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级党和政府及有关部门:
我们是湖南省郴州市安仁县金紫仙镇谭湾村墩上组的村民和恢复粮田种植工程的承建人。现在因我们为恢复八年前被特大洪水冲毁的一千多米河堤和一百多亩粮田的灾民自救工程,于2015年8月31日被安仁县水利局责令停工,我们不服依法提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安仁县人民政府和县人民法院也无视灾民的利益久拖不决,给灾民造成了巨大的损失。迫不得已,特向媒体投诉,向上级人民政府和上级人民法院的各位领导如实反映以下事实和理由:
革命老区谭湾村墩上组位于安仁县、炎陵县交界处的边远山区,现有人口106人共25户,一条名叫谭湾河的小溪流沿两边的高山经墩上组有一千多米长的河段,睛天时河道上的水面不足二米宽,全组村民赖以生存的一百多亩粮田就处在这条狭窄小山河的两岸边。
由于河道中有不少石头挡道,造成河床被淤积升高,致使小河岸边的粮田经常发生水患。特别是在2007年的“7•15”特大洪灾,将墩上组的一千多米河堤全部冲毁了,靠河边的50多亩粮田上被山上冲下来的泥土沙石堆积如山,因引水排水不畅,造成全组一百多亩的粮田无法种植而荒废,连野猪都在这些荒田上安家了。
灾民们为了恢复粮田种植以解决自己吃饭的问题,认为要彻底解决水患的问题,就得用石块和水泥将河堤全部硬化,将河道中的大石头和淤泥清除,将堆积在粮田上的泥沙杂土搬走,经预算需要投资一百多万元,因贫困山区的灾民们无力承受只得多次写报告请求政府部门立项解决,但一直没有回音,村民们在企盼无望的情况下,决定利用小山河的少量泥沙废土资源组织生产自救,先采取对外招商引资的方式来解决该项工程的经费问题,建成后再争取政府部门救济扶助部分资金补偿给垫资承建人。于2014年8月14日,墩上组(甲方)和投资老板扶照军(乙方)签订了《墩上组修河堤协议》:并约定该工程要求在2015年冬全部竣工,由乙方全额垫资承建,让甲方在2016年春恢复粮田种植。
本工程于2014年10月19日开始施工,至2015年8月31日和10月17日分别被安仁县水利局和县国土局以“毁堤采沙”、“破田挖沙”的理由强行责令停工时,该工程已经完成了百分之八十(河堤已初步建成)以上,共使用水泥石料达2780立方。为了按《协议》内容早日完工以保证新修河堤的安全,墩上组的村民和承建老板分别写报告向县政府反映,要求查明真相并尽快作出复工处理,但没有答复,一直拖到2015年10月25日,承建人不服在法定期限内提起行政复议。安仁县人民政府不顾事实采用书面审理的方式驳回了申请人的行政复议申请,申请人不服于2016年元月7日依法向安仁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法院受案后于2016年3月25日和5月13日两次开庭公开审理,但至今未作出判决,一件非常简单得一点也不复杂的行政诉讼案件在法院拖了半年时间也没有作出判决结果,我们不服的理由是:
本案被告责令停工、等待处罚的理由是:工程是在没有依法到各个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矿山采沙证的手续,就认定本案是毁堤采沙、破田挖沙的非法行为。而事实上的河堤和粮田是2007年的特大洪灾毁没的,而且长达八年。另方面像墩上组这样不足二米水面宽的小山河哪里有什么河沙可采呢?即是有一点儿泥沙也不会成为国家保护的矿产资源。而我们在清理河堤基脚和清理被洪水堆放在粮田、河道中的残渣废土所加工的一点河沙都是用在修建河堤上的原材料上了。
综上:控告人在本案的行为是修建河堤、恢复粮田,并非采沙谋利。控告人认为:地方行政机关长达八年不作为的情况下组织生产自救解决自已吃饭的温饱问题没有错。国家每年投入到安仁县的救灾款和大量的农田水利改造项目资金都不知到哪里去了?真正受灾的得不到,而安仁县政府却想方设法要灾民们花巨资去办理无沙可采的采沙证,确实是居心不良的行政行为!在此,盼望上级人民政府、上级人民法院的领导在日理万机的百忙之中,为我们一百多个饱受自然灾害困境中的灾民主持公道,督促有关部门早日解决我们所反映的问题,让我们的粮田在2017年春得到恢复种植,我们表示万分感谢!
此致
敬礼!
控告人:湖南省安仁县金紫仙镇谭湾村墩上组
电话:15197521158
墩上组村民生产自救工程承建人:扶照军
电话:18975709688
2016年7月3日
原告扶照军在一审法庭上的辩论意见
审判长、审判员:
我是扶照军的妻子,今天,受原告扶照军的全权委托,依法出庭参加本案的诉讼,根据本案的事实,发表如下辩论意见:
一、两被告认定原告扶照军在本案中的行为是从事毁坏河堤、毁坏粮田的“非法采砂活动”的事实是完全错误的。
豪山乡谭湾村墩上组的河堤和粮田确确实实被全部毁坏了,但罪魁祸首是2007年百年不遇的特大洪灾制造的,这是众所周知的事实,也是本案争议的焦点。
本案唯一的举报人——豪山乡人民政府,在2015年9月18日反映《关于扶照军在豪山乡潭湾村非法采砂、参与非法洗砂的情况汇报》中也承认:是“2007年特大洪水冲毁了该组一千多米长的河堤、毁坏了农田五十余亩,组里村民强烈要求重修河堤……请求给予立项支持……至今未立项,河堤修建工程未启动”。事实上,原告扶照军是在2014年按照墩上组全体村民组织生产自救的要求而签订修建河堤工程的协议,原告单方全额垫资于2015年8月底将一千多米长的河堤全部用水泥硬化成功了,这也是无可争议的事实。我们从被告在庭上举证的照片上,不但没有发现哪处河堤和粮田是被原告扶照军毁坏了?而照片上的调查人员都是在由扶照军新建成的水泥河堤上安全行走,可见举报人反映的内容相互矛盾。
本代理人认为:作为政府行政机关,应当要尊重客观事实,做到有错必纠。不能偏信一面之言就用断章取义的手段来颠倒是非而一错再错。如安仁县国土局于2015年10月17日也同样以“破田挖沙”向原告作出〔2015〕第22号《责令停止国土资源违法行为通知书》,该局经核实发现所举报的内容失实后,主动向原告道歉,原告即时予以谅解就依法收回了对国土局的《行政复议申请》。如被告县水利局当时也能象县国土局一样做到有错就纠的话,墩上组的一百多亩粮田早就得到了恢复种植,也就不会有今天和今后的庭审和辩论了。
二、对被告认定本案小山河中的“沙石属于国家所有,墩上组无权进行处分”和“必须办理行政审批手续”的辩论意见。
前面已经有充足的证据证实本案的粮田和河堤是持大洪水毁没的,并不是原告的挖沙行为造成的。现在就如何处理这些自然灾害造成的残渣废土是否属于国有矿产资源?是否需要办理“采沙证”的手续?这是本案最重要的辩论焦点。
被告在法庭上没有任何证据能证明象墩上组这样的小山河中储存有属于国家保护的矿产资源,也没有权威部门认可这些 被洪水冲积堆放在粮田上的残渣废土有开采价值的证明资料,如果都象这样无凭无据无限度地去适用法律采取行政强制手段执法,代理人认为:这样的法律一旦离开了天理人伦,就会把整个社会变成一片混乱,就会出现当今社会“一个老人昏倒在大街上,来往行人都不敢去扶”的尴尬局面。在此,本代理人举一个很简单的例子:举世闻名的“12•20深圳滑坡事件”(是我们安仁人制造的),如果要清除滑坡现场的淤泥渣土进行抢救,是不是也要先到有权审批的各部门各单位去办理矿产资源开采证才能施工抢救呢?可见被告的行政行为违背了最根本的法和理。
三、关于被告认定本案超过诉讼时限的辩论:是无中生有!
被告安仁县人民政府以本案已超过法定诉讼时效作为决定驳回申请人扶照军行政复议申请的理由,确实又是安仁县政府故意强词夺理做假事的行政手段之一(如县政府明明是违规建政府的豪华办公大楼,对外公开的却是梓木山工程项目等等)。原告扶照军明明是在提前五天的2015年10月25日就将国土局和水利局提起行政复议申请的,明明是被告人自己于2015年11月5日打电话要求我将两个被告分开改写的《复议申请书》,这些都有当时的书证为证,被申请人县水利局到现在也没有提出诉讼时效的异议,如果认定原告真的是2015年11月10日提交的复议申请,难道被告能够在不到一天时间就作出了《行政复议答复书》???在此,本代理人希望安仁县人民政府李县长所委托的受托人和代理人不要误导了政府领导,自己做错的后果不要推给政府承担,请求人民法院依法驳回县政府的这个毫无依据的理由依法诚信的政府才能取信于民。
综上:原告一家通过这场“民告官”的漫长诉讼之路,深深感受到老百姓依法维权确实是一场比登天还难的官司,虽然大多数人都劝我夫妻两人不要得罪政府,都说鸡蛋碰不过石头,但我们只认准一个道理:墩上组的村民在行政机关长达8年不作为的情况下组织生产自救没有错,原告扶照军按协议清除堆放在河堤下和粮田上的残渣废土的行为,就象家庭妇女清理饭桌上的生活垃圾才能让一家人上桌吃饭一样的合理合法行为。如果人民法院支持两个被告的行政行为,我代表我丈夫提出一个小小的请求,希望主管全县河道、粮田安全的行政机关尽快合法地、用实际行动为受害村民重建河堤,让墩上组一百多个村民的粮田早日得到恢复种植,以解决受害村民的温饱问题。这样做到就是违法处罚我们一点也值得、也会心甘情愿地息诉止争!
审判长、审判员:上述辩论意见敬请合议庭给予采信,并早日作出公平正义的判决。
原告代理人:谭七英
2016年3月25日
支持向上级反映为民办事无罪一些貪官不为民办事专祸害百姓
作为政府行政机关,应当要尊重客观事实,做到有错必纠。不能偏信一面之言就用断章取义的手段来颠倒是非而一错再错,本文当中的扶照军是本着好心善意去帮组命老区谭湾村墩上组百姓,那条河道可以说是这村里赖以生存的河道,河道破坏足足有八年的时间,当地的执政机关不管不问,现在有好心人愿意帮组老百姓解决温饱问题,本来行为是修建河堤、恢复粮田,却被这些见不得百姓生活幸福的贪官物理说是采沙谋利!! 请问当地的执法人员眼睛瞎了吗?看不清试试真相,分不清青红皂白请您早早滚蛋,不要陷害别人
冠冕堂皇的说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那么请问扶照军夫妻的行政诉讼为什么无理由的驳回?请问没有行政诉讼法吗? 那么再请问扶昭军夫妻上告育法庭已经开庭那么久了,为什么判决书半年之久都不下来,这是为什么?难道没有法可依据吗? 还是说你们就是王法,还是说目无王法呢? 在这件事情上当地的执法机关就是胡来,分不清青红皂白,就知道乱用职权去危害百姓,欺诈哪些为百姓办事的老板,根本没有看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精神,我估计琢磨着应该是扶昭军夫妻没有送礼送钱给当地执法人员,所以相关机关就报复才下的停顿指令,以此要挟
本来就是为老百姓兴建河道恢复水田,可是受到当地执法机关的无中生有说非法采砂以谋利,下一道责令停止了这项造福百姓的工程,当地政府对于这条破河提和破坏的水田不管不问就是八年,这八年当地的农民可以说是灾民,一项造福百姓的工程也滥用职权停止,陷害百姓,你们这些人真的良心何在,你们所领用的工资都是我们这些辛苦的缴纳的税收,你们这些人还好意思干这样的事情。老百姓收到欺压侵权,提出行政复议和诉讼也被无理由的驳回,上告法庭判决书却半年之久没有下来,这不是官官相护是什么!!不就是怕执法机关败诉丢面子,但是你们不觉这样做已经是对不住天地良心吗?
执法机关自己不作为,不管老百姓死活,还不让老百姓自救,这什么意思?是不是见不得当地百姓过的好?还是说当地百姓都没有送礼送钱,没有给你们好处,所以才这样对待!你们觉得自己牛逼吗?一味的想收益想钱,话说做什么位置说什么话,做什么事情,请问您们扪心自问是否有做过造福百姓的事情,这么一个造福百姓的工程你们也会滥用职权停止,而且还陷害老百姓,做这些伤害天理的事情
墩上组的村民在行政机关长达8年不作为的情况下组织生产自救没有错,原告扶照军按协议清除堆放在河堤下和粮田上的残渣废土的行为,就象家庭妇女清理饭桌上的生活垃圾才能让一家人上桌吃饭一样的合理合法
2016-07-03 15:41:3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