法权益!不应无视职工合法权利!不能违反《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以践踏职工利益、强制职工买断失业,严重侵犯了职工的合法权利!严重侵犯了职工的人权和尊严!芙蓉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在改制过程中严重违法!一个2008年已退休的原工会主席竟代表公司全体职工,在2015年企业全部资产转让过程中签字生效!它的合法性呢?相关职能部门监管严重缺失、放纵企业违规、违法!希望上级部门本着务实的精神下到企业职工中,多听取职工的诉求!纠正违规、违法行为!妥善处理芙蓉建设集团改制的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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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货哈
我们强烈要求政府严查改制幕后黑手和权益交易!
2016-05-03 22:40: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