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冷水江市公安局交警大队严重违法办案

2018-11-20 17:21:52发布42次查看
冷水江市公安局交警大队严重违法办案,侵害我的合法权益,恳请上级领导给予纠正,还我一个公道!
本人曾爱民,2018年4月2日(星期一)16时45分许合法驾驶自己的私车湘k5**58到冷水江市公安局(新办公楼)去办事。本人一直未超速行驶,在平安大道上由西向东靠最右侧机动车道行驶,当到达位于道路右侧的冷水江市公安局大门路段时,本人驾车右转,提前打开了右转向灯,减速右转通过右侧7米宽的非机动车道,当本人已通过右侧7米宽的非机动车道,到达离右侧非机动车道已有1.4米远的公安局门口前面的斑马线时,这时非机动车道上突然飙来一辆严重超速违法行驶的的士车(湘kx5**8出租车,冷水江市湘运出租车公司,驾驶员李*),的士车左前部猛地撞上本人驾驶的车辆右侧副驾驶室的门,将本人驾驶的车辆严重撞坏。对方的士车违法在非机动车道上严重超速行驶猛地撞坏本人减速行驶且已通过右侧非机动车道的车辆,对方的士车司机应负事故的全部责任,本人没有任何过错,不应承担任何责任,但冷水江市公安局交警大队于次日下午错误地作出第2083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简易程序)认定本人也需承担次要责任,错误地说本人右转弯驶出道路时观察不周。
由于本人驾驶速度很慢,被撞后就立即停在斑马线上,拨打了110报警,等待交警来处理。冷水江市公安局交警大队的交警到达后,只是拍了一下现场照片,就要我们将车辆开到事故车辆停车场,等待第二天处理。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二十八条“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扣留事故车辆及机动车行驶证,并开具行政强制措施凭证。”冷水江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并未给本人开具任何行政强制措施凭证,而违法扣留了本人的车辆。
第二天(4月3日)下午,本人与对方驾驶员到冷水江市公安局交警大队接受事故处理。本人向办案民警潘*,分管交通事故处理的副教导员龙**出示了本人行车记录仪记录的本人驾车正常行驶被撞的视频,本人陈述本人无任何过错,不应承担任何责任。办案民警潘*将本人带到了副教导员龙**的办公室,龙**对本人说:“对方的车辆没有买车损险,只买了交强险和第三者责任险,他的车撞坏了保险公司没有赔偿,反正你买了保险,你就给对方修车。”我说:“我没责任,如果我报了保险,我第二年买保险的的费用要上浮。我不同意。”龙**就不高兴地说:“不是你说没责任就没责任,是否有责任是我们交警认定的。”我说:“我可以申请复核。”龙**就更加不高兴地说:“没有人员受伤,只是财产损失,我们适用简易程序处理,你不能复核,你只能到法院去提起民事诉讼。”于是冷水江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在没有客观、全面、及时、合法收集证据的情况下,就事实不清、证据不确实充分、责任划分不公正,错误地作出第2083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简易程序)错误地认定本人也需承担次要责任。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二十条“交通警察调查道路交通事故时,应当客观、全面、及时、合法地收集证据。”第四十五条“道路交通事故认定应当做到程序合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正确、责任划分公正。”第四十六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民警潘*、副教导员龙**为了能让对方的车辆也能让保险公司赔偿,就不去调查,客观、全面、及时、合法地收集证据。我的车辆在冷水江市公安局门口的斑马线上被撞,公安局门口的“天网”记录了被撞的全过程,办案民警却没有去调取该视屏(或者虽然调取了,却故意隐瞒该视屏),故意认定事实错误、适用法律错误、违反法定程序,颠倒黑白,错误地认定我需承担事故的次要责任。从本人的行车记录仪中可以清楚看到本人驾驶的车辆在最右侧的机动车道上行驶,最右侧的机动车道与非机动车道中间有3.2米宽的绿化隔离带,绿化隔离带上的绿化灌木有1.6米高,而一般的车辆的观后镜离地面也只有1.1米左右高,只有“千里眼”才可以从后视镜中观察到非机动车道上飞速行驶的机动车。且本人驾驶的车辆减速右转弯已驶出了道路,并且通过了宽7米的非机动车道,到达了公安局门口离非机动车道已有1.4米远的斑马线上才被撞的,冷水江公安局的交警说的“右转弯驶出道路观察不周”与事实严重不符。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七十五条“上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下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道路交通事故工作进行监督,发现错误应当及时纠正。”恳请上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查处冷水江市公安局交警大队本案办案民警及分管领导的违法违纪行为,贯彻“有错必纠”的原则,责令冷水江市公安局交警大队重新调查、认定,还本人一个公道。谢谢!
此致
敬礼!
控告人:曾爱民
2018年4月8日
关于李新曾爱民交通事故情况说明
各位网友:
网友“网改”在网上反映曾爱民与李新发生交通事故一事,认为我市交警大队办案严重违法,我局高度重视,安排人员对该交通事故进行复核,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2018年04月02日16时45分许,当事人李新驾驶湘kx5738号出租车沿平安大道非机动车道由西往东方向行驶,途经冷水江市公安局门口地段时,遇沿平安大道同向行驶的由曾爱民驾驶的湘k5al58号轿车右转弯驶出道路往公安局院内方向,由于李新驾驶机动车上道路未按规定车道行驶,且对前方路况观察不周,临危措施不力;曾爱民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安全意识不强,右转弯驶出道路时观察不周;导致两车相撞,造成两车受损的交通事故。
当事人李新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唉,和稀泥很正常。反正没有人受伤直接报保险,反正我是不会相信会主持公道了。本人亲自经历也投诉,但是没用。
你要是父亲或儿子在交警队,保证你不需负什么次要责任,叫屈是没有用的。
冷水江市的腐败现象之一
2018-04-14 21:57: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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