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桃江县政府对本人新建房屋强拆的控诉
2016年9月19日,在毫不知情的情况下,桃江县政府领导带领两型区、武警、消防、城管等12个部门人员一行200多人浩浩荡荡进村里,对包括我家在内的8户在桃益公路违规建房的住户进行强制拆除。2016年以来,桃江县管辖,沿线违规建房的有49家,为何就拆这8家,这样选择性拆除,事前未通知当事人,而对其房屋进行强制拆除的行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本人一家在村里无房无宅基地,为何要被作为典型进行强拆,请领导给予说法。
一,基本情况
本人是桃江县桃花江镇石高桥村村民黎飞,于益阳桥北小商品市场经营日用品批发的小生意,长期在外,在村里一直没有自己的住房,多次向村里申请建房,均没实质性的答复。2016年,在桃益沿线建房的多了起来,包括相关党员和干部在内的多家不符建房要求的都已动工,更有甚者,已经建好,并且政府还出资为他家装好了门窗,粉刷了外墙,本人于是也打算在兄长房屋旁的杂屋及鱼塘内修建自住房。
2016年8月28日,桃江县城管大队下发一纸停工通知,理由是没有取得建房证。停工20多天后,见周边上十家又已开工,于2016年9月17日请2位工人砌砖,谁料当天晚上邻居打来电话,说要对本人的房子进行强制拆除(之前没有任何官方通知我们房屋需要拆除)。
二,本次强制拆除中存在的乱作为的现象
1,据了解,益桃沿线于2016年动工建房的有40多家,并且有的已由执法大队下达十多次书面停工通知,有的从挖基开始就下过多次停工,现主体已完成,甚至有的给予了外墙美观统一装饰,有的还明显违反了《公路法》,政府相关领导曾说,县里相关部门默认益桃沿线“偏手子”(即杂屋)改平房或者楼房,难道所有“偏手子”都是合法的。如此典型严重的违建,却不在此次拆违内,是不是他们有请客送礼或大官的照护,才有此等的特殊待遇,据桃花江镇镇长刘喜军镇长介绍,此次强拆是对那些多次劝诫无效,阻碍政府执法的违建行为的震慑性行动,属选择性执法。而本人一直在积努力办理建房手续,自开工以来,仅收到一次停建的书面通知,且在中秋三天期间建房的有十多家,请问县长,县政府,违建的房屋有四十多户,且在年初就已开建,为什么就只对中秋期间在建的8家房屋进行强制拆除,难道别的暂时停工的违建房就变成符合规定的了吗?县政府的行政执法就只管中秋节这三天吗?前几个月执法人员干什么去了,停工通知书在此长达四五个月期间就失效了吗,凭自己的情绪而不是依据法律法规公平公正对待老百姓,这是人民的父母官吗?何况我们这是违规建房,在益桃沿线,有在桃益公路20米内违法建房的不管,党员干部违规建房的不管,难道人家有背景?打通了关系可以让你们这些“人民父母官”当睁眼瞎,还是有个别领导干部执法人员有渎职行为或被他人的烟酒所收买了。
2,在本次拆房前,我只收到一次要求停工的书面文件,根据《中国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五条之规定:行政机关作出强制执行决定前,应当事先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催告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并载明下列事项:
(一)履行义务的期限;
(二)履行义务的方式;
(三)涉及金钱给付的,应当有明确的金额和给付方式;
(四)当事人依法享有的陈述权和申辩权。
第三十六条:当事人收到催告书后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行政机关应当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应当进行记录、复核。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行政机关应当采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对违法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强制拆除的,应当由行政机关予以公告,限期当事人自行拆除。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拆除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拆除。
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只有在相对人于法定期限内,对限期拆除决定未提出行政复议或诉讼,亦未自行履行拆除义务的情况下,行政机关在履行催告义务后,方可作出强制拆除决定,并实施强制执行行为。然而本次对本人房屋的拆除,催告,行政复议诉讼在一张纸上,没有限令当事人自行拆除的环节,甚至到被拆除的当天都没有收到任何官方提前通知的强制拆除文件。这样置法律法规于不顾,蔑视老百姓权利的做法实属行政违法行为。是不是有领导的随意性,请县委县政府给予说法和公道。
另外此次拆违行动是否有个别领导不作为,在我家造成的二次损失,自修道路、地坪等相关损失由谁来负责,兄嫂因拆除未提前通知,未做心理准备而导致双双住院的医药费,精神损失费谁负责?请各级领导给予一个合理适当的解决方案。
控诉人:黎飞
2016年9月22日
强拆肯定是拆极个别的,吓吓其他人然后都乖乖自己拆了
违章建筑严重影响社会发展,该拆!那些只顾自己利益的人应该承担责任、损失!拥护、支持政府的强拆行动。
违章该拆,可是为什么党员干部的不拆,拆的普通老百姓,然道当中有猫腻,违法建筑不拆,然道 一个县里的规章制度能大于法律法规
政府不就这样了,想拆就拆,不下任何通知也要强拆。上面没人,中国式关系,这就是现在的政府,关系才是硬道理
现在的政府仍然是中国式关系,党员干部的当然不能拆,别人上面有人,你没得,那不就拆你的咯
现在的政府仍然是中国式关系,党员干部的当然不能拆,别人上面有人,你没得,那不就拆你的咯
在桃益沿线有40多处的违章建筑,其中包括违反了《公路法》的建筑不拆,有党员干部的不拆,拆了手无缚鸡之力的普通老百姓,这就是政府给我们的答案吗?老百姓辛辛苦苦的血汗钱,然道就要这样被践踏吗?连自己修的入户路和地坪都可以随意破坏吗?
就是叛死刑也有提前知道的权利吧,死刑犯也有与亲属会面的时候,为什么拆他的房子,他到前天晚上十一点半才知道,还是其它村民通知的。请问你们领导干部我们然道比死刑犯还要恐怖
越是这些基层政府组织,越无法无天,农民又什么都不懂,机械式处理问题,不尊重百姓的做法多得是,他们还理直气壮!
桃江政府就是一"土皇帝",想拆谁的就拆谁的,台面下的谁打通关系,谁送了礼谁知道!
听说这次下狠心大拆,是县长下来视察,群众不把他们放眼里憋了气。所以只怪你们运气差,赶上了!
心中要有政府,要服从政府统一安排,没有政府你什么也不是!
桃江根本没有"法律法规",都是"领导"说了算,当领导的不拆,和领导关系甚密的免拆,向领导反映实情被当典型强拆!桃江新闻公布了的,都可以"出尔反尔"的!"一江三路"整治就是真实写照……
要拆,总要有个说法,老百姓的血汗钱真的就这样践踏了!如果真的公平公正,一视同仁,老百姓就不会有情绪的!
违章该拆,可为什么拆的都是普通老百姓的房子,当中是否有猫腻???
拆的一般都是些老实巴交的人的,说白了zhengfu都是欺软怕硬!当然这与地方官脱不了干系,要拆谁谁的,他们早就预谋了⋯
"为人民服务"这样的宗旨在你们这些人看来都是摆设了,某些人自认为可以代表政府,请问你们代表政府得了人心吗?
桃江的土皇帝换一个又一次,新上任的书记,三把火,都烧到老百姓身上了
强烈要求政府给出解释!老百姓申请开工许可却遭遇政府部门踢皮球,政府自己不作为却在未事先通知违反法定程序对老百姓用血汗钱盖起来的房子进行强拆,跟强盗无异。
我看你们这样留言也无用,何谓官官相护,就是这样,不然为什么不敢提前通知,为什么党员的不拆,村支书的不拆,大家都心知肚明,除非你能能告到习近平那里,不然多说无益
2016-10-09 15:42: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