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是一个农民工花垣县金和公司老板向正强拖欠农民工工资4年到政府无数次没次都不解决一味的推脱。现在花垣县开发旅游有200万的厂房补偿给金和公司。我们找到政府要给我们解决但又是一味的推脱。可怜我们农民工血汗钱啊。还有好几个农民工人过世了死了还没拿到血汗钱。60岁的农民工还有好多是不是要把我们拖死啊。可怜我们农民工没文化。但我们有力我们干的苦力活有血有汗怎么就拿不到血汗钱啊。这是真实的事我愿承担法律责任是名举报。吴龙华。1397438****--1534323****
吴龙华同志:
您好,您在红网上的诉求收悉后,我局高度重视,责成劳动保障监察大队立即就相关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工作,现给您说明如下:
我局劳动保障监察大队于2016年1月22日立案受理了包括您在内的182位劳动者投诉花垣县金和矿产品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和公司)2014年11月-2015年10月欠薪一案,同年1月27日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就您们所反映的问题对花垣县金和矿产品材料有限公司下发询问通知书,并核实了金和公司存在欠薪情况,涉及人数126人,欠薪金额588213元(其中吴跃红、胡朝辉、姚芳国、龙全等56人因未提供身份证信息和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劳动保障监察大队不予确认)。
针对这一情况,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于2016年2月8日下达了限期改正指令书,要求金和公司2016年3月17日前将拖欠工资支付到位,但该公司以无力支付为由拒不执行。
我局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于2016年5月27日对金和公司下达了行政处理决定书,要求金和公司15日内支付李万有、吴龙华等126位劳动者工资共588213元,并附加50%赔偿金。同日对金和公司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对该公司拒付工资行为进行处罚,罚款金额15000元。
该公司收到我局下达的行政处理决定书和行政处罚决定书后,仍然没有执行。我局于2017年1月4日依法申请县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县人民法院于2017年4月6日给我局下达了《执行案件立案受理通知书》〔(2017)湘3124执182号〕,该案已进入司法程序。
特此说明。
花垣县人社局
2018年2月9日
典型无作为2014年拖欠农民工工资2016年才立案。4年时间里都不解决。政府要是为农民工办事的话早就办好了一味推脱。
感谢花垣县法院我们农民工工资拿到手了
感谢花垣县法院我们农民工工资拿到手了
2018-02-07 12:12: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