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是东安县端桥铺镇黄木村村民,2004年2月份,村支书要求各组组长在一张白纸上盖上组里公章。5月份,却将村集体桔园土地全部给永州市武警支队征用,至于征地款是多少,村民一无所知,村民要求村里将征用合同公开,村干部却拒不公开。只扬言卖了45万元,根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村民应该有知情权,而我村干部却视法律法规于不顾,独断专行,他们就是黄木村的“土皇帝”,村民曾多次集体上访东安县国土局,而国土局也拒绝将合同公开,请问他们的做法对吗?中央大力强调各级政务要公开,而上述机关却视而不见。为此,村民多次去桔园永州武警支队工地阻工,而武警支队的个别领导说已经付给我村100多万元的征地款。从这里可以得出,村干部拒绝将征用合同公开,有涉嫌贪污的问题,特此请求上级有关部门出面查实,依法惩处。
黄木村支两委在拍卖我村蜜桔场地时有重大以权谋私嫌疑,因村主任是本村最高法定人之一,是签订双方合同的人,但他无视法定合同存在,隐瞒真实合同真相,宣读无公章白纸条一张,欺上瞒下,群众反映强烈,有涉嫌贪污现象。此材料在县反贪办多年未解决,希望上级领导给我们群众一个满意的答复!
2003年水减旱稻田面积3.35亩,上面来款10050元,被我村村支书扣了一部分;洛湛铁路修建拆了我村伍修道的房子宅基地费1700余元,我村村支书自己私吞了,不给他,两人争吵几次;修建洛湛铁路我九组的道路改道,铁路上征收我组的田,土,山征费22000余元,他自己私吞一部分;我村村民给铁路修便道1000元工资,他自己私吞,不发给村民,村民怨声载道;2003年村里搞农改我九组标图是四线,他只接两线,把余下的两线抬回自家,组里村民奈不何;冷水滩至芦洪市公路改线二次征收,他个人私吞估计10000多元;修建城州河坝发电的收入补给我村8000余元又被他私吞;我组红砖厂土地款共收13万元没有公开,不知道他私吞了多少;近年来,他吃低保2个半不知吃了多少年,生产队修组道两次,他没出钱也没出力,他说他不从那过路。以上情况属实,请领导与记者调查!
《关于举报东安县黄木村村支书贪污农村低保问题》的答复意见
7月18日,县委宣传部转交《关于东安县黄木村村支书贪污农村低保问题》后,端桥铺镇党委、政府高度重视,成立专门的调查组,由镇长唐朝飞任组长,组织委员易念任副组长,镇、村有关干部为成员,专门就黄木村村支书伍丁元贪污截留村民稻田补偿款等问题进行了调查。
一、关于村集体桔园征地款问题。经查2004年5月,永州市武警支队征用黄木村柑桔园土地,镇里干部周军元、文春华、雷树涛和村主任陈显汉均签了字,时任村支书伍丁元,在场知晓情况。而且,经到县国土局征地拆迁事务所以及财务股调查取证,当时的桔园征地合同一共有四份,总钱数确实是45万。当时的村支书伍丁元在镇里干部的陪同下去东安银行取出了征地款45万元,分别用于了村民征地款农业税,各户电表、育苗费,付工费等等,因此征地款不是举报件中反映的100多万元,村支书伍丁元贪污失实。
二、水减早稻问题。2003年黄木村水减稻田面积3.35亩,所有钱款均分给了各农户,不存在村支书扣了一部分的问题。
三、伍修道房子宅基地问题。我们专门找了伍修道本人,伍修道讲村支书没有私吞宅基地费1700元,反映不属实。
四、修建洛湛铁路征地问题。洛湛铁路征地时伍丁元没有任村干部,只是村支委委员,没有权利私吞征地款。
五、铁路便道工资问题。洛湛铁路修便道的时候,伍丁元当时没有参与,不存在私吞1000元工资问题。
六、农改电线问题。2003年,黄木村搞农改,由芦洪市镇白木村邓柏平承包搞的,图标是四线,实际上施工确实只有两线,只从农业委领了两线的材料,所以不存在余下的两线由伍丁元抬回自家问题。
七、s217线征地问题。当时都是由村民与指挥部各自签订合同的,伍丁元没有参与合同和领款。
八、城州河坝问题。经查,城州河坝付给租金7000元,由伍丁元领取,但是由于伍丁元在任职期间为村里垫付了一万余元的农业税,所以用这7000元抵了他之前垫付了农业税,在卸任之后伍丁元要求镇政府来把账目跟他算清楚,但是一直没有人来结算,当时的镇领导和村干部都清楚,所以并没有私吞。
九、红砖厂土地款问题。经查,红砖厂的土地是黄木村9组的。2011年红砖厂付给了黄木村9组伍齐英,此时伍丁元早已没有任村干部,不存在私吞问题。
十、低保问题。经查,2013年,伍丁元吃了2个低保(105元/月),6个月后由于清查被取消。2014年,伍丁元和其他两人合吃一个低保(90元/月),到2017年5月由于清查被取消。
十一、修路问题。黄木村9组修组道时,伍丁元由于自己不受益,只出了组里集体的一部分,按人头的一部分没出。经镇村两级干部批评教育,伍丁元意识到错误。
综上所述,舆情快报上反映的问题基本失实。
中共端桥铺镇委员会
2017年8月9日
2017-07-19 14:46:4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