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市房产局置国家惠民政策不顾
开“无房证明”仍违规收费
今天,到岳阳楼区民政局办理婚姻状态证明,没有收费,这在以前是收费的。随后到 岳阳市房产局开“无房证明”以为也不收费,虽经申诉,结果仍收费40元。
在8月1日两部委通知生效后,已没有了任何制度依据——“利用档案收费”已被取消,岳阳市房产局仍收费40元费用已涉嫌违规。 “无房证明”的“含金量”为何那么高,“一张a4纸,怎么能值40元?” 以现在信息技术之发达,开具无房证明不过是举手之劳,无非是查询一下数据库,然后打印出来即可。
从国家层面来看,对行政事业性收费保持着严厉的姿态。继今年1月1日起取消和免征户口簿工本费、户口迁移证等30项行政事业性收费之后,财政部、国家发改委联合发布通知,要求自8月1日起,再次取消和免征33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其中,“取消利用档案收费”赫然在列。显而易见,如果说在8月1日前,“无房证明”收费还有一定合理性的话,在8月1日两部委通知生效后,已没有了任何制度依据——“利用档案收费”已被取消。 财政部相关负责人多次表示:“对公布取消和免征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或者拒绝执行。岳阳仍收“无房证明”费用置国家惠民政策不顾,顶风作案,违规收费,望岳阳市房产局落实两部委新规,取消“无房证明”的收费。
2015年9月8日
9月9日,网友“伤者001”在红网百姓呼声发帖反映“岳阳市房产局开无房证明需收费,属违规收费”。我局收悉后,经过调查核实,现将有关情况函复如下:
我局档案查询严格按照湖南省物价局、财政厅联合下发的《湖南省城乡建设档案利用技术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湘价服〔2012〕86号)文件来收取相关费用。发贴人提出的8月1日两部委通知是指财政部、发展改革委联合下发的《关于公布取消和免征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财综〔2013〕67号),文件当中取消的档案收费是行政事业性收费,而我局执收的是技术服务收费,不是同一类收费,也不与财综〔2013〕67号文件相悖。
我们执收的40元的收费依据和标准是省物价局、财政厅经过多方社会调查及成本核算下发的湘价服〔2012〕86号文件。档案利用服务费收费标准为出具证明(含查阅费)40元/卷次(私产),200元/卷次(其它产)。我局自该收费文件下发之日起就严格按文件规定标准执收。
综上所述,我局不存在继续收取中央明文禁止收费项目的情况,收取的档案利用费是依法依规收取的。因目前我们无法与发贴者取得联系,如当事人对我们的收费有异议,请与我们联系,联系方式:0730-8758185。
特此复函
岳阳市房地产管理局
2015年9月14日
2015-09-09 08:35:5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