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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市卫生局的答复在严重歪曲事实

2018-11-21 7:49:13发布21次查看
株洲市政府领导:
株洲市卫生局2014年11月6日给我方的答复内容严重歪曲事实,我方非常不满,其理由如下:
一、该答复的第一条内容是:“……不构成医疗事故……”,我方先前多次对株洲市中心医院的控告是讲他们“中心医院主任医生张锡平在我方病历上将压缩性骨折改成陈旧性骨折,是造假”,从未说构成医疗事故,这是答非所问。
一、该答复第二条第1项:“患方不承担此次在……本次鉴定中所需费用”,其实际情况是所需费用全部由我方承担,他们没有出分文。
二、该答复第二条第3项:“……鉴定结果均为同一患者黄双全的照片……”,其实际情况是:湖南省医学专家库3个专家做鉴定,其中一人发现问题(50岁那张是假的,51岁那张是真的),卫生局医鉴办的陈青华就带领另外两个专家退场,致使鉴定无法进行下去,根本没有鉴定结果。
三、该答复第三条“……系统已自动删除,无法恢复”,实际情况是:我方在株洲市卫生局做鉴定之后领回了21张我弟弟的医学影像片。因为他以前在省人民医院照了6张医学影像片,所以我方又在湖南省人民医院调了6张医学影像片。我们请了专业人士经过仔细观察对比,发现省人民医院的这6张片子和株洲市卫生局给我的省人民医院的医学影像片根本对不上号,因为2013年7月3日在长沙人民医院照片上体现的黄双全的年龄是51岁,而卫生局调包的照片上体现的年龄是50岁。片子的材料质地也不一致,株洲市中心医院给我方的医学影像片对不上我方的医学报告单。明眼人一看就知道我弟弟的医学影像片被人为调包了。我们向株洲市中心医院讨说法,株洲市中心医院以“医院搬家”为由,说原始影像片调不出来了。但是他们又调了3月22日的影像片光盘给我。但我在株洲市一医院照了8张医学影像片,株洲市中心医院照了7张医学影像片。即使株洲市一医院搬家调不出来,但是,株洲市中心又没搬家,为何也调不出(两家其实是一个医院)?他们这是明显的推脱之辞,就是不愿将我弟弟的真实医学影像片给我。法律明确规定医院必须将病人的医学影像资料保存15年,以便病人随时调用。现在株洲市中心医院单方面将我弟弟的病历及影像资料封存,不给我任何真实的医学影像资料,连病历都不给我方,连我方聘请的部级律师都到株洲市中心医院调资料都调不到。这是明显的违法行为。此行为严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五十八条、六十一条之规定,我们表示强烈抗议。
报告人:黄照泉
电话:13574201220
2014年12月23日
看一看
2014-12-24 11:20: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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