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界桂花园小区购房合同定于2013年10月31日后由于政府修路又改为12月31日。现已到2014年5月中旬,至今没有任何交房通知,开发商违约又没有作赔赏公示。敬请张家界主管部门督促开发商給我们消费者一个交待。
李彦律师:法律建议开发商逾期交房,应该承担违约责任,合同对违约金的标准有规定的从规定,如果没有规定的,违约金可以按当地租金的标准计算。
参照《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
第十五条 根据《合同法》第九十四条的规定,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当事人一方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十七条 商品房买卖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计算方法,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可以参照以下标准确定:
逾期付款的,按照未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
逾期交付使用房屋的,按照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间有关主管部门公布或者有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确定。
李彦,湖南如金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中南大学法学学士
专业领域:民商事合同、房产买卖、保险、劳动争议、刑事辩护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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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放商太不负责人了,希望政府部门能够管管
政府及有关部门不管,是不从中有????
2014-05-14 09:40: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