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郴州市人民医院庸医误诊误治,致重感冒病人截肢

2018-11-21 2:34:43发布27次查看
郴州市人民医院庸医误诊误治,致重感冒病人截肢!
却因院方篡改病历无法被鉴定为医疗事故,患者休息伸冤?
副院长叫嚣:
“就我百分之百的医疗事故你又能怎样!”
“领导亲属在我院治死,档案封存这么久了,那又如何?”
我叫雷秀英,女,1953年10月21日出生,郴州广电退休职工,住郴州市北湖区南岭大道988号。
有20多年的糖尿病吏,双脚大脚止侧都有黄豆般大小的破皮有4年多,但却从未感染。
2014年年底,因重感冒在郴州市第一人民医院住院,遭主治医生误诊误治,造成左脚截肢、被鉴定为六级伤残,却因院方篡改病历未被鉴定为医疗事故。
2014年11月8日的凌晨两点多钟,因重感冒(背心疼痛难忍),由儿子陪同,在郴州市第一人民医院中心医院看急诊。急诊医生了解我有糖尿病,又有医保医疗,建议我到糖尿病科住院调养,我住进了糖尿病科74床。
当天早晨8点交班后,我的主治医生谭艳飞叫我用盐水泡脚20分钟,当我双脚正要踏入时,被制止了,她指明我只泡左脚。我按谭医生的指示泡左脚20分钟后,他们帮我敷了膏药,据说是从湘雅培训带回来的高级药,200多元一贴,每次两贴。
湘雅高级药贴了左脚一小时左右,脚开始发烫,紧接着人发高烧39.5度﹑恶心﹑呕吐,左脚跟火烧一样难受。我赶紧报告医生“过来看一下咯,脚跟火烧一样,看看是不是药有问题啊!”谭艳飞喝斥:“说你是医生还是我是医生!”然后交护士为我打止呕针、喝布洛芬退烧。我喝布洛芬发现其味甜如蜜糖,立即告诉医生“我是糖尿病人,不能吃含糖的”。谭艳飞又喝斥我:“我晓得你是糖尿病人!”还是叫我继续服布洛芬。
第二天,一打开纱布,我的左脚以面目全非了(有照片有真相)左脚象发面包似的从脚背,肿胀到小腿,其皮肤:变青﹑变紫﹑变黑,并渗出大量跟尸水一样恶臭液体。这一刹那间,我不知道,自己是怎样度过的?每天我只是以泪洗面,不能进食,吃什么,呕什么。更令我费解的事,我是个糖尿病人当高烧上来时,竟然要我喝甜如蜜的退烧药(布洛芬)?
当我面临失去伴我一身的左腿时,他们却不积极的采取措施,或转院﹑转科﹑手术治疗?而是背着我,让接诊医生(夜间值医生)找我的儿子在病重通知单上鉴字?要不是我丈夫主动联系该院的副院长,在12日下午3时举行全院大会诊后,决定迅速“转烧伤科引流或切肢”的话,我这条老命就丢在了“中心医院的糖尿病科”……!我到哪里去说理 ?
更荒谬的是:当我家人正要带我离开时,糖尿病科(我的主治医),却从中“作祟”,说我一心电图没做,以不好写病历为由,硬是拦阻我做完心电图后,又说对方值班医生下班了安排不了床位,要去需等明天早晨上班后去。我就这样的被它们拖延了,迅速“转烧伤科引流或切肢”手术的宝贵的15小时……!我该怎么说……?
第二天,情况突变。我的主治医生说我不能转科,必须先出院,再入院到烧伤科。
为什么它们要撒消全院大会诊“转科”的决定呢?
其目地有3:
1. 做好它们"所谓的善后工作”(不是我签名的科诊断书)。
2. 造成我“间歇性住院的假象”。
3. 了结我与糖尿病科的一切关系。真是“轻车熟路,惯用手法”。我应怎样面对?
我于2014年12月14日正式向中心医院高层唯权。法人代表:黄仁彬院长亲口表态15天给予答复。
15天后的答复是:让医务科的邓阳同我去医疗纠纷办作调解,以3万元来了结此事。
第一人民医院﹑医疗纠纷办的处理方式让人失望。
2015年1月27日下午3点多钟,我丈夫去中心医院的病档室试图复制我的病历,拿去做医疗事故鉴定。
结果,这份归档病历早已被糖尿病科一姓陈的护士长拿走。
我丈夫又去了医务科找到刘主任才复印了病历。
市卫生局批复并同意了我们申请医疗事故鉴定的报告,但因临近春节,我们只得等过了春节再去做鉴定。
2015年3月20日,我们带着从郴州市第一人民医院复印出来的病历,与他们的工作人员一同前往衡阳医学会做医疗事故鉴定。
衡阳医学会在事故鉴定会中对病历提出了四个问题:
1.病人无胫骨骨折,怎么会有一章胫骨骨折的“跌倒/坠床风险高危患者评估表”?
2.病历的首页:入院途径、工作单位、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等,都不是患者本人的信息?
3.患者入院时体温正常,被治疗1小时左右后就急剧恶化。
4.2014年11月13日零晨两点多钟,为病人清创(清洗创口)是造假。
衡阳医学会的事故鉴定专家们对此惊讶不已!
郴州市第一人民医院的工作人员辩称有三个原因:
1.电脑出故障。
2.我们有两套系统,收费室搞错了。
3.可能是信息输入错误。
郴州市医学会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室唐主任大声喝斥:“信息输入错误都有你们糖尿病科的鉴字,还说是信息输入错误?”
糖尿病科医生他们顿时哑口无言。
唐主任根据病历首页的联系号码,拨通了 “雷秀英”(注:在中心医院骨科住院的患者,与我同名)的电话,接电话是“雷秀英”的女婿, 他讲述其岳母在郴州市第一人民医院中心医院骨科住院的事实。
这份从郴州市第一人民医院中心医院复印出来的病历,竟然是糖尿病科大费周章“嫁接”的“杰作”!
根据医疗事故鉴定部门规定:凡医方所提供的病历资料,有篡改﹑造假行为事实,应负全责。
唐主任叫我们回去等结果,这一等就是一个多月。
在我们催促下、在卫生局的“督促”下,却有了另一个结果——“因双方有争议,不能作鉴定”。
这是怎么回事呀!到底还有没有说理的地方!
我们又多次找到郴州市人民医院协调,在最后一次协调会上,某副院长叫嚣:
“就算我百分之百的医疗事故,你又能怎样?”
不作为,比乱作为好。有作为,比不作为好。
2016-03-13 19:49: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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