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彭运华、女、退休职工、汉族、住址:株洲市石峰区石峰头一村24栋204房 联系电话:13487338636。本人合法的拥有株洲市石峰区石峰头一村24栋204房的物权,该房地理环境相当忧美,有天然氧吧之称,房屋质量很好,配套设施齐全,交通方便,根本就不是什么棚户区。但株洲市石峰区政府却在没有合法的棚改项目批文的情况下,官商勾结,狼狈为奸,利用非法手段和不合法的文件,要将我们的合法房产强买强卖。
在威胁、恐吓、欺骗手段失败后,又企图以权力操纵司法,采用司法手段强拆。由于我们提起了行政诉讼,进行司法维权,导致了石峰区政府以权力操纵司法强拆的阴谋无法进行下去。石峰区政府竞然露出了强盗的嘴脸,他们不顾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公然指使下属砸烂了我居住的楼房造成危房,再以拆危的名义,抢劫、毁坏了我的私有财物,强行侵入我的住宅,绑架、殴打我至伤后,把我扔到医院治疗。我的伤病才刚刚稳定一点,石峰区政府就强迫医院停药治疗,逼我出院。
在石峰区政府苛政之下,我们的人权、物权、生存权都被剥夺了。
现在已近年关,天寒地冻,我们两个年过花甲的老人,伤病在身,怎么能够存活下去?
石峰区政府的行为已经触犯了刑法,构成了刑事犯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二十五条:【强迫交易罪】以暴力、威胁手段,实施下列行为之一,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强买强卖商品的;
第二百三十七条:【非法拘禁罪】(一)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
(四)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犯前三款罪的,依照前三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第二百四十四条:【非法搜查罪、非法侵入住宅罪】非法搜查他人身体、住宅,或者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司法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犯前款罪的,从重处罚。
第二百六十二条:【抢劫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入户抢劫的;
第二百七十四条:【故意毁坏财物罪】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应该是行政强拆,司法强拆是合法性的。如果情况真实那确实触目惊心另人发指!
这是胡言乱语,我也是住这的。这就是棚户区。拆迁办已给了你们充分时间,无非是想做钉子户敲诈。再说你在河西还有一套新房。
报道不实。纯属敲诈政府行为,本文作者在河西有房,利用网络夸大事实来博同情,装可怜。认为做丁子户拖时间能征收更多。
时刻网友1484286696808:回复:石峰区政府利用非法手段,要将我们的合法房产强买强卖 我看2,3楼的是拆迁办的托儿吧?要么就是穿着城市执法的政府黑狗!
前段时间,媒体曝光了石峰区拆迁办人员在小区套购二手房过程中被人指正的新闻。还在拆迁过程中,采取断水断电、断气、段网络线、阻断小区交通等违法行为。大家有目共睹,拆迁新政出台后,更是变本加厉,狗胆包天!强拆彭运华和小区其他居民两证齐全的合法房屋。他们且在上诉期间,拆迁办不管不顾物权法保护公民人身财产的安全,把彭运华暴力弄伤。在住院期间,三天两头来医院骚扰,要求院方停止给她治疗,逼迫彭运华出院。现在停止对伤者的救护达十多天!哪有一点人性,就是一伙土匪强盗!拆迁办的所作所为就是绑架政府,给政府脸上抹黑!
强拆那天很多人都看到了拆迁人员拿着磅锤.撬棍.踹门,砸门。不是强拆是什么?!
2017-01-12 12:24:27
