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分类信息网-长沙新闻网

龙山县农机公司小区内公共区域被霸占,谁来治理?

2018-11-21 8:45:40发布15次查看
农机公司宿舍(农机佳苑)楼下的仓库已被一所幼儿园租用,但是砌围墙,霸占小区公共用地的行为实在可恶!谁来治止这种可耻的行为!!!小区坪坝是我们大家的公共区域,买房和修建坪坝时大家都有出钱的,有交钱的收据和凭证,谁都没有权力自做主张出租和占用!是谁让幼儿园砌墙的?我们的车要停在哪里?我们的孩子要在哪活动?这过路都这么窄了?我们连自己的地盘都不能做主了,还是业主吗?根据法律,小区的公共绿地、道路等是全体业主共有,任何人不得占为己现请求县里领导重视,请求城管和城建办,要求他们停止侵害、恢复原状!!我们不是在搞综治维稳吗?不能乱搭乱建吗?可这围墙都已经搭到我们家门口了!
从住宅建筑本身来看,建设部《商品房销售面积计算及公用建筑面积分摊规则》第八条:“公用建筑面积由以下两部分组成:
1、电梯井、楼梯间、垃圾道、变电室、设备间、公共门厅和过道、地下室、值班警卫室以及其他功能上为整体建筑服务的公共用房和管理用房建筑面积;
2、两套单元与公用建筑空间之间的分隔墙,以及外墙墙体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
显然,分摊到商品房房价中的由购买房屋者负担的小区配套设施包括小区内公共绿地、花园、道路及楼房前后左右的空地。
从商品住宅楼分摊的土地面积来看:
1、楼房基础实际占用的土地即楼基部分,楼内所有住户均对这部分土地使用权按份额共有。
2、楼前滴水或楼基至公用道路之间的土地和楼后由楼基至化粪池或公共道路之间的土地即楼房周围为该楼服务的土地,应为楼内住户按份额共有。
3、商品楼房价在小区内的公共用地的取得费用已分摊到房价之中,所以,其小区内的公共用地也应为小区内所有住户按份额共有。
正因为住宅小区的共用部位和公共设施的建设费用最终是以进入房价的形式由购房者来承担的,所以购房者对共用部位和公共设施既拥有享有的权利。
由此可见:
1、住宅小区业主对房屋的所有权,包括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权利。对于自有房屋,由于产权归属个人明确;而对于住宅小区的共有部分和公用设施,由于其为全体产权人所有必须由全体业主同意后才会有效。
2、住宅小区的共有部分和公用设施,任何业主只能与其他业主共同使用,共同承担义务,共同维护,不能在共有部分和公用设施所占用土地上建筑任何属于其自用的建筑物或构筑物,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在此范围内建筑任何为其创利的经营性设施。
3、在小区楼房出售前,其共有部分和公用设施的所有权归开发商,一旦楼房售出给业主,则表明小区楼房的共有部分和公用设施所有权也随同房屋一样被转移给业主,而对共有部分和公用设施的任何变动,都需通过全体业主的同意。
《物权法》颁布后,据调查约80%的物业公司仍然非法占据着住宅区停车位的使用收益权。按照上面所做产权界定,住宅小区的停车位的权利归属也就不言而喻了。
会不会是你们开发商私自把这块地卖给幼儿园了?
2016-11-19 00:56:36
该用户其它信息

推荐信息

长沙分类信息网-长沙新闻网
关于本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