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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炎陵县水口镇水南村失地农民不能参保之事的申请

2018-11-20 16:31:13发布29次查看
我们是株洲市炎陵县水口镇水南村圩门口组失地农民,为配合城镇建设,我组在1988年至1990年共征地30余亩,当时的水口镇政府考虑我组征地太多,提出由镇政府将我组一部分农民转为征地农转非,三番五次到我组开会,我组提出每户转一至二名人口,镇政府不同意,说按规定要转全户人口,因而造成组上村民意见分歧很大,最后镇政府确定征收哪家的责任田就转谁家户口。于是1991年4月份县政府批准我组九户农民农转非,但农转非后政府并没有安置我们就业,靠我们自己自力更生解决生计等问题,没有享受过半点政策优惠,虽然我们农转非的9户户籍已发生变化,但是本组的公益事业(如修护防洪河堤、道路硬化等)以及组上各户的红、白喜事、公共卫生,我们农转非的9户人家照样参加,没有离开过本组,还是组内人员,2012年农转非9户还领了部分土地征收补偿款。
2013年炎陵县政府办颁发了《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办法》31号文件,镇政府接到文件后,马上联合水南村村支书、本组组长和水口镇桥头组造好花名册,并从炎陵县社保局领回了各种表格,填好表格和申请书及时送到县社保局批示。但是2015年12月15日接到县社保局通知说,水口镇桥头组可以批,而圩门口组的不符合条件不给予批。于是12月16日我们组的组长和村书记到炎陵县政府找到了分管的副县长,跟副县长说了我们的诉求:“我们组和桥头组的部分征地农转非人员是同一年转的,为什么桥头组的可以批,我们圩门口组的就不能批呢?”副县长说:“一碗水要端平,同一政策就应该同一享受,他们组能批,那你们组当然能批”。但是12月22日,县社保局把我组的资料和上交的费用全部退回来了,而桥头组的就批下来了。我们才知道因为我们农转非的9户没有分田在册(1991年的政策规定是农转非的户口不能分责任田),但是我们农转非户口的人们一直还耕种组里的旱土,这些旱土仍然属于我们圩门口组的土地,就因为忽视了旱土也是耕种面积,才导致我组人平耕地面积才0.17亩没有被批准,全组共101人的失地农民就没能参保。
目前炎陵县全县的征地失地农民都已参保,而我们组征地失地农民就不能参保办理,此次参保,我组9户农转非只有17人写申请参保(其中12人在2002年被评为低保人员)。我组多次找县政府分管领导都无结果,天理何在?公理何在?党的政策是扶助弱势群体脱贫致富,保护弱者,对所有困难群众都要关爱,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胜阶段开好局、起好步!为了“老有所依,老有所靠”,我们只能恳请上级相关部门领导为我组101口失地农民解决实际困难,给予批示为感!
此致
敬礼!
申请人:株洲市炎陵县水口镇水南村圩门口组全体失地农民
2016年1月4日
政策政规上,每出台一项,实施中往往有很多细节,,诚如本文所述问题中还牵涉到历史遗留问题,,,怎样解决处理好类似问题,就是考验我们主管部门和相关工作人员的工作能力与智慧的时候,,,
2016-01-07 09:32: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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