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4月益阳市大通湖区北洲子镇宏发社区换届选举中,浣中于同志在这次选举中顺利通过了第一次入围了,第二次镇党委推选入围,在第三次全体党员大会上再一次入围通过后,大会结束。
接下来的一段时间里镇,区委纪委调查在这次选举中是否有违选行为,经查实无违选行为。最后由区纪委对浣中于同志长达20小时的询问调查无结果后。将浣中于同志没有没有按照镇党委意图,服从党的安排作陪选,给予党内警告处分,取消当选资格。请问上级领导浣中于同志是否违背了选举法。望请上级部门调查,为盼。
镇党委的意图是把一位即将退休的,经常坐茶楼的,并且在上几届其它村选举、经常落选的同志作为党委意图,干涉社区选举,而不是指导社区选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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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宏发社区党委换届选举工作于3月18日正式启动,4月12日召开了宏发社区党员和居民代表会议,确定书记候选人初步人选为童金华,副书记候选人初步人选为刘立春,委员候选人初步人选为万明、涂万喜、赵会斌、浣中于、向群策。4月17日召开镇党委会议,确定书记候选人预备人选为童金华,副书记候选人预备人选为刘立春,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为万明、涂万喜、赵会斌、浣中于。4月27日召开宏发社区第四次党委换届选举大会,涂万喜、赵会斌、万明、浣中于、刘立春5名同志当选为新一届宏发社区党委委员。
宏发社区自启动“两委”换届选举以来,北洲子镇党委高度重视换届纪律,通过大量走访和谈心谈话来宣传上级换届纪律要求,同时收集违纪线索。根据走访掌握的线索,在区纪委的大力支持下,镇纪委于5月14日对浣中于的有关违纪问题予以立案审查。经查:浣中于同志在“两推一选”过程中,向流动党员贺江山打招呼拉票。浣中于本人在正式选举日通过递香烟等方式拉票。同时,浣中于父亲向戴群群、龚金华等人走动打招呼。浣中于的行为违反了《中央“九严禁”换届纪律规定》之第2条“严禁拉票贿选,对在民主推荐和选举中搞拉票、助选等非组织活动的,一律排除出人选名单或者取消候选人资格,并视情节严重给予党纪处分,贿选的依法处理”的规定。以及《市委关于“十二不”换届纪律的规定》之第3条“不打一个招呼”的规定。以上违纪事实,有浣中于、龚金华等人谈话笔录证实,浣中于本人亦予以承认。镇纪委依据2016年《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七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经镇党委研究决定,给予浣中于同志党内警告处分,并取消其本次换届选举当选资格。
北洲子镇宏发社区选举委员会
2017年5月24日
2017-05-22 22:21: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