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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交警常德支队澧县中队执法过度

2018-11-22 12:25:26发布27次查看
高速交警常德支队各位领导:
你们好!
我于2016年3月驾驶湘j55682危货车,行驶在二广高速(东常段),因在行驶过程中不慎将所车厢右侧所悬挂的危险品警示标志牌丢失,在城头山收费站时被高速交警澧县中队罗权珍警官予以驾驶证扣6分,罚款200元的处罚。
此次承运危险品运输,在承运前就已经取得合法的运输手续,并在装好货物后按要求悬挂好一灯三牌危险品警示标志牌(车头顶灯和车厢左右侧以及后面三块危险品警示标志牌),但行驶过程中不慎将右侧危险品警示标志牌丢失。而此次处罚却按未悬挂危险品警示标志予以处罚。众所周知,未悬挂危险品警示标志牌是指全部没有悬挂(一灯三牌),而当时仅因为右侧危险品警示标志牌丢失!
在此次处罚过程中,我一直认为是自已违法事实存在的,并且经得起法规检验,能够做到有法可依,有据可查的。但为了求得该警官网开一面,我不惜抛弃男人的尊严,跪下求他。但还是被他予以扣6分,罚二百处罚。在我签下处罚单那一刻起,我就恶梦不断,因为我以前驾照被扣了6分,所以此次处罚造成了我的驾驶证降级,15年8月合伙贷款买的货车不得不亏损十多万而贱卖。虽然签了处罚单,但我一直接受不了这个事实。直到我在湖北工地做事摔断脊椎骨,后仅住院不到一个月回常德后才处理了该违章。后在父母的劝说下慢慢接受这个现实。
直到今年三月看到相关新闻,并特意到常德市内找到相关律师咨询,确认此次执法涉嫌执法过度。后多次打电话给高速交警澧县中队,他们先以问问来推委,后以过申诉时间而予以拒绝。此次处罚不仅让我驾驶证降级,贱卖所购买的货车,更重要的间接造成我的受伤,直到现在都无法从事体力劳动。而我14年为方便照顾年迈父母,才从事货运行业,而现在却让我家失去了经济收入,不得不让我老婆外出打工。因为母亲体弱多病,长年靠药物维持,反15年和17年两年住院费用高达九万多。所以此次处罚严重损害了家人生活,造成了家庭生活越来越差!因此,我必须要挣钱养家,去尽孝,去做一个尽职尽责的父亲!
诚请各位领导看到此申诉后,能够认真查证,纠正处罚,恢复我的驾驶证!公正执法对是法制社会和谐社会的基石。河南省卢氏县人民法院今年5月对于该院16年农民错挖三株兰草错误判决予以纠正(上诉时间早就过了),赢得了社会的赞扬。相信我的申诉能够得到各位领导的关注并予以解决!再次感谢各位领导!!
右侧危险品警示标志牌丢失确实违法,但按未悬挂危险品警示标志牌予以处罚也涉嫌执法过度。法制社会需要公正执法!纠正错误也能增加法律的公信力!社会在关注!!!希望有关部门不要去逃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尊敬的网友:
您好!感谢您对我支队执法工作的监督和支持。针对您反映的情况,我支队迅速启动执法监督程序,经调查核实,现回复如下:
一、现场违法行为查获经过
2016年3月10日,高警局常德支队澧县大队民警在城头山收费站开展执勤执法。按照上级的部署和工作要求,现场民警在执法过程中严格落实出省“两客一危”车辆的信息登记和检查要求。13时40分许,驾驶人龚某驾驶牌号为湘j55682的重型半挂牵引车(牵引着湘j2731挂的重型集装箱半挂车)驶出收费站,民警示意其靠边停车接受检查。经过检查,该车为危险品性质的车辆,装载货物为烟花爆竹。民警在核实相关手续并进行仔细检查后,发现机动车右侧未悬挂危险警示标志。执法现场龚某表示车辆右侧的危险警示标志掉了,民警要求龚某补齐缺失的一块危险警示标志,龚某表示现场无法补齐。在固定现场违法证据后,民警对龚某实施的“运载危险物品时未悬挂警示标志的”的违法行为进行了教育,指出作为运载危险品的车辆驾驶员,需要有比其他车辆更高的安全警惕意识和责任感,车身不同方位悬挂警示标志的作用都是为了车辆在行驶过程中警示周边不同方向的车辆及人员注意安全、提高警醒,一块都不能缺少。最后民警依法开具了《公安交通管理简易程序处罚决定书》,对其处以驾驶证记6分、罚款200元的处罚。
二、关于发帖中所提异议的回复意见
针对您提出的只有车辆右侧未悬挂危险品警示标志牌不应当以未悬挂危险警示标志处罚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对于高速交警常德支队给予的回复,我做一点回复。在此次处罚过程中,交警并没有要求现场给予补全危险品警示标志牌(如果不信,可以让押运员证明)。并且该交警在处罚过程中并说很讨厌大货车司机。不知道他为什么讨厌大货车司机?民告官,难上天。一点不假!但别用谎言欺骗其他网友!!
2018-05-30 12:2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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