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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德市信访局请不要对我二次伤害

2018-11-21 21:27:21发布114次查看
关于继续履行既定协议的请求
尊敬的领导:
我叫文碧英,2014年06月,常德市信访局与我签定了《息访补偿协议》。在协议的履约过程中,常德市信访局以我在我的直接领导部门——桃源县教育局,因查证与落实待遇问题,与当事的办事员发生争执为由,口头判定我违反既定《息访补偿协议》的约定,于2014年下半年起至今,单方面违约,停发了应发的分期发放的息访补偿金共计四万元(2014年下半年1万元、2015年上、下半年1×2万元、2016年上半年1万元)。事件发生后,我多次表达异议均未被采纳,实在被逼无奈,于2016年6月,我被迫继续上访,提请上级组织替我主持公道。常德市信访局得知后派人将我劝回,反复强调继续履约。
2016年7月中旬,常德市信访局委托常德市武陵区办事处正式通知我:重签协议——补偿金发放时间顺延,具体安排是:2016年底发放1万元,2017年至2019年每年年底发放2万元,共计发放7万元。
本人不同意这样的安排,理由如下:
1. 签定的既定协议,是我和我的家人作出的最诚恳、最巨大的和解愿景与承诺,是我被伤害了至今整整二十年,还对相关伤害行为作出的原谅姿态。
2. 我在我的直接领导部门桃源县教育局与相关人员的不愉快事件,根本不是也不应是《息访补偿协议》中约定的要件,所以,我不存在违反协议的行为,我也不能接受常德市信访局关于停发息访补偿金的口头判决,更不能接受改签和重签息访补偿协议的无理要求。
3. 我今年76岁了,身体健康欠佳,每年都得在医院住院诊疗两次,每次都是十天半个月,平常药物不离身,造成我不小的经济开支与负担,加上我没有享受到应该享受到的精神与物质待遇——所以我等待不起、我不能接受常德市信访局代表地方政府做出的失信与违约行为给我的二次伤害。
综上所述,尊敬的领导,请您为我这个年近八旬的老教师主持公道:
1.敦促有关部门立即改正违约侵权行为,继续履行既定协议:立即补发,到2016年三月止被无理停发的补偿金4万元+1.2万元违约金(30%)共计5.2万元;
2.敦促他们继续履约,按期发放余下的补偿金,直至协议履行完毕。
申请人:文碧英
2016年7月25日星期一
会哭的老人也有奶吃,是什么息访补偿金,我也是醉了,对没有信访有类似问题的人来说是极不公平的
2016-07-31 09:21: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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