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凤凰县茨岩乡岩寨村农民刘少平。母亲因身体不适,于2015年9月7日下午3点左右,到凤凰县人民医院入院治疗(住院部5楼内二科25床)当晚妻子在陪护。9月8日凌晨5点多,我妻子听到“砰”的一声。她睁开眼睛看了看病床上,母亲不见了,立马从床上蹦了起来,在病房四处寻找没有发现,后从病房窗户伸出身子,才发现母亲已坠落到一楼,躺在血泊中。此时,妻子傻眼了,她立马从病房跑出来,并大声叫喊着医生护士下楼救人。当我们赶到时,母亲已转入重症监护室,已离开了人世。但我发现母亲脑后有一个很大的伤口,一直在流血,可是医院对伤口却没有做任何处理。事件发生后,家里人希望母亲能早日入土为安,就直接将母亲尸体运回老家安葬。期间医院没有派任何人前来慰问、悼念。9月11日,我到医院就母亲的事情讨个说法,该医院领导们竟然辩称“该事故属于病人放弃生命”。一句“病人放弃生命”把一切责任推得一干二净。为此,我十分气愤,对于我母亲的死,我想问一下:难道医院一点护理责任都没有吗?为何我母亲进入医院在病房发生坠楼身亡,病室存在安全隐患,医院没有安全责任吗?在此,我们跪请相关部门领导为母亲主持公道,愿母亲能在九泉之下早日得到安息。
孝儿:刘少平
2015年9月14日
从你说的来看,医院没有责任,当然,医院从人道主义上是应该做出些慰问。
看出事情出在医院管辖范围之内,安全措施没有做好,出啦安全事故院方是百分之百有责任的,看出院方是想推卸责任,人命关天,生命只有一次,这事情搁在谁家都承受不了。院方应该负有相应的责任。
从楼主的描述,医院却是没有什么责任,因为当时你爱人就在旁边守护,她都没发现,何况是护士医生呢!不过出于人道主义还是可以慰问一下的!!
医院肯定有责任,人是在医院出的事,如果安全措施到位,人不可能从窗户掉下去。
同情楼主的遭遇,好像网上有很多类似的事故,医院责任肯定是有的,就是看有多少责任。安全防护不到位,如果窗户不能开那么大的话,人就不会出事。医院对此应该整改。
从楼主以上的描述来看,医院就存在很大的安全隐患,而且在贵院出事,虽然医院没有相关的直接责任,但是家属进行悼念会的时候,医院应该派代表进行对受难家属的慰问。然而医院最起码的都没做,让人觉得寒心啊,还是我们县的人民医院嘞,以后谁还敢去医院治病啊
现在的医院真是没一点责任感,病人的死活好像和它没一点关系。家属把病人送进医院,怎么就会坠楼了,医院这么特殊的场所,有没有安全防护,安全隐患有没有定期排查,病人住院期间在医院的安全不是医院承担是谁承担,出了事就把责任推给家属和病人,医生还有没有责任心,医院的职业道德哪里去了,还白衣天使,我看就知道收老百姓高价的医药费!
医院本来就是救死扶伤,没有生病谁会去医院。虽说是安全事故,那是医院的安全设施存在很大的安全隐患,医院没有定期的检查,排查,没有及时的修复,医院要付很大的责任。如果平时没有疏忽的话就不可能在医院发生这种事情,更何况是发生在病房。医院连最起码的责任都没有担当,那以后有病也不需要去医院,因为医院都不能给予病人最起码的安全感。
现在的医院真是没一点责任感,病人的死活好像和它没一点关系。家属把病人送进医院,怎么就会坠楼了,医院这么特殊的场所,有没有安全防护,安全隐患有没有定期排查,病人住院期间在医院的安全不是医院承担是谁承担,出了事就把责任推给家属和病人,医生还有没有责任心,医院的职业道德哪里去了,医生都是干什么的,我看就知道收老百姓高价的医药费!
自己应该为自己行为负责,自己的放弃生命。
要把安全做好,不要麻木不仁,全国上下都在落实中央精神,开展安全排查;这家医院到底做了没有!
以前也住过这家医院,窗户都作了措施,只能打开一点啊,你妈是怎么掉下去的···如果不是自己强行扒开了,还真的想不出来怎么会掉下去。
半夜,你媳妇还陪在老人身边,怎么就让她掉下去了呢··如果要追究责任,是不是先问一下你媳妇?
人在医院出事的,医院至少得给一些赔偿。
对于病人这种在医院的跳搂事故,医院必须负责
老百姓可怜!!发生人身死亡事故,案发单位竟然不报案,强词夺理,推卸责任!!!!
当夜为什么你没有守夜?
为什么你媳妇守夜怎么没有尽到看守的责任?
医院的窗户开口很小,只是透气,你的母亲从此跳下,明显是自已放弃生命,与医院何干?如果有人从矮寨大桥上跳下来,难道也要政府赔钱吗?
你母亲跳楼这事,你一点没有察觉,是不是该扪心自问一下?
现在的医院真的越来越不行
不是一个癌症晚期病人跳楼自杀?怎么变成坠楼?楼主,要搞清楚,这两个概念可不同。还是调查清楚再发言吧,如果不是自己跳的,政府肯定会还你公道的。
医院安全措施没做好,一句病人放弃生命就完了,我呵呵呵呵
2015-09-15 23:04: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